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监理工程师合同考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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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管理的法律体系l法律行政法规行业规章l地方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l1.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 议通过后颁布的法律。民法通则、建筑法、招标投 标法、合同法、仲裁法、担保法、保险法等。l2.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依据法律制定和颁布的法 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 计合同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l3.行业规章。指由国务院各个部门依据法律制定和 颁布的各种规章。l4.地方法规和地方部门的规章。是法律和行政法规 的细化、具体化。 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及其特征l1)合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 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 系的协议。(合同

2、法第2条)l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换句话说,合同法是调整与合同有 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民 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 交易关系的法律。21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1合同及其特征 2)合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依其意 思表示的内容而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行为。 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协议主体法律 地位平等。 以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协议。 依法成立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21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211合同及其特征 *合同法调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包括:有关 身份关系的协议、行政关系的规定、企

3、事业内部管 理关系、国家合同。 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属于民事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活动,属于行政 管理关系,不是民事关系,不适用合同法;企业、 单位内部的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 也不适用合同法。 合同的组成:主体、客体和内容l主体:合同的当事人。l客体: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即合同的标的。l物:种类物、特定物l行为:提供服务l智力成果:设计文件l内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风险分 配的原则21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续)212合同的法律约束力(第8条)“依法成立 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 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

4、 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 2)结果: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受法律保护合同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21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第3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一方当事人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第4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 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第5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 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第6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 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第7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

5、 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合同的订立合同主体资格(9条)l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 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l1)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l民事权利能力:参与民事活动,享 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l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意思进行 民事活动,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l通过法律赋予民法通则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l权利能力:出生到死亡l行为能力:l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岁或16岁以自己劳 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l 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岁、精神病人(不 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l C无民事行为能力10岁精神病人(完全不 能辩认自己)法人l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l依法成立

6、。l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l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l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 独立承担民事义务。3)法人权利能力:业务经营范围 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一致, 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实现代理l代理人依法订立合同,其民事责任有被代 理人承担l类型: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l无权代理:l没有代理权l超越代理权l代理权终止l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 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由行为人承担。合同形式l1)口头形式l2)书面形式(对建筑工程合同,合同 法第270条规定:“建筑工程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l3)其它形式l公

7、证 鉴证 (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l性质不同l效力不同l范围不同l批准 登记合同法律约束力表现为两个方面: 1)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违反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 任合同主要条款:l 当事人l 标的l 数量l 质量l 价金l 履行期限、地点、方式l 违约责任l 解决争议方式合同的订立方式l合同的订立方式(第13条)当事人订 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l1)要约l要约的概念: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 的意思表示。l交易中报价、发价、发盘l要约:特定人发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 意思表示l要约是订立合同为目的的,具有法律意义 的意思表示行为,一经发出就产生一定的法 律效果。l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

8、己发出要约的意 思表示l要约邀请人不受要约邀请的约束,即使对 方依邀请向自己发出了要约,自己也没有承 诺的义务。但悬赏广告例外,视为要约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生效、时效、撤销l要约的生效: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l撤回:生效前声明要约失效,之前或同时到 达受要约人l撤销:生效后在承诺通知发出之前使要约丧 失效力l不可撤销的要约:la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规定不可撤销lb受要约人认为不可撤销,并为要约作了准备l失效:l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lb依法撤销lc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承诺ld受要约人对要约做出实质性变更-新的要约承诺l概念: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l特征:l a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l b必

9、须向要约人作出l c承诺内容与要约应当完全一致l d承诺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l生效:到达要约人时生效l招标投标法:中标通知书发生时承诺生效l承诺撤回:(无撤销)到达之前撤回l承诺方式:与要约的形式一致或依要约的规 定或依交易习惯或依行为3)合同成立(第25条)承诺生效时合同 成立承诺生效 合同书签字盖章 签订确认书(信件、数据电文) 采用合同书,签字之前一方履行,对方 接受 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未采用,一方履行 ,对方接受合同成立的条件:l订立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l依法订立: 主体、内容、形式合 法l就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l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决定应办理 的有关程序格式条款1.格式条款无效免责

10、条款: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 产损失的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 赔偿责任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 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 为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生效 1)概念:已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生效的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 手续生效的,依其规定(土地使用权抵押登 记)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 无权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经被代理 人追认成为有权代理或相对人相信有效5)

11、无权代理所订立合同的效力:追认,合 同在追认前效力待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 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 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 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 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 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 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有理由相信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 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案例:法定代表人辞职或罢免后签订 合同无效合同与被撤销合同1)无效合同:合同严重欠缺有效要 件,不发生法律效力 欺诈、胁迫,损害国家

12、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 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合同撤销:合同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 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消 灭 (目的是体现公平、自愿原则,给当事人一种 补救手段,撤销权人一般是受损害一方) A合同撤销必须具备法定条件重大误解:重大损失的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权利义务明显不等(不公平), 缺乏经验或紧迫的情况。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 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B撤销权的消灭撤销权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 撤销权人自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 以自己的行为

13、放弃C撤销权的行使撤销权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 或撤销合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 力的,其他部份仍然有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 争议的条款的效力 财产的处理: 返还 赔偿 收缴 (收归国有和返还集体、第三人 )合同的履行:权利和义务实现的过程,全面完 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实际履行原则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附随义务)保密、通知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合同的履行( 合同缺陷)(1)质量要求不明确:国家、行业、通常标 准、合同目的(2)价金不明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 价,或依政府定价的有关规定(3)地点不明确:接受货币一方、不动

14、产 所在地、履行义务方所在地 (4)期限不明确:随时(5)方式不明确: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 方式(6)费用分担不明确:履行义务一方负担价格变化后合同的履行1)合同约定的交付期内的,交付时 的价格计价 2)逾期交付或付款的:按不利于违 约方的方式计价(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 )抗辩权(异议权)概念:是指对抗请求权或者否认他 人权利主张的权利 作用:是对方的权利受到阻碍或者 消灭同时履行抗辩权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拒绝 对方未履行义务而请求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66条)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应当同时履行: 构成要件 A 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主义务不履行的可行使,附随义务不履行的不

15、得 行使。 主债务不履行的可行使,从债务不履行的不得行 使。 B 债务已届清偿期 C 对方未履行债务 D 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行使:拒绝对方请求 不安抗辩权(第68条)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合同,先履行 义务的合同一方有充分证据证明后履行 一方有未来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同, 先履行方可能暂时中止履行,要求对方 提供担保的行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 A、合同中有先后履行顺序,B、后履行义务方有 下列情形: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 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使方式:通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适当担 保, 中止履行、恢复履行、未提供的可能解除合同后履行债务抗辩权:约定先后履行顺序合同,先履行债务一 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 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条件:a双务合同;b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c先履行违约行使:拒绝请求保全措施保全措施是指为防止因债务人的 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 危害时,允许债权人为保全其债权的实 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包括代位权和撤 销权。代位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概念:在债务人行使债权发生懈怠而对 债权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 务人行使债权的权利 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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