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活动的核算

上传人:san****glu 文档编号:53514262 上传时间:2018-09-01 格式:PPT 页数:36 大小:1,009.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销售活动的核算_第1页
第1页 / 共36页
销售活动的核算_第2页
第2页 / 共36页
销售活动的核算_第3页
第3页 / 共36页
销售活动的核算_第4页
第4页 / 共36页
销售活动的核算_第5页
第5页 / 共3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销售活动的核算》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销售活动的核算(3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一节 销售活动核算概述,第二节 销售活动主要经济业务的核算,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的核算 (一)收入的定义、特征和分类1、收入的定义和特征。特征:收入是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的。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者二者兼而有之。收入会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总流入。,2、收入的分类,(1)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和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2)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二)收入的确认,1、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2、(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2、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劳务开始和完成均在同一年度的收入的确认。 (2)劳务开始和完成在不同年度的收入的确认 3、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同时满足条件:(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收入的确认,(三)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的核算,1、通常情况下销售商品的核算。企业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及“应交税费”等账户。 (1)交款提货方式下销售商品的核算。【例7-1】华安公司2008年10月销售产品一批,

3、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产品不含税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为34 000元,款项已收到并已存入银行,发票账单已交付给对方,对方已提货。该批商品成本为180 000元。 该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234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000 结转已售商品生产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000贷:库存商品 180 000,(2)销售商品形成应收账款的核算,企业对于销售商品等发生的应收账款,应借记“应收账款”账户,按实现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按应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账户。收回应收账款时,应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应收账款”账户。若企业收到商业汇票以抵还应收账款时,则应借记“应收票据”,贷记“应收账款”账户。,(3)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的核算,商业折扣 现金折扣【例7-5】华安公司在2009年3月1日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50 000元,增值税额8 500元。该公司为了早日收回货款,在合同中承诺给予购货方的现金折扣条件是: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以不含税售价为依据,该销售商品收入符合确认条件。华安公司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2009年3月1日按总价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58 500贷:主营业务

5、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 500,如果华安公司于3月9日收到款项,则购货方按售价50 000元的2%享受1 000元(50 0002%)的现金折扣,实际收款57 500元(58 500-1 000). 借:银行存款 57 500财务费用 1 000贷:应收账款 58 500 如果华安公司于3月15日收到款项,则购货方应享受的现金折扣为500元(50 0001%),实际收款58 000元。 借:银行存款 58 000财务费用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 如果华安公司于3月31日收到款项,则应按全额收款。 借:银行存款 58 500贷:应收账款 58 500,(4)

6、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应收票据取得的核算【例7-2】华安公司2009年1月销售产品一批,价款50 000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产品发出,收到60天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华安公司销售商品收到商业汇票时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收票据 58 5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 500,(3)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收回商业汇票款的核算【例7-3】2009年2月1日华安公司销售产品100 000元,应收取的增值税为17 000元,收到对方单位出具的期限为4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华安公司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取得银行承兑汇

7、票时: 借:应收票据 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到期收回票款时: 借:银行存款 117 000贷:应收票据 117 000,(4)销售折让,【例7-6】2008年6月1日,华安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货到后,买方发现商品质量不合格,要求在价格上给予5%的折让。经查明,乙企业提出的销售折让要求符合原合同的约定,2008年6月20日,华安公司同意折让并办妥了有关手续。2008年6月30日收到折让后的款项。假定此前华安公司已确认该批商品的销售收入,且该销售折让不属于资产

8、负债表日后事项。华安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2008年6月1日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乙企业 117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2008年6月20日发生销售折让: 借:主营业务收入 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5 850 2008年6月30日实际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11 150贷:应收账款乙企业 111 150,3、销售退回的核算。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其会计处理比较简单,只需将已记入“发出商品”账户的商品成本转回“库存商品”账户。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退回,一般

9、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同时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成本;如果该项销售已经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调整。,【例7-7】2008年12月25日,华安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售价为100 000元,增值税额为17 000元,成本为75 000元。合同规定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买方于12月31日付款,享受现金折扣2 000元。2009年7月15日,该批产品因质量严重不合格被全部退回。华安公司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2008年12月25日销售商品: 借:应收账款 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7

10、5 000贷:库存商品 75 000,(2)2008年12月31日收回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5 000财务费用 2 000贷:应收账款 117 000 (3)2009年7月15日销售退回: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贷:银行存款 115 000财务费用 2 000 借:库存商品 75 000贷:主营业务成本 75 000,4、销售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核算,【例7-8】2008年10月5日,华安公司向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该批商品的成本为80 000元,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为120 000元,增值税额为20 40

11、0元。华安公司在销售商品时得知甲公司正陷入财务危机,但为了减少存货积压,同时也为了维持与甲公司良好的商业关系,该公司将商品销售给了甲公司。该批商品已经发出,并已向银行办理了托收手续。假定华安公司销售该批商品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 (1)2008年10月5日发出商品: 借:发出商品 80 000贷:库存商品 80 000,(2)将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转入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应收销项税额 20 4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0 400 (注:如果销售该商品的纳税义务尚未发生,则不作这笔分录,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作应交增值税的分录) (3)假定2008年11月25日甲公司摆脱财务

12、危机,并承诺近期付款。华安公司则予以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12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120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000贷:发出商品 80 000 (4)假定2008年12月5日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140 400贷:应收账款 140 400,5、采用预售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例7-9】华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按合同规定,该企业将向甲企业发出A产品300件,不含税价款总额30 000元,增值税5 100元,同时向甲公司预收部分货款20 000元,其余款项交货后付清。华安公司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1)预收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20 000贷

13、:预收账款 20 000 (2)交货时: 借:预收账款 35 1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 100 (3)收到甲企业补付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15 100贷:预收账款 15 100,6、采用代销方式销售商品的核算,(1)视同买断方式。【例7-10】2009年2月,华安公司委托京通公司代为销售甲商品500件,协议价为150元/件,该商品成本为10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华安公司在收到京通公司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75 000元,增值税12 750元。京通公司实际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售价80 000元,增值税13 600元。华安公司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 将商品交付京通公司时: 借:发出商品 50 000贷:库存商品 50 000,收到京通公司的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京通公司 87 750贷:主营业务收入 75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 750 借:主营业务成本 50 000贷:发出商品 50 000 收到京通公司汇来的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87 750贷:应收账款京通公司 87 75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贸易/财会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