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的应用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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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筹划,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法律界定,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税收筹划,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的法律界定,(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 住所,或者虽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以及无住 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 的个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香 港、澳门、台湾同胞等。,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 准,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 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负有无限纳税义 务。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

2、得缴纳个 人所得税。 (1)纳税年度 :公历1.112.31(2)居住满1年: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满365日(3)临时离境 :一次30日,累计90日,2、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无住 所,或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负有限纳税义 务。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按照我国税法规定,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 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如 果在一个纳税年度里,一次离境超过30日或多 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的,将不视为全年在中国 境内居住。,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居住一年以上五 年以下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 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

3、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 纳个人所得税;居住超过五年的个人,从第六 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 纳个人所得税。,某外国人2008年2月12日来华工作,2009 年2月15日回国,2009年3月2日返回中国, 2009年11月15日至2009年11月30日期间,因工 作需要去了日本,2009年12月1日返回中国, 后于2010年11月20日离华回国。,案例2-1:,税法规定,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个 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 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时,必须履 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代扣代缴和个人申报 纳税相结

4、合的征收管理制度。凡在中国境内负 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具有以下五 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自行向税务机关 办理纳税申报:,(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 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 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作为所得来源地。3.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 作为所得来源地。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

5、为所得来源 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三)所得来源的确定,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 所得来源地。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 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 所得来源地。,(一)纳税人身份认定筹划的思路 一是改变自己的住所;二是通过人员流动;三是跨年度来华; 四是根据各国具体规定的临时离境日期, 恰当安 排自己离境时间。,二、纳税人身份认定的筹划,约翰先生是美国居民,准备到中国居住一 年半,计划于2008年1月1日来中国,于2009年 5月30日回国。,案例2-2:,约翰先

6、生1999年1月20日来北京,一直居 住到2004年12月5日之后回国,并于2005年1月 1日再次来北京,一直居住到2008年5月30日回 国。,案例2-3:,A、B、C三位均系美国科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的 高级雇员。因工作需要A、B于2007年12月8日被美国 总公司派往在中国设立的北京分公司工作;2008年2 月10日C被美国总公司派往在中国设立的上海分公司 工作。其间各自因工作需要三人均回国述职一段时间。 A于2008年7-8月回国两个月;B、C于2008年9月回国 20天。2008年12月发放年终工资薪金。A领到中国分 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0万元,美国总公司支付1万美 元;B、C均领到

7、中国分公司支付的工资薪金12万元, 美国总公司支付1万美元。,案例2-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筹划,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税收筹划,一、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法律界定,(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 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 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 其他所得。,1)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 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以及其他行 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2)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执照。从事办 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

8、、经营取得的所 得。4)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有 关的各项应税所得。,(二)个体工商业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是 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 得的所得,还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 资薪金性质的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 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 咨询、讲演、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 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 展览、技术、劳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 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

9、、报 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五)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 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 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 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 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 的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 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 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 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十)偶然所得

10、,除了上述10个项目外,需要征税的新项 目,以及个人取得的难以界定应税项目的个人 所得,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收个人所得 税。,(十一)其他所得,(一)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筹划工资、薪金所得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所谓非独立个人劳务,是指个人所从事的是由 他人指定、安排并接受管理的劳动,工作或服 务于公司、工厂、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均为 非独立劳动者。他们从上述单位取得的劳动报 酬,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体现的。,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月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3500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11、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数1 X1500 3 02 1500X4500 10 1053 4500X9000 20 5554 9000X35000 25 10055 35000X55000 30 27556 55000X80000 35 55057 80000X 45 13505,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扣数1 X500 5 02 500X2000 10 253 2000X5000 15 1254 5000X20000 20 3755 20000X40000 25 13756 40000X60000 30 33757 60000X800

12、00 35 63758 80000X100000 40 103759 100000X 45 15375,注意:附加减除费用。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 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 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 务人,税法规定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1300,适用范围:(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中工作的外籍人员;(2)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国家机关工作的外籍专家;(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 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1)引导案例:(任

13、职单位选择的筹划 ) 案例2-5:董健是某高校的硕士毕业生,同时得到三 家公司的招聘意向书。三家公司的行业领域与 发展潜力旗鼓相当,工资水平也相去不远,但 发放方式存在差别。,1.工资化福利的筹划,甲公司:基本工资5400元,午餐津贴300元,交 通补助300元。乙公司:基本工资4700元,午餐津贴300元,但 公司有职工住房,以象征性收费方式向职工出租。 丙公司:基本工资4200元,无饭补,但公司有自 己的餐厅向职工提供免费午餐;无车补,但有班车接 送上下班;有职工住房,并且有夏季的防暑和冬季的 取暖费补贴400元。,为便于比较,免费午餐视收益300元,班车接送视 收益300元,职工住房视收

14、益1000元。甲乙丙公司每月应纳税额分别为:甲公司应纳税额=(5400+300+300)-350010%-105=145元乙公司应纳税额=(4700+300)-3500 3%=45元丙公司应纳税额1=(4200+400)-35003%=33元丙公司应纳税额2=4200-35003%=21元,案例分析:,三家公司雇员每月的实际收益为: 甲公司净收益=(5400+300+300)-145=5855元乙公司净收益=(4700+300+1000)-45=5955元丙公司净收益1=(4200+400+300+300+1000)-33=6167元丙公司净收益2=(4200+300+300+1000 )-2

15、1=5779元,一年下来比较分析:乙公司比甲公司多收益=595512-585512=1200元丙公司比甲公司多收益=61676+57796-585512=1416元丙公司比乙公司多收益=61676+57796-595512=216元,把个人现金性工资转为提供必须的福利,可少缴 个人所得税。一般可行的做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由企业提供员工住宿;2企业提供假期旅游津贴; 3企业提供员工福利设施。(1)企业提供免费膳食; (2)由企业提供车辆供职工使用; (3)企业为员工提供必须家具及住宅设备。,2)工资化福利的筹划思路:,案例2-6:张先生每月工资收入5000元,每月支付 房租1000元,除去房租,可用的收入为4000 元。,3)工资化福利的筹划案例:,1)各月工资收入不均衡时的筹划思路如果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 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 言,其税负较重。这时如果职工和单位进行一定的协 调,将工资的发放相对平均化,就可达到减轻税负的 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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