合同法实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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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实践报告合同法实践报告篇一:合同法课程实践报告课程实践报告班级:XX 春法学本科 学号:1543001236432 姓名:孙美芳【案情简介】1999 年,经某市工商局同意,200 户个体户到该局投资兴建的轻工业批发市场设摊经营,工商局为他们颁发了临时营业执照和摊位证,并分别收取了三年管理费和摊位费。工商局收取的摊位费主要用于市场建设及偿还兴建该批发市场时的贷款。XX 年 1 月,工商局根据有关部门疏通轻工业批发市场消防通道的要求,将该 200 户个体户的摊位移至该批发市场后面的露天地,同年 9 月又移至不属于工商局所有的“星星市场” 。这两次摊位移动均未征求 200户个体户的意见,为此,

2、双方发生纠纷。200 户个体户诉至法院请求工商局返还摊位费,赔偿营业损失。工商局则认为其与 200 户个体户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收取的摊位费属于行政收费,法院不应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问题】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正确认识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区分行政管理关系和民事合同关系。【法理和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合同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首先,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通则第 54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合同这种民事法律行为,在主体方面要求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在意思表示方面要求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其次,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3、权利义务为目的。所谓设立,是指当事人订立合同以形成某种法律关系;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使原有的合同关系在内容上发生变化;所谓终止,是指当事人协商一致以消灭原法律关系。再次,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这是理解本案的关键,也是合同关系与以命令服从为特征的行政关系的根本区别。具体到本案而言,应当明确的是,工商局对于批发市场具有双重身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是该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作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工商局对该批发市场进行的市场监督等行政执法行为不受合同法的调整;作为该批发市场的投资开办主体,工商局则成为民事主体,它与其他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收取摊位费的行为是民事行为,而不是行

4、政法上的行政行为,因而应受到民事法律的调整。故法院作为民事案件对此进行了审理。篇二:合同法调查报告篇一: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情况调查报告(1)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报告题目: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课程名称: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学 院:职业技术学院专 业:自动化(应用技术方向)年 级:自动职 111学 号:11XX1027(冉曜琦)11XX1031(杨强研)11XX1028(奠德林)学生姓名:冉曜琦 杨强研奠德林指导教师: 刘锦XX 年 5 月 10 日目录一、 前言.4(一)调查的背景、意义4(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内容5(三)调查说明6二、调查结果与思考

5、6(一)调查结果6(二)结果分析11(三)结果原因分析12三、解决措施及需要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识.13(一)解决措施.13 (二)在求职上大学生需要掌握的一些基本知识13四、结束语.14 参考文献.15 附录.16 调查问卷样卷.16 问卷分析.17 心得体会.17关于大学生对劳动合同法认识的调查一、前言(一)调查背景、意义背景:当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利用假期打工,一方面可以获得锻炼,另一方面还能赚取一些收入。但由于大学生的特殊身份, 无法寻求劳动法的保护,并且国家劳动部也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可以不签订合同, 这使得许多大学生打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屡遭侵害,却因证据不足

6、而放弃选择司法程序维权而且大学生在就业力市场、劳动关系当中往往处于弱势的地位,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大学生如何在纷繁错综、竞争挑战合作并存的社会中正确的保护自己,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了摆在即将进入社会的当代大学生们亟待解决的问题。其实,大学生们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求职陷阱多与合同有关 ,故业内呼吁大学生学习劳动法。意义: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近几年来,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结构调整进程加快,企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企业形式和劳动关系日趋多样化,劳动用工制度发生深

7、刻变化,劳动用工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劳动合同签订率低,劳动合同短期化,用人单位利用自己在劳动关系中的强势地位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等方面情况影响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为构建与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为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劳动法有其独立的调整对象和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劳动法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在我国现阶段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我国劳动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也亟需提升劳动法学研究和教育水平。现行劳动法学的学科设置难以满足社会对劳动法学研究和人才教育的需求,因此需要适时提高和调整劳动法的学科地位和学科设置。通过这次问卷调查了解大学生对劳动法的认识

8、情况,让大学生知道怎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组员学会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学会使用劳动合同法来维护我们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时学会维护我们的劳动权益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时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让违法分子损害我们的正当利益。(二)调查的时间、地点、对象、方法、目的1.调查的时间:XX 年 5 月 5 日5 月 10 日2.调查的地点:贵州大学蔡家关图书馆3.调查的对象:贵州大学蔡家关在校大学生4.调查的方法:问卷调查、现场观察、查阅文献5.调查的目的:这次我们对蔡家关在校大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目的是为篇二:劳

9、动合同法调查报告 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关于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为深入了解、准确把握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配合搞好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开展的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维护好职工权益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新蒲新区工会工作委员会与所辖新蒲、新舟两镇工会组织人员,于 3 月中旬通过召开镇劳保所、企管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辖区企业负责人、基层工会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走访部分企业等方式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在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两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开

10、展宣传教育、推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加强劳动仲裁监察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一)抓宣教,增强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今年以来,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狠抓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宣传实施劳动合同法的重要意义及有关知识,营造了推进劳动合同法实施的浓厚氛围。一方面,组织相关单位先后在镇最繁华的地段宣传劳动合同法12 期,免费发放劳动合同法单行本 200 多册,印刷张贴标语口号 1000 多份,出动宣传车 5 次,接受群众咨询 100 多人次。另一方面,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通过举办多层次的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辅导,进一步提高了全社

11、会对劳动合同法的认知度,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有了新的提高,合同签订率呈现出上升趋势。到目前,新舟镇 55 家用人单位,用工总数约计 3520 人,累计合同签订率达到 50%。其中,今年上半年新签劳动合同156 多份。新蒲镇(二)抓基础,规范了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管理。两镇政府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坚持作好全面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基础性工作,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印发文件纠正了少数企业突击解除劳动合同和滥用劳务派遣等错误行为,企业用工行为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得到初步规范。一是实行了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新舟镇有关职能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将劳动用

12、工、签订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况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凭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手续,使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日趋规范。同时,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时认真把关,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一律要求在劳动合同文本上体现出来,对因此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则严格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处理。新蒲镇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的意见 ,为在全省实施劳动用工动态监管做好准备。二是规范了劳动合同文本。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行业的用工特点,分类制订了合同文本;对部分用人单位自行制订的劳动合同文本进行统一审查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合同文本的内容和格式。三是推行了劳动合同动态管理制度。新

13、舟镇督导用人单位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建立了劳动合同管理基础台帐和数据库,实行信息化管理,加强了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况的动态管理。新蒲镇继续推进劳动合同制度三年覆盖计划,重点组织建筑、餐 饮等人员流动性大的行业开展劳动合同的签订;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思想意识相对滞后。基层企业对劳动合同法普遍存在三种不同的态度。一是积极应对。部分经济效益较好、规模较大、且原来管理基础比较好的企业,一方面积极完善、修改内部各项规章制度、调整薪酬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改善员工待遇、建立好企业内部和谐的劳动关系,以适应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二是观

14、望等待。部分企业负责人思想认识不到位,以人为本的意识不强,甚至存在误区。有的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约束企业的多,约束职工的少,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加大了管理难度,影响了企业发展。部分中小型企业认为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距,难以真正落实,因此对劳动合同法持观望、等待态度,并寄望全国人大能在短期内修改劳动合同法 。该类企业普遍存在用工人数较多、工资水平较低、工作时间长、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员工参保率低等特点。三是消极维持。部分管理基础薄弱、劳动生产条件较差、用工制度不规范、工资计酬不明晰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置诸不理,仍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劳动者法律意识不强。部分企业职工特别是新

15、生务工人员,认识不到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缺乏依法维权意识,存在短视行为。有的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金不如给自己现金实惠;有的怕签订劳动合同后不自由,难以跳槽流动。(二)劳动合同签订及履行还不够到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衡量,基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还比较低,履行合同方面也不够规范。在合同签订方面,受企业管理和发展水平等多方面的影响,有的企业为应付检查,只与部分职工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但条款内容简单空洞,缺少必备条款;有的企业只与少数中层和技术人员签订合同。在合同履行方面,有的企业不按规定为职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能兑现相关福利待遇;有的没有落实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有的随意扣压和拖欠工资等。另外,也有少数企业职工不认真或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擅自违约、毁约的行为时有发生。(三)监察执法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随着经济的发展,新区两镇目前用人单位数量众多、涉及面广,劳动监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执行力度不够,执法刚性不强等问题,特别是对那些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长期拖欠保费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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