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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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1、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2、会计法律制度的三个层次: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 会计制度(会计部门规章、会计规范性文件) 3、三个层次的名称、地位、制定机关、主要包含的内容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1、会计工作管理总原则: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2、管理主要包含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自律管理、单位会计工作管理 3、三种管理的部门、职责 三、会计核算(结合会计基础一起看) 四、会计监督 1、会计监督体系:单位内部、政府、社会 2、三种监督的 概念、主体、对象、内容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会计机构的设置(机构设置规定、人员任职资格、回避制度) 2、代

2、理记账(设置的条件、业务范围、委托人义务、机构及从业人员 义务)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范围、取得、管理、继续教育) 4、四种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与三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报名条件 5、会计工作岗位设置原则 6、会计人员交接(交接的范围、程序、责任) 六、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形式一、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六种(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 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 会计法涉及的只有罚款和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附加责任,不能单独归为行政或刑事责任 2、行政处分,仅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 用察看、开除

3、) 二、刑事责任 1、犯罪 2、刑罚 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除出境(仅限于外国人) 3、另外,还可以判处赔偿经济损失、训诫、责令悔过、赔礼道歉等 三、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的区别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一般违法行为犯罪行为追究的机关不同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 律司法机关依照刑法追 究承担后果不同最严厉违反会计法的行政责任 不依 法设 置会 计账 簿等 10种 会计 违法 行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会计人员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三千至五万罚款 二千 至二 万警告、记 过、记大

4、过、降级 、撤职、 留用察看 、开除吊销会计 从业资 格 证书 ,自 被吊销之 日起5年内 (含5年) 不得参加 会计从业 资格考试 ,不得重 新取得会 计从业资 格证书 。私设会计账簿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三千至五万 取消私设的会计账簿,将业务转 移到依法设置的会计账 簿 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 不符合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三千至五万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登记账簿 不符合规定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 不一致 未按规定使用会计记录 文字或记账本位币未按规定报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未按规定建立并实

5、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 法实施的监督或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情况 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三千至五万 解聘无资格会计人员,任用有资格的人员 其他 会计 违法 行为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通报,罚款五千至十万罚款三千至 五万撤职、留用 察看至开除吊销会计 从业资 格 证书隐匿或故意销毁凭证、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 ,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隐匿或故意销毁凭证、账簿 、财务会计报告五千至五万降级、撤职 、开除 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会 计人员以降级、撤职、调离工作岗位,解聘或开除等打

6、 击报复行政处分恢复名誉 、原有职 务、级别 财政部门及有关行政部门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泄漏国家、商业秘密行政处分将检举人姓名和检举材料转给被检举单 位和被检举人行政处分违反会计法,同时违反其他法律由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处罚,但对于同一违法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期限企业预算单位、其他组织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销毁清册、年度财务报 告(包 括文字分析) 涉及外事和其他重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政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决 算、税收年报(决算)2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税收日记账(总账)、税收票 证分类出纳帐15年会计凭证

7、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 总账、日记总账 、明细账、日记账(除上两种)和 辅助账、会计移交清册行政事业单位各种会计凭证、完 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财政总 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10年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 库退库凭证;各收入机关编送的 报表;财政总预算保管行政事 业单位决算、税收年报、国家金 库年报、基本建设拨贷 款年报 ;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报表 ) 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 表、银行对账单 、固定资产卡片 于固定资产报废 清理后保管5年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 表3年月、季度财务报 告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

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 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2、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 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会计从业 资格证书。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定期注册登记制度。持证人员从事 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上岗注 册登记。证书有效期满需要重新注册的,持证人员应在证书 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期申请。 4、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办理离岗备 案 5、持证人员在同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调转工 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自离开原工作单位之 日起90日内,办理调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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