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新北江小学师德修养学习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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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远市新北江小学师德修养学习资料目 录前言 2 一、政策法规篇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3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8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9 4、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10 5、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5 6、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16 7、教师资格条例 . 18 8、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 二、理论研究篇1、社会主义荣辱观与师德建设 22 2、弘扬优秀师德传统,成长新时代师德品格24 3、论教师 “ 职业道德 ” 向“ 专业道德 ” 的观念转移 26 4、论我国教师专业伦理的建构. .29 5、今天我们怎样做老师32

2、6、怎样学做人师35 7、为人师表的基础是以德立身.38 8、 奉献 教师的天职 41 9、师德与爱心、 责任心和上进心43 10、论教师的道德智慧44 11、对德育主体自身的改造49 12、给教师的建议54 13、富兰克林的十三条道德准则55 三、实践案例篇1、孟二冬: 永不消失的人生航标56 2、林崇德:教学使学术生命延续.60 3、李元昌:竭诚奉献农村教育事业. 64 4、于漪:一辈子学做教师 72 5、徐宏杰:捧出心来为学生79 6、张思明:用心做教育30 年 87 7、黄静华:用全部的爱去点燃事业91 8、陶海林:真爱无言95 9、王玉贵:对学生的感情就一个“ 爱” 字 .99 10

3、、霍懋征:用爱成就事业.101 11、李月娥:真爱就是最好的教育.107 12、郑琦:平凡的小学教师.109 13、汪来九: 35 年的山区教师114 14、张昭:桃李不言,师爱无声.120 15、邹有云:太阳山上的守望者.124 师德修养学习资料编选前言一、编选背景师德即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指教师对教育、对每个学生的发展具备的一种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相应的内心信念和行为规范。其中,爱心与责任是师德之魂。在强调教师专业发展的今天,师德是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要素,它本身也包含对其他专业要素(如专业知识、专业能力)的要求,是教师各种素质的综合表现。教师的工作本质上是培养人、使

4、人心灵转向的工作。教师的工作实践首先是一种道德实践。因此,教师应该不断提升自身的道德品质和人格修养,必须热爱学生、育人为先、身正为范,必须以生为本、敬业奉献。因此,加强师德建设是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点,提高自我修养是教师自主专业发展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以及清远市、清城区关于教师继续教育的要求,为促进各学校做好师德修养必修课程的校本化实施,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学习资源,根据新时期师德研究和教育实践的相关成果,我们编选了师德修养必修课学习资料。二、编选目标本学习资料的编选力求做到内容完整、结构合理、 科学有用。本学习资料力求能在帮助教师明确师德内涵、更新师德观念、激发职业理想等方面发

5、挥一定的作用。师德教育要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心理素质、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具体而 言,在当前背景下,师德教育的具体目标是:1、增强教师爱党爱国爱教育的信念,增强教师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2、提高教师依法施教的水平;3、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4、提高教师培育学生健康心理的能力;5、提升教师实施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的意识和能力;6、增强教师尊重、热爱学生的观念,提高教师的伦理修养。本学习资料要为师德教育的上述目标的达成提供学习资源上的适当支持。三、编选原则1、政策性原则良好的师德修养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提出的职业要求,因此学习

6、资料的选编必须体现政策导向,反映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对教师师德的要求。2、科学性原则师德修养 必修课程要帮助教师树立正确的职业伦理观和道德观,促进教师形成美好的人性。因此编选资料的内容必须健康、科学,观点要权威可信,要充分吸收师德研究的成果,遵循师德教育的规律。3、实践性原则本资料的选编要关注教育实践领域存在的师德问题和师德教育的薄弱环节,要贴近教师的日常教育生活和课堂教学实践,要让教师学有所用,有利于学用结合和教师自主学习。4、时代性原则资料的选编要反映当前教育政策、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在师德教育方面的新要求、新动向、新观念和新做法。四、编选内容(一)内容框架1、政策法规

7、篇主要指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师德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师法 、 未成年人保护法 、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部关于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2、理论研究篇主要指对师德的基本内涵、结构,师德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方法与评价等作出科学阐述且有实践指导意义的学术论文。理论研究编重点关注一些教育专家在师德研究方面发表的相关文章。3、实践案例篇本篇主要包括师德高尚教师的个案材料(如于漪、 徐宏杰、 霍懋征、 郑琦、 孟二冬等等) 。教师通过这些个案材料的学习,可以受到感染,找到榜样,习得修身养性的途径与方法,领悟师德的真谛。五、学习要求师德修养作为一门公共必修课,其学

8、习要求如下: 实施形式:教师个人自主浏览网络学习资源,辅之以学校组织专题报告会、心得交流会、大讨论等形式,每月组织一次师德师风建设的学习会议,要有学习记录、考勤记录等。 考核:每人每学年要写一份师德修养小结,由学校负责审核、备案。本资料主要是给教师个人自主浏览的“ 网络学习资源” 。一、政策法规篇本篇导读法律是道德的底线。一个师德高尚的教师必须做一个知法守法的模范。本篇选择了与师德建设紧密相关的政策法规,有的是整个法规的条文,有的是重点摘录,都是为了把教师应该知道并且在教育教学实践中严格遵循的政策法规与广大教师分享。整个政策法规篇包括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9、教师资格条例、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学校德育十一五规划、浦东新区教师守则等,涵盖国家、市、区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师师德方面的要求。这些政策法规为教师依法施教提供了依据,教师如果在这些教育教学中落实这些要求,必将对学生的发展带来更好的影响。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 年 6 月 29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四章教师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

10、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第

11、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

1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第九条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13、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 生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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