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外包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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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城区环卫保洁外包质量考核方案为了加快“三城联创”步伐,推进环卫保洁作业市场化,充分发挥政府服务、监督和管理的职能,明确考核宗旨、规范考核程序、落实外包道路清扫保洁扣分扣款制度,按照“明确责任、强化管理,量化考核、按质付费,绩效管理、服务民生,公开透明、便于执行”的原则,进一步提升我县外包道路清扫保洁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主体及对象一、考核主体及对象 (一)考核主体:(一)考核主体:县城管局。城关街道办、联创办配合。(二)考核对象:(二)考核对象: 外包道路及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质量的考核管理。 二、考核范围及内容二、考核范围及内容 (一)考核范围:(一)考核范围:纳入政府投入清扫

2、保洁服务外包的所有道路,包括主车道、辅道、人行道、门店门前、公共广场、桥面、绿化带、树穴以及其它公共场所。 (二)考核内容:(二)考核内容:一是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包括清扫保洁时间和清扫配车、配员、人工作业规范、安全作业规定、环卫工具和垃圾收集点管理等;二是道路清扫保洁质量,包括白天和夜间的路面废弃物控制、道路尘土量和本色呈现率等;三是上级部门及领导督办、公众监督的处理情况,包括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问题的处理情况、新闻媒体曝光、市民投诉等。 三、考核标准三、考核标准 依照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附件)的有关规定进行。 四、考核方式四、考核方式(一)考核方法(一)考核方法

3、1、 、综综合考核。合考核。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为定期通知考核,由县城管局统一组织,考核人员由县城管局相关股室组成,承包公司指派一名负责同志陪同。 2、日常督、日常督查查考核。考核。由县城管局每天安排专人对外包路段的道路清扫保洁工作进行日常督查考核,按照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扣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考核人员即时通知承包公司管理员及一线工人现场解决,并酌情扣分。发生扣分情况时,由考核人员在现场开具处罚通知单(通知单含存根联和处罚联),并要求公司管理员在处罚通知单上签字,确认被罚事实。如公司管理员拒绝签字的,考核人员应在处罚联和存根联上注明,并以现场

4、拍照或摄像为准,将加重处罚。3、其他、其他监监督考核。督考核。其他监督考核包括上级领导视察、 重大活动、专项活动中没有按要求落实,存在问题的;领导交办的事项不按要求落实的;媒体曝光通过核实属承包公司责任的;市民投诉经查属实不妥善处理的。对发生以上问题的承包路段,每次扣 0.2 分,由县城管局按照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从该承包路段环境卫生当月的总分中直接扣分。 (二)计分办法。(二)计分办法。考核采用百分制倒扣计分法,外包路段环境卫生管理月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日常考核月基准分为 60 分,考核中每一项内容未达标按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扣

5、分;综合考核月基准分为 40 分, 考核中每一项内容未达标按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加倍扣分。 (三)评定标准。(三)评定标准。月成绩 95 分以上视为优秀,月成绩80 分以上(含 80 分)视为合格,一年内连续 3 个月或累计 4个月月成绩合格以下,视为作业质量严重不达标。(四)考核结果。(四)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县城管局向承包区域内道路清扫保洁服务的清扫保洁服务企业支付当月清扫保洁服务费的依据。考核结果每月及时报送县政府分管领导及被考核单位。五、奖罚措施五、奖罚措施(一)落实环卫外包服务扣分扣款制度(一)落实环卫外包服务扣分扣款制度1、考核得分不合格的,80 分以

6、下的,每低于 1 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承包费 500 元;70 分以下的加倍扣款,即每低于 1 分相应扣除当月清扫保洁服务费 2000 元,以此类推。2、根据县级的通报和督办情况及媒体监督的情况进行处罚。凡受到县上领导和县城管局点名批评、通报、督办或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监督曝光的,经查证属实,每宗扣款1000 元,并以此类推。同时,其存在的问题仍按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进行扣分。 (二)引入环卫外包服务竞争淘汰机制(二)引入环卫外包服务竞争淘汰机制连续 3 个月或同一年度内累计有 4 个月考核得分 80 分以下的清扫保洁服务企业,县城管局可以按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同

7、时县城管局可重新组织招标,以确定新的清扫保洁企业接管。 附件: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x 县外包路段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及督查考核实施细则项目项目 名称名称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扣分标准扣分标准备注备注1、城区路段每天实行 16 小时保洁。时限为 5:00-21:00 , 每天两次普扫。第一次夏秋季早晨:7:00 前完成,冬春季早晨 7:30 前完成。第二次普扫夏秋季21:00 以前完成,冬春季 20:30 以前完成。用餐时间内道路上要求每路段留人保洁。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作业任务发现一处扣 0.5 分。2、普扫时,必须对路面、人行道、道牙、沙井口、树根(穴)周围

8、进行全面清扫,做到“五无五净”(五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砖瓦土石、无污染积水、无痰迹;五净:果皮箱边净、沙井沟眼净、道边石牙净、花坛绿化带净、树穴净)。未达到质量标准的,每处扣 0.2 分。3、环卫保洁员必须巡回保洁,及时清扫各类散落垃圾,做到勤走、勤看、勤扫,确保路面整洁。可视范围内无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无泥渣积水。路面清扫保洁的垃圾应倒入保洁车或就近的垃圾站、垃圾收集点等指定的垃圾容器中。禁止往泄水井、绿化带、人行道、果皮筒倾倒垃圾;严禁焚烧垃圾等。1、保洁路段每 30分钟没有巡回保洁一遍的扣 0.5 分。 2、可视范围内发现有散落垃圾和成堆垃圾,15 分钟内未清理的,每处扣 0.5

9、分。 3、垃圾未倒入指定垃圾站、点的,每次扣 0.2 分。 4、焚烧垃圾的,发现一处扣 0.5 分。5、任意往绿化带、人行道等地倾倒、堆放垃圾的,每处扣 1 分。道路环境卫生管理4、垃圾收集:临街门店的生活垃圾,各清扫保洁员实行定时上门(早上 8:00-11:00时,下午 14:00-18:00 时)收集服务,收集后的垃圾倒入指定的垃圾收集站点容器内。未能上门收集的扣0.5 分,未按规定时间收集的扣 0.2 分。 5、保洁车辆:车辆整洁完好、标识清楚,无破损、锈迹,定期检修刷漆,装运过程中不得满溢、洒漏;保洁车辆不能积存垃圾过夜,严禁在车辆内焚烧垃圾。车体外不准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1、外表不

10、整洁、有悬挂与工作无关的物品的,每次扣 0.2分。 2、装运过程中有满溢、洒漏、在车辆内焚烧垃圾积存垃圾过夜的,每次扣0.5 分。 6、果皮箱保洁:作业范围内的果皮箱,每天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外表清洁,无痰迹、污垢。果不准用有可能损坏箱体的工具洗刷果皮箱。每天清掏不少于二次,确保早上 9:00 时前和下午 16:00 时前完成,做到垃圾每天定时清除,无满溢、无污水溢出,周边无堆物,做到及时上锁,确保锁具齐全有效。发现破损、歪斜和倒下的果皮箱,作业人员应及时修理、紧固。果皮箱被盗或严重损坏应及时更换。果皮箱外表不清洁、有歪斜和倒下现象;每天未清洗;发现破损、被盗未及时上报的,每项扣 0.2分。果

11、皮箱未及清掏,有积存垃圾、有溢出、有散落垃圾的,每项扣 0.2分。7、清扫保洁员必须着行业标志服上岗(带反光),不准打伞、穿拖鞋、高跟鞋、赤膊上岗。上班不得迟到、串岗、提前离岗、在路边看牌、看棋、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每发现一例扣 0.5分。8、要确保道路无积尘、泥沙,无漏洗痕迹,无积水,道牙净、雨水口净、路边石净,路面和交通标志线见本色。(应注重雨后清洗)道路侧边石有泥沙、积尘的,每 20 米扣0.2 分。道路泥沙、油渍每平方米扣 0.2分。道路交通标志不洁每 20 米扣 0.2分。9、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每少一项扣 1 分组织管理10、各路段清扫保洁员向单位、门店、居民违规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每发现一次扣 5 分。11、被县城管局督查后,承包公司管理员处理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 2 分。12、乙方刁难和谩骂督查人员,严重不服从管理的每次扣 1 分。三次自动清退。13、无故不完成其他交办任务的每次扣 2 分。14、被媒体曝光、群众投诉或被县、局领导严厉批评,造成恶劣影响的;每次扣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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