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届高三第一轮复习课件政治生活第一课_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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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修2 政治生活,xyyzygp,必修2 政治生活结构图,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根本,基本,基本,中国特色,国家性质,国家的根本属性:阶级性,我国国家性质 (人民民主专政),最大的特点是什么,民主,主体 特点及表现,专政,对象 特点及作用,为什么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必要性立本、宪法 重要性政治保证,关系,如何坚持新时期新要求,本 质,人民当家作主,积极参与政治生活,主要内容基本内容 基本原则 途径方式,民主选举:投出理性一票 民主决策:作出最佳选择 民主管理:共创幸福生活 民主监督:守望公共家园,有序的政治参与,体 现,基本 要求,知识结构:第一单元 公民的政治生活,政治权利 政治性义务,重点

2、理论 一个本质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 两个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人民民主的特点 三项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 三个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项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巧记口诀 我国性质有特点,广泛真实来体现。 政治保证入宪法,新的要求促发展。 权利义务记心中,把握原则不能松。 明确内容作准备,有序参与素养高。,名师点睛,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国 家(含义),国家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此外还有社会管理属性

3、、主权属性),从起源看:,从本质看:,根本属性:,从上看出:国家与阶级有直接的、内在的、紧密的联系,国家就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权力机关。,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2、国家性质的含义(国 体),(2)决定因素: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3)类型划分:,奴隶制国家 封建制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类型,(1)基本含义:即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判断国家性质的根本标志就是看政权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实行为哪个阶级服务的政策,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2

4、、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国体),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内部实行民主,掌握政权 当家作主,考点一、宪法对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特别提示】 1、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政府的性质、宗旨、工作原则及其职能;决定党的宗旨、执政理念;决定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及外交政策。我国的国家性质是政治生活的理论基础,凡涉及政府、政党、民族宗教及外交政策以背景材料的主观题,首先应考虑到我国的国家性质,特别是问“原因”时,它是根本原因,以免造成失分。 2、国家性质与阶级性相一致,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国家性质,社会主义国家也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考点一、宪法对

5、我国国家性质的规定,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当家作主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就在于它对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敌人实行专政。在我国,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注意: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与人民民主的特点的区别,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其他类型的民主专政存在本质的区别,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特别提示】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只属于统治阶级。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的,任何民主制国家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3、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人民民主专政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国家依法打击极少

6、数敌对分子和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依法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障人民民主,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别提示】公民与人民的区别 (1)公民是一个法律概念,指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按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通常指个人。人民是一个政治概念,通常指整体,它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人民与敌人是相对的。 (2)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仍属于公民。,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民主是指在一定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

7、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民主的含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民主属于统治阶级。,专政的含义,是指依靠暴力实行统治,专政属于被统治阶级。,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4、 民主与专政关系,民主和专政的区别,功能不同,含义不同,实施的范围不同,实施方式不同,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民主与专政相互区别、相互对立,民主只适用于人民内部,专政则适用于敌对势力。 二者相辅相成,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特别提示】 1、作为政体,专制与民主是一种国家制度,都具有专政职能。任何民主国家都民主与专政的统一体

8、。 2、民主作为国家制度,是一种实行“多数人的统治”的国家形式。这里的“多数人”是指统治阶级中的多数人。,3、民主为统治阶级所享有,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这是从国体意义上看民主。“按照平等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说民主的原则、形式和程序,这些原则只在一定阶级范围内适用。这是从政体意义上看民主,归根结底是为国体意义上的民主服务的。 4、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同其他类型的国家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 相同点:都是民主和专政的统一,都具有阶级性。 不同点:(1)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是新型民主和新型专政的统一。(2)在我国民主是对人民而言的,专政是对少数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9、其他类型的国家都是少数敌对阶级对绝大多数人民的专政,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1、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比较,特别提示民主性质与民主程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民主性质是指哪个阶级享有民主的问题,即民主的阶级属性,指的是民主的质的规定性;民主程度是指民主原则和民主精神实施的程度、状况和水平,指的是民主的量的规定性。民主的发展受社会条件的制约,民主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才能达到完善的过程。 同一性质的民主,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历史阶段,民主的发展程度存在着差异。民主的阶级性质,在国家政权性质没有改变之前是确定不移的,而同一阶级性质的民主,其民主程度

10、却总是处于变化之中。 民主的阶级性的转变和民主的实现程度的发展并不是同步的。伴随一个新的阶级的掌权,这个国家的民主的阶级性质也被改变了,但它的民主程度却不能马上达到与之相适应的水平。通常都要经历一个演进的过程,通过逐步完善,才能达到相应的程度。,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考点四、我国政府关于人权问题的观点,(1)含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保障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 (2)意义: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的真实性。 (3)体现: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得到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得到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得到保障

11、。 【特别提示】 1、主权是人权的保证,不能将人权置于主权之上。 2、人权是相对的,具体的,不能撇开一个国家的具体国情抽象地去谈人权。,考点五、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1)、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已被写入我国宪法。-法律依据,(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政治保证。-意义,只有发扬民主,才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才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只有坚持对敌对分子的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 (2)实行依法治国。 (3)强化为社会主义经济社会建设服务的政府职能。 (4)

12、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文化。 (5)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等。,考点五、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涵义,即公民依法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表达意愿的权利和自由。,(2)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我国宪法对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作了明确的规定,这些权利和自由是法定的、神圣的、不可非法剥夺的,特别提示权利与权力的区别权利与权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属于法律上的概念,权力属于政治上的概念。第一,权利的主体不是特定的,公民享有权

13、利。而权力的主体是特定的,在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二,权利的内容比权力的内容广泛得多。第三,权利可以放弃,但是权力不能放弃。,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几种主要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比较,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全面认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4条,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特别提示:(1)在我国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主体是广泛的,但并

14、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未满18周岁的公民、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2)选举权是选举人大代表的权利,而不是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领导人的权利,也不是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城市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利。,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全面认识政治自由 注意: (1)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都写入我国宪法,这说明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有法律的保证。同时我国公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都必须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由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自由和法律是统一的,法律是自由的体现和保证,自由要受法律的制约。也就是

15、说,自由只能做法律允许的事情,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就是违法行为,就要受到法律的限制或制裁。 (2)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思维误区自由地表达政治意愿是公民的政治自由。 (1)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2)公民的政治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不受任何约束。世界上没有脱离法律的绝对自由,法律是政治自由的体现和保障,自由与法律是统一的。因此,公民只能在法律的范围内行使政治自由。题中观点是错误的。,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思维误区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16、和自由是广泛的、真实的、绝对的。 (1)我国公民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民主自由权利,在我国这些权利和自由有制度、法律和物质来保障,这是公民政治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的表现。 (2)公民政治权利的广泛性、真实性并不意味着民主政治权利的绝对性。绝对的民主权利和自由就是没有任何束缚的,这种状况在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存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河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3)如果人人都强调自己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绝对性而忽视公民的义务,必然造成整个社会的无序,最终导致个人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受损;因此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任何政治权利和自由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广泛的、真实的、绝对的”这一观点是片面的、不准确的。,考点六、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考点七、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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