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道路工程施工管理及验收规范宣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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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 规范(CJJ1-2008)宣贯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二、新规范特点新规范特点 三、新规范结构及内容简介三、新规范结构及内容简介 四、新旧规范对比四、新旧规范对比 五、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新规范部分主要内容 1、强制条文 2、主要条款 3、质量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要求 一、修订的必要性及依据 1、修订的必要性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执行已18年 城市道路施工技术进步 应用很多新型四新技术、先进施工工法 城市道路的使用功能、耐久性得到迅速提升,质 量得到很大提高 为满足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促进工程质量管理 和保证工程质量,对1990年版部颁标准

2、重新编制 非常必要。 2、修订依据 a.指导思想: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 控制” 认真结合全国城市市政道路工程涉及工程安全和主 要使用功能的施工过程控制和质量验收经验进行编制。 b.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 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 2003104号) c.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和工程建设标 准出版印刷 规定的通知建标(1996)626号” d.原标准(CJJ1-9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 准准GB50300-2001GB50300-2001)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以及国家、行业现行有关

3、标准规 范。范。 e.e.编写组摘录的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手册。 f.原标准体系 1城镇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90 ) 2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 1-90) 3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4-91) 4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4-97) 5钢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35-90) 6煤渣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暂行技术规定(CJJ 5-83) 7固化类路面基层和底基层技术规程(CJJ/T 80-98) 8乳化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程(CJJ 42-91) 9路面稀浆封层施工规程(CJJ 66-95) 10联锁型路面砖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4、(CJJ 79-98) 11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CJJ 69-95) 二、新规范特点 1 、“行标”涵盖了国内当前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 收方面的基本内容,达到规范城镇道路工程施工 操作,统一检验标准的目的; 内容(技术管理) 本“规范”原则上应定位于通用标准,因此各章节 不编写过于详细,同时不能过分原则,应有明确 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流程及其适用范围以及应 达到的效果,对地方标准和单项标准能起指导作 用。 2、新规范将施工技术标准与质量验收内容合而为 一,各节的施工技术与质量检验项目一一对应, 实现对施工与验收的质量控制,方便施工技术人 员使用 原标准只有质量检验和评定章节,共计7

5、章30节 119条。本次是将新编城镇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 求和原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 90)重新修订后合并,组成新的城镇道路工程施 工技术要求和质量验收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 一个标准体系,以此统一道路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和质量验收的方法、程序和技术质量指标。 3 3、新规范、新规范借鉴了国内先进的技术标准,增加了新增加了新 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验方法的内容,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检验方法的内容,有 一定的前瞻性; 4 4、规范突出了鲜明的城市道路的特色,将铺砌式、规范突出了鲜明的城市道路的特色,将铺砌式 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行道铺装、人行地面层、广场与停车场面层、人

6、行道铺装、人行地 道单独成章,便于广大施工技术人员查阅使用。道单独成章,便于广大施工技术人员查阅使用。 5 5、新规范加强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新规范加强了对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查 与复验(见证取样),突出了加强过程控制的指与复验(见证取样),突出了加强过程控制的指 导思想。导思想。 三、新规范结构及内容简介 (一)新规范的结构 1、新规范分为前言、正文部份、附录、条文说明 等四部份。根据要求重新定名为城镇道路工程 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号(CJJ1-2008) 不变。 附录部分原列入部分施工现场进行的试验项目的 检测规程,但由于体量的原因全部删除了,直接 查阅相关试验规范。附

7、录部分只列入各项质量检 验记录表 2、本规范正文共分18章。 基本上涵盖了城镇道路工程施工及验收要求, 力求符合“导则”基本规则第一条关于“在其范围所 规定的界限内按需要力求完整”的规定。 原标准不含施工规范内容,为8章。 新标准增加术语、基本规定、施工准备、广场与 停车场面层、人行地道结构、冬雨期施工、工程 质量与竣工验收等七章;将路面细分为水泥混凝 土面层、沥青混合料面层、沥青贯入与沥青表面 处治面层、铺砌式面层四章;将挡土墙工程单列 一章;针对工程中的实际应用在道路附属构筑物 中增加了声屏障、防眩板、隔离栅等节内容。 3、新规范按章、节、条、款、项划分层次,并按先主 体、先共性的原则进行

8、同一层次的排序。新规范共计77 节。 1)按先共性的原则。共性要求放在每章首节,编制 为“一般规定”节。 2)按先主体的原则。每章先编制技术 要求规定节,将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规定节放在最后一 节。 3)新规范层次按章、节、条、款、项划分是依据建设部 626通知规定进行的,与国标GB/T1.1-2000所规定的部 分、章、条、段划分有所不同。之所以按章节条款项划分 :首先是从编号上,排序区分两者层次划分的区别不大, 只是名称叫法不同;其次是本次新规范将“施工技术规定” 与“质量检查和验收标准”合在一册,作为一个规范出版, 已无必要分为两部分;另外参考自从2002年以后新出版的 国标、行标等新标准

9、,均为按章节条款项划分。 4、编排格式 1)导则GB/T1.1规定“表的编号应一直连续到附录 之前,并与章、条和图的编号无关”。本次未采用 此规定,而采用626通知第44、46条规定,将 表排在各条规定之下,与条文的内容呼应。此种 排表方法,更有利于理解、更有操作性、并使用 方便。 2)本次修订采用图形较少,当使用文字能表述清 楚的规定,本次尽可能 避免使用图形表示。 (二)新规范的内容简介: 四、新旧规范对比 1、新增了施工技术要求条款; 2、增加了部分章节,内容细化 ; 例如将原标准“面层”一章细分为“沥青混合料面 层”、“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水泥混 凝土面层 ”、“铺砌式

10、面层 ” 等四章。 针对城镇建设的发展补充完善了“特殊土路基” 、“石灰、粉煤灰、钢渣稳定土类基层 ”、“水泥稳 定土基层”、“人行地道结构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铺砌式面层 ” 、“冬雨期施工” 、“隔离墩”、“隔 离栅”、“护栏”、“声屏障”、“防眩板” 等章节。 3、修订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及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原CJJ1-90标准将市政工程划分为工序、部位、单位工 程。 将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部位是按照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单位工程是市政道路工程中独立核算项目,分期单独核算 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单位

11、工程。 此次修编根据国标50300标准对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 项工程进行了定义并划分: 3.0.13 道路工程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 程和检验批,作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18.0.1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 确认构成建设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 验批,作为施工质量检验、验收的基础,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确定的每一个独立合同应为一个单 位工程。当合同文件包含的工程内涵较多,或工程规模较 大、或由若干独立设计组成时,宜按工程部位或工程量、 每一独立设计将单位工程分成若干子单位工程。 2 单位(子单位)工程应按工程的结构

12、部位或特点、功 能、工程量划分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规模较大或工程复 杂时宜按材料种类、工艺特点、施工方法等,将分部工程 划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3 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分 项工程组成,应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 划分分项工程。 4 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检验批 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划定。各 地区应根据城镇道路建设实际需要,划定适应的 检验批。 5 各分部(子分部)工程相应的分项工程、检验 批应按表18.0.1的规定执行。本规范未规定时, 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前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 共同研究确定。重点 在没有特殊情况下,建设单位应当在领取施工许 可证

13、之日起( 三个月 )内开工。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 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 关于建筑工程承包做法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是( 承办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 包的名义转包给他人)。 建设工程承包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 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等的最低保修年限是( 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重点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 中可以不用明确的是(维修方案)。 为主要手段。 在施工的过程中,发现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政 府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以(施工许可制度,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设计文件的要求相互矛盾, 施工人员应该(

14、提请建设单位协调解决,按图施 工没错)。 建筑工程的保修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 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 原则来确定。 18.0.2 施工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并应进行过程检验、验收: 1 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 件、器具和设备应按相关专业质量标准进行进场 检验和使用前复验。现场验收和复验结果应经监 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凡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 的,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进行平行检测或见证取 样检测,并确认合格。 2 各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项 工程完成后应进行自检、交接检验,并形成文件 ,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进行下分项工 程

15、施工。 18.0.3 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 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关专业验收规 范的规定。 2 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 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 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 程师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隐蔽验收,确认合格, 并形成隐蔽验收文件。 6 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 试件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平行检测、见证取样 检测并确认合格。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 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应进行 抽样检测。 9 承担复验或检测的单位应为具有相应资质的独 立第三方。 10 工程的外观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 共同确认。 18.0.4 隐蔽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 责验收。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 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关键分项工程及重 要部位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总监 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 量负责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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