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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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解读,目录,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及期限,增值税的减免,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前 言,税率及征收率,第一部分 前言,为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2012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 ,包括一个办法两个规定。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

2、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从2012年12月1日起,在我省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的试点 。,第一部分 前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1在现有17%、13%税率基础上,增加6%、11%两档税率。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税率为11%;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鉴证咨询服务,税率为6%;年应税服务销售额500万以下(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征收率为3%。服务贸易进出口。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征收增值

3、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第一部分 前言,3继续延续国家确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4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5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受票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按规定抵扣。,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自2012年12月1日起,提供应税服务,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1)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2)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

4、税服务范围,“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所在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 其他个人的居住地应当在试点地区内。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 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5、的其他情形。,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向本省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境外单位和个人也属于试点范围纳税人,其代理人或境内的接受方应对其代扣代缴应税服务的增值税。,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无境内代理人的 以接收方为扣缴义务人,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必须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否则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一、纳税人的分类:(一)试点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小规模

6、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在计税方法、凭证管理等方面都有所不同。2.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暂定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500万元(含本数)以下。,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一、纳税人的分类: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服务适用的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4.对按照差额征税方式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一、纳税人的分类:5.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

7、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本公式中的“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是指2011年度或2011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提供的应税服务营业额。,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1.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应根据申报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额和提供的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年应税销售额。无论哪项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申

8、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以下简称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4.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未超标小规模纳税人以及新开业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1)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2)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5.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

9、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6.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属于非企业性单位(含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7.超标小规模纳税人属于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属于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个体工商户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请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1. 纳税人自认定机关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新开业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的当月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2.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

10、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2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未申请的。,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三、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二)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

11、依法终止增值税纳税义务,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主管国税机关依法受理时,可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的业务。 (三)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一)原一般纳税人混业经营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二)2012年11月30日(含)以前的试点纳税人老户、新户的申请时间;批量审批认定;认定起始时间(三)2012年12月1日(含)以后的纳税人,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 五、应税服务范围,第二部分 纳税人和应税服务范围,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

12、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是指:,(一)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部分 税率及征收率,一、税 率:(一)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原营业税率为5%)有形动产租赁,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二)提供交通

13、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原营业税率为3%)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 的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服务征税,适用税率为11%。(三)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原营业税率为5%)(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税率为零。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 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第三部分 税率及征收率,二 、征收率:从四个方面把握:(一)增值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增值税征收率为3%。 (二)一般纳

14、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如有符合规定的特定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增值税征收率也为3%。例如: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可以选择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三)纳税人提供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服务,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三部分 税率及征收率,二 、征收率:(四)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例:试点地区某一般纳税人销售煤炭并

15、负责送货上门,收取煤炭销售额10000元、运费500元,若该纳税人能够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则其收取的运费适用11%的税率;否则,全额适用17%的税率缴纳增值税。,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 、计税方法:此次“营改增”,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用“一般计税方法” 和“简易计税方法” 两个新的名词进行了定义。 通常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一般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增值税的 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

16、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 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额= 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一般计税 方法,一般方法: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 合并定价方法: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销项税额= 销售额税率,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例:某试点地区一般纳税人2012年12月取得交通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试点地区纳税人提供,取得专用发票)。该纳税人2012年9月应纳税额=111(111%)11%1017%2017%5011%11-1.73.45.5=0.4万元。,第四部分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需把握的要点:1.试点地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凡未规定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其全部销售额应一并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2.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缴纳的分配应纳税额分配计算公式:一般货物劳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一般货物劳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应税服务应纳税额全部应纳税额应税服务销项税额全部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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