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演示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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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主要内容 与病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医疗部分变更不同之处)2病历以往的作用 医、教、研: 医院管理方面: 医学发展史 .3现形势下的病历 病历单纯为医院管理、医教研服务的时代已经结束,而在处理医疗纠纷、意外伤害类事件等法律问题时的原始证据作用及在医保医疗付费时的凭据、临床路径管理、单病种管理、绩效工资的作用日显突出 病历书写质量的要求不再只是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内部监督 管理的需要,更关键的是病历质量将面对的是来自患者及社 会的挑剔以及法律法规的约束。 病历已成为政府、医疗机构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第一部分与病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5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2、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5号主席令 1999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1号主席令 2010年7月1 )部门规章 卫生部卫生部: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卫医政发卫医政发201020101111号号 2010年3月1日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 2002年9月1日 )卫生部关于下发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卫医发2001286号 2002年1月1日 )处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 2007年5月1日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卫医管发201028号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卫科教发200845号,

3、2009年1月1日) 山东省卫生厅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鲁卫医字2010105号) 医院 : 病历检查评分标准 病案奖罚规定 病房病历管理规定 案科病历管理规定 . 6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对病历书写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7 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

4、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二)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8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沟通记录的重要性9第五十八条 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

5、之一的,推定医疗机 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依法执业的重要性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10第六十一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施不必要的检查。 11第二部分

6、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 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12山东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2010年版) 出版背景: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侵权责任法公布实施2009年全国三级综合医院病历质量专项评比山东省医疗护理文书书写规范 卫生厅委托山东省病案质量控制中心13一、病历书写基本要求141、病历书写基本原则: 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152 2、用笔颜色、用笔颜色: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复写。红色墨水笔: 药敏皮试(+)、体温单、重整医嘱及上面的横线、术后医嘱上面的 横线、取消、签名上级医师修改补充病历不要求用红色笔书写。首页

7、过敏药物不用红笔书 写既往史过敏药物用引号标识,不用红笔书写门(急)诊病历不能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书写。 计算机打印病历: 符合病历保存要求。 164、修改: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上级医务人员有审查修改下级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的责任。175、权限(签名):按照规定的内容书写,并由相应医务人员签名。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病程记录)入院记录、首程、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术前小结(经治医师)手术同意书(经治

8、医师、手术者)手术记录(手术者或第一助手)术后首次病程记录(参加手术的医师) 各种沟通、告知、操作(实施者签字 )(模仿代签名):186、日期和时间使用阿拉伯数字,采用24小时制记录。一般记录至年月日时,急诊病历、病危重患者病程记录、抢救时间、死亡时间、医嘱下达时间等需记录至分钟书写方式:2010年4月20日下午2点20分,书写为2010-4-20, 14:20或2010年4月20日14:20或2010.4.20.14:20不再使用am、pm记录方式与医疗行为相符197、时限 门(急)诊病历: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 抢救记录: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 首次病程记录:8小时内 入院、出院(死亡)、手术、

9、转科、交接班记录: 24小时内 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48小时内 死亡病例讨论记录:一周内 阶段小结:每个月 病程记录:3天 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结果出来后24小时内归入病历 病案首页:24小时内 209、计算机打印病历: 按照卫生部病历书写规范的内容录入并及时 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 医疗机构应统一纸张、字体、字号及排版格式。 打印字迹应清楚易认,符合病历保存期限和复印 的要求。 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21门(急)诊病历记录: 初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

10、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复诊病历记录: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所有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的格式均 需按照2010年医疗文书格式书写入院记录中由12项改为10项姓名 出生地性别 职业年龄 入院时间民族 记录时间婚姻 病史陈述者无籍贯、工作单位24小时内入出院记录书写要求凡出院患者办理住院发票的,必须有首程、24小时内出入院记录及末次出院病程。2010年病历书写规范P200、P20224更名: “住院志”更名为“入院记录”、 “手术护理记录”更名为“手术清点记录” “住院病历”(俗称大病历)更名“入院病历”25(4)既

11、往史: 指患者过去的健康和疾病情况 。 内容:既往一般健康状况、疾病史、传染病史、预防接 种史、手术外伤史、输血史、食物或药物过敏史等 。 与本次疾病无紧密关系,且不需治疗的疾病情况应记录 在既往史中,仍需治疗的疾病情况,可在现病史后予以 记录。 患者提供的诊断、手术名称、过敏药物需加引号(“”)26( 6)体格检查:按照系统、检查顺序进行书写。体温、脉搏、呼吸、血压,一般情况,皮肤、粘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部、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直肠,肛门,外生殖器(必要时检查),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 。(7)专科情况:应当根据专科需要记录专科特殊情况。 (除小

12、儿内科和成人内科系统外,其他专科均应书写) 27(8)辅助检查:指入院前所作的与本次疾病相关的主要检查及其结果。应分类按检查时间顺序记录检查结果。如系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作检查,应当写明该机构名称及检查号。28(9)初步诊断: 指经治医师根据患者入院时情况,综合分析所作出的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项时,应当主次分明。难以明确诊断,可用主要症状或体征的原因待查,如 “发热原因待查,肠结核?” 29(10)医师签名:由书写入院记录的经治医师签名。30入院病历(俗称大病历) 由实习医师、试用期医师书写,经本医疗机构注 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不能代替入院记录, 不归入病案 。31表格式入院记录 包含

13、入院记录要求的全部内容,不得空项。 执业医师填写。 须经省地(巿)级病案质量控制中心备案,审批 后使用。32 新增:有创诊疗操作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麻醉同意书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术后访视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 删除: 一般患者护理记录33二、病程记录 23项首次病程记录、日常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首次、日常)、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有创诊疗操作记录、会诊记录、出院记录、死亡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术前小结、术前讨论记录、麻醉术前访视记录、麻醉记录、手术记录、手术安全核查记录、手术清点记录、术后首次病程记录、

14、麻醉术后访视记录341、首次病程记录 。(1)病例特点: 应当在对病史、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进行全 面分析、归纳和整理后写出本病例特征,包括阳性发现和具有鉴别诊断意义的阴性症状和体征等。(2)拟诊讨论(诊断依据及鉴别诊断): 根据病例特点,提出初步诊断和诊断依据;对诊断不明的写出鉴别诊断并进行分 析;并对下一步诊治措施进行分析。 (3)诊疗计划:提出具体的检查及治疗措施安排 。( 雷同)352、日常病程记录 由经治医师书写,也可由实习医务人员或试用期 医务人员书写并签名,但同时应有经治(执业) 医师签名。 签名:1/2 下一行 36患者的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内容 上级医师查房

15、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其近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37间隔时间:依据患者的病情(护理级别)病危:据病情随时书写,至少每天1次;病重:至少2天记录一次。对病情稳定:至少3天记录一次。会诊当天、输血当天、手术前一天、术后连续3天(至少有一次手术者查看患者的记录)、出院前一 天或当天应有病程记录383、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上级医师:主治、副高、主任 上级医师自己书写病程记录时也应写明自己的姓 名和专业技术职称 . 疑难、危重病例,须有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 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及时查房的记录.39上级医师首次查房记录:1、患者入院后48小时内完成。2、内容包括查房医师的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 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不能雷同于首次病程记录.40 上级医师日常查房记录:1、间隔时间:视病情和诊疗情况确定病危:每天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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