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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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讲义攀枝花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协会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2006年9月5日 四川攀枝 花主讲人:方霖 1 12 2内容介绍第一讲、概述 第二讲、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主要职责 第三讲、行政许可制度 第四讲、生产单位的安全义务 第五讲、使用单位的安全义务 第六讲、关于检验检测机构 第七讲、监督检查制度 第八讲、关于法律责任 第九讲、关于条例实施中的主要问题 3 3第一讲 概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立法背景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 察暂行条例(简称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的作用:n建立了全过程监察的基本制度n规范了安全监察行为n明确了企业的安全义务n对

2、降低当时高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起到作用。据统计,自暂行条例颁布以来,锅炉压力容 器爆炸数从1979年的每年每万台7.9起下降到当时的 0.5起。 4 4第一讲 概述暂行条例存在不适应时代发展的五个方面:一是经济体制、所有制形式、政府管理方式的变化, 暂行条例监督管理方式已不能适应复杂情况。二是特种设备的范围发生变化,除锅炉压力容器外,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游乐设施以及压力管道等大 量增加,事故也频繁发生,亟需规范。三是暂行条例的操作性不够明确、具体,大量涉 及行政许可的行政监管措施不够公开、透明。5 5第一讲 概述四是对有关特种设备生产、使用、检验检测过程中的 各类违法行为没有制定具

3、体的处罚规定和行政强制措施。五是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缺乏监督、约束 机制。六是境内外的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制 度不统一,不符合WTO的基本原则。因此,必须解决这些问题。修订原条例制定新法规新条例的诞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6 6第一讲 概述一、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n指导思想:针对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性,必须实行强制性监督 管理的特殊性,在总结国内成功做法的基础上,吸取国外 的先进经验,强化企业负责,健全监察体系,规范行为, 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范 于未然”,力求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 事故、避免重复事故,有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实现

4、促 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目的。7 7第一讲 概述n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原则。二是企业负责原则。三是权责一致原则。四是统一监管原则。五是综合治理原则。8 8第一讲 概述二、条例的总体结构和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9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条例制订的宗旨、特种设备的定义 、调整范围、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总的职权及其政府督促 协调、企业的责任、检验检测机构责任、社会监督等等; 第二章,规定了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单位在生产活动中的安全义务以及气瓶充装单位气瓶充装 活动中的义务; 9 9第一讲 概述第三章,规定了使用单位保证安全使用的安全义务; 第四章,规定了检验检测单位和检验检测

5、人员的义务; 第五章,规定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 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的义务(监督检查的基本方式、现 场检查的要求和程序,监察人员及其职权,检验单位及检 验人员有关要求,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等等)。 第六章,明确了四个方面(生产、使用、检验检测、监督检 查)的法律责任。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等。1010第一讲 概述第七章 附则,主要明确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明确了压力 管道设计、安装、使用的管理办法另定,规定检验检测收 费、实施日期即废止暂行条例。总体结构比较合理,第八十八条“用语含义”对第二 条“特种设备”范围定义的补充,使调整范围更为明确。1111第一讲 概述三、

6、主要变化比较暂行条例,体制上、范围上、监管方式上都 有较大的变化。范围上增加了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 、客运索道、游乐设施,内容上增加了涉及特种设备安全 的各方面的法律责任,去掉了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从管 理体制上,具有实质性的变化。管理体制上的变化。暂行条例强调的是“行业管 理、企业负责、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体制,锅炉压力 容器的设计、制造、定期检验、事故处理等都规定了有关 主管部门的内容(暂行条例第四、五、十、十九条) 。1212第一讲 概述暂行条例颁布实施20年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发 生了根本的变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充分体现了“部门依法监 管、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政府统一

7、领导、社会 广泛监督”,这样一种新的安全监督管理格局。更适应市 场经济体制下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体制。(体现在第四、 五、六、七、九条)。符合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313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 n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主要体现在第 一章总则中,总则,共九条,规定了本条例的立法宗旨、 特种设备的原则定义及其目录的制定、适用调整范围;明 确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总体职责,企 业安全责任;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和法律责任;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国家鼓励和 奖励政策、举报制度等等。 1414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

8、方面的职责规定一、立法宗旨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 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n明确了安全监察新的目标:1.保障安全;2.促进经济。n从单纯的“实现安全目标”到“以保障安全和促进经济发 展为目标”。 这是一个全新的立法思想。n对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 求。对安全监察行为的评价,更强调安全与经济统一的绩 效。1515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二、调整范围 (一)特种设备范围本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 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

9、设施。从立法上明确了特种设备的范围概念。 1616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第二条二款)。 (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制订了特种设备目录于2004 年1月19日公布。)关于特种设备目录确定原则:n设备的危险性原则n工作的连续性原则 n与国际接轨的原则 n社会共识原则 1717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纳入条例监察的特种设备的具体含义:n锅炉范围规定为容积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 压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等于0.1MW的承 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n压力容器范围规定为

10、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且压 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 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 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0.2MPa,且压力与容积的乘 积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60液 体的气瓶;氧舱等。 1818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n压力管道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的 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 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 25mm的管道。n电梯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n起重机械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0.5t的升降机;额定 起重量1t,且提升

11、高度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 电动葫芦等。 1919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n客运索道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 等。n大型游乐设施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2m/s, 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 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特种设备的具体品种及其影响安全的关键部件、材料 的具体范围,依据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2020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二)条例适用的调整范围1、关于适用的调整范围,强调了涉及特种设备的生 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 测及其监督

12、检查的各项活动都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 。增加了“监督检查”具体活动和内容都应当遵守本条 例。相对于暂行条例,这是一个较大的变化。 2121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其含义是:一是体现依法行政,依法监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依据条例实施安全监察、行使规定的职权;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置于法律法规之外,包括 监督检查等安全监察行为都应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既不 能越权,也不能不作为。2222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2、调整范围是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 游乐设施(第二条第一款),但不包括已由

13、其他法律、行 政法规作出明确规定的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 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 (第三条第二款)。2323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n所称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的特种设备,是指发 射装置上的压力罐、坦克车气罐、防化兵的制氧装置、核 压力设备、航天器的燃料罐等等。n所称铁路机车,是指铁路运输车辆的牵引部分,即火车头 。铁路罐车、铁路移动式起重机等属于安全监察范围。n所称海上设施,是指海上作业的设施,如海上平台。海港 、码头使用的特种设备属于条例调整的范围。n所称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是指煤矿矿井井下使用的 固定式特种设备。对锅炉、气

14、瓶、承压罐车等特种设备属 于条例调整的范围。 2424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3、关于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的特别规定 按照条例规定,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 机械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 门,应当对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除安 装、使用以外的其他环节,依据条例实施安全监察,包括 设计、制造的安全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事故 调查和处理等工作。 对于同时用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内外的起 重机械,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应当按照条例的 规定对其生产、使用、检验检测以及事故调

15、查处理等实施 安全监察。 2525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三、关于各方面的职责规定条例第四、五、六、七、九条分别规定了:1、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监察职责;2、生产、使用单位(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安 全责任;3、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把关责任; 4、地方政府在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督促、协调的 职责;5、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 面负责、检验技术把关、政府统一领导、社会广泛监 督”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新的思想。2626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一)部门依法监管由于特种设备具有潜在危险、涉及生命安全的特性, 国家设置

16、专门的安全监察管理机构,制订专门法规,实施 专门的管理,这是世界上各国基本的做法。条例确立了安全监察的法律地位,明确了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管理体制和行政主体: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负 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 实施安全监察(以下统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2727第二讲 立法宗旨、调整范围和各方面的职责规定条例中所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国 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质监部门内设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 构负责安全监察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现行法规,国家、省、市、工业较发达的县分级 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和检验技术机构,设备较集中 的行业或企业设立自检机构。检验技术机构通过检测检验 做好安全监察技术支撑。2828省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地、市质量技 术监督局市级特种设 备检验机构市级安全监 察处(科)县质量技 术监督局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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