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收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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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5章 税法及税制 本章要点 税法概述 税收制度第1节 税法概述 税法概念 税法的作用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法律体系一、税法概念 税法定义 税法的基本特征 税制与税法的关系(一)税法定义 税法 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是国家制 定的用于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 征纳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和。 税法概念要点: 调整对象是征纳关系。 征纳关系是税收权益的分配关系。 是国家及税务机关依法征税和纳税人依 法纳税的行为准则。(二)税法的基本特征 (1)税与法具有共存性 第一,税与法在内容上是不可分开的 。 税法就是税收制度,税收制度的所有内容都以立法形 式而强制地实施。 税法既是一项法律

2、,又是一项执行规则。 税收制度是税法的表现形式,是由税法所确定的内容 所构成的。 第二,税与法在结果上不可分割。 国家在一定的时期内所取得的税收收入既是税收管理 的结果,也是税法执行的结果,二者不能区分。 税法是为税收制度服务的。(2)税法主体具有非对等性 税收法律主体,在法律上称为权利主 体,由两方当事人组成: 一是国家及其代理人(税务部门);二是纳税人。前 者称为征税人,或征税主体,后者称为纳税人,或纳 税义务主体。 税法主体的非对等性主要体现在两方 面: 第一,主体位置不可以互换。 第二,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另外,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还拥有制定“游戏规则”( 即税法)的权

3、利,纳税主体只有参与这种“游戏规则” 的义务。(3)税法是一种分配关系 税法是用于调整国家与纳税 人之间在税收征纳方面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从本质上来说,税法所规定的是一 种分配关系。(4)税法是一种国家政策 初次分配主要按市场规则进 行。税法涉及再分配,是体 现国家意志的再分配政策。 税法作为分配政策,可以深入到国 家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结构调整 、消费政策、收入分配政策等政策 中去。(三)税制与税法的关系 从执行方面看,税制就是税法。 税务部门的任何行为,都是基于税法的行政行为,税务关机必须做到有 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存另外的脱离税法的税收 制度。 从理论方面

4、看,税收制度的内容比税法更宽泛。 税制理论研究可以不受社会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地域和政治法律 的约束。然而,一项理论能否成为法律,不仅受到理论研究成熟程度的 限制,而且还受到现实经济状况、社会道德因素等的约束。 税法是成熟的、严谨的、上升成为国家意志的税 制理论 税制理论是有待于国家立法的税收思想。 税制理论研究的重要目的是不断地完善税法。 税法与税制在目的、性质、作用等方面的内容是一致的。 税制决定税法,税法为税制服务。二、税法的作用 税法的作用是指税法所体现出 来的功能和效果。 税法具有规范作用和政策作用 税法的规范作用是指,在税收的征纳活 动中,税法用来规范征纳双方的行为。 税法的政

5、策作用是指,税法是政府参与 国民收入分配、实施国家政策的重要工 具。(一)税法的规范作用 (1)税法的指引作用。 (2)税法的评价作用。 (3)税法的强制作用。 (4)税法的教育作用。(二)税法的政策作用 (1)税法是国家取得财政收 入的手段。 (2)税法是国家实现宏观经 济政策的工具。 (3)税法是正确处理税收分 配关系的准绳。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国家税务机关与纳 税人在税收征纳过程中,根据税法 的规定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也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的上 层建筑。 直接反映和体现了国家的意志。 是国家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而形 成的分配

6、关系。(二)税收法律关系要素 从法学角度,权利主体、权 利客体、税收法律关系内容 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 (1)权利主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为税 收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 与承担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根据其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的不同 ,可以将权利主体分为征税主体与 纳税主体。 征税主体,指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国家。代理国 家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征税主体义务的单位主 要是税务部门。经授权,海关及其他政府部门 也可以成为税法的权利主体。 纳税主体,指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负有纳税义务的组 织。(2)权利客体 即税收法律关系客体,为征 税主体与纳税主体

7、的权利与 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也 就是课税对象。三类税收法律关系客体 按课税对象的形式,税收法 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可以分为 三类: 一是收入,包括实物形式的收入与 货币形式的收入; 二是财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三是行为。(3)税收法律关系的内容 税收法系关系的内容,是指税 收法律规定的主体所能享受的 权利及应当承担的义务,是税 收法律关系的核心和灵魂。税 收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 征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我国征税主体的权利 我国税收征管法赋予征 税主体的权利主要有3项:一是负责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二是依法执行征税职务; 三是征税主体在执行征税权利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其

8、工作。征税主体的义务 主要包括 宣传和普及税法 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 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 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 接受监督的义务。纳税主体的权利 我国税收征管法赋予纳税主体的权利 主要有13项: 一是申请领购发票权; 二是申请延期申报权; 三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 四是申请减税、免税权; 五是申请退税权; 六是索取完税凭证权; 七是索取收据或清单权; 八是保密权; 九是拒查(付)权; 十是追索赔偿权; 十一是陈述、申辩权; 十二是复议和诉讼权; 十三是举报权。纳税主体法定义务 纳税主体主要有12项法定义务: 一是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

9、; 二是接受账簿、凭证管理的义务; 三是报送会计报表、会计制度或会计处理办法备案的义务; 四是按规定使用、保管发票的义务; 五是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 六是计算税款的义务; 七是按时纳税的义务; 八是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九是结清税款或者提供担保的义务; 十是配合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义务; 十一是发生纳税争议有先缴纳税款的义务; 十二是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 (三)税收法律关系特征 税收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 ,除了具有一般法律关系所共有特征 之外,还有如下特性: (1)税法主体的固定性。 (2)权利与义务具有非对等性。 (3)具有财产所有权无偿转移的特征 。 (4)受国家保护、体现国家意志

10、。税收法律关系受到国家保护 在具体的征纳活动中,这种保护体 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要求纳税人遵从税收管理内容; 第二,要求纳税人接受税收检查; 第三,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税 收担保,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第四,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 施; 第五,通过行政复议、税务诉讼保证征纳双方 的权利与义务得以实现。(四)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 更和终止 (1)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 税收法律关系产生于税收法律事实 。 如果当事人发生了税法列举的应纳税行为和事 件,并取得了应税收入,那么税收法律关系就 产生了。 多数国家规定,新办企业虽然没有获得应税收 入,但新办企业在登记成立之日起,

11、即与国家 之间产生了税收法律关系。(2)税收法律关系的变更 如果当事人的应税行为和事件 发生变化,那么税收法律关系 的内容可能改变。 纳税经营范围发生变化,其纳税义务可 能随之发生变化;企业的分立、合并, 可以使纳税人发生变化等。 各国税法都规定,当事人的税收法律关 系发生变化时,需要向税务部门办理税 务变更登记手续。(3)税收法律关系的终止 税收法律关系在两种情形下可能终止 : 一是纳税人履行了纳税义务并获得了税务部门的承认 ; 二是国家废除了相关税收法律。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履行了纳 税义务,税收法律关系不一定终止。 如果纳税人涉嫌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那么税收法律 关系不会因为纳税人

12、的“完税”而结束,而是可能延续 很长一段时间。四、税收法律体系 (一)税法渊源 法律必须通过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成为 具体形式的法律规范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机关制定的或认可的法律规范,例如法律、法规、条例、规 程、决议、命令、习惯、判例等,都是法的渊源。 税法的渊源,指的是税法的各种表现形式 。 我国税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授权,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 条例、实施细则、征收办法、具体规定、解释等法律文件,都是 税法的渊源。 法律渊源不同,法律的效力范围与效力层 次也不同。(二)税法层次 (1)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

13、月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宪法的规定是我国税法的根本依据, 也是我国税法的重要渊源: 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据此制定税收法律;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税收法律执行税款征收工作; 三是任何公民都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履行交纳税款的义务。(2)税收基本法律 各国宪法对税法的规定都很简 单,多数国家以宪法为基础, 颁布税收基本法,用以约束、 指导和协调其他单行的税收法律、 法规。因此税收基本法是税收 领域的母法。 目前,在我国的税法体系中还缺少这样一部 税收基本法。(3)税收单行法 税收单行法,即根据不同的

14、课税对象而颁布实施的具体 的税收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税收征收管理法(4)税收行政法规 指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委托, 由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部门 颁布的税收条例。目前为我国 税收法律的主体,例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5)税法解释 税法解释由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通 知、注释、批复等组成,是根据法律 规定和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或国家 税务总局对税法执行的具体操作所进 行的解释,或对在执行过程中的一些 具体涉税问题所进行的符合税法的解 释。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 施细则

15、。税法解释可以弥补税法不 足,但税法解释不得与原始法律相违 背,且其效力范围非常有限。(6)税收条约 为处理国家间的税收权益、避 免重复征税、互通税收情报, 国与国之间签订国际税收协 定,国际税收协定构成税收 条约的主要内容。 如果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产生冲突 ,一般来说,国际税收协定处于优先地 位。(三)税法类型 税收法律体系是由不同的税收 法律经过有机地结合,从而构 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 根据各个法律在税法体系中的 效力及职能,可以将它们分为 税收基本法与税收普通法、税 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等。(1)税收基本法与税收普通法 这是根据税法在体系中效力 层次而进行的分类。 税收基本法处于核心与主体地位, 除了税收基本法之外的税法都是普 通法。(2)税收实体法与税收程序法 这是根据税法职能不同而进行的分类 。 税收实体法,又称为税收主体法、税收债务法 ,是指 具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规定税收当事人的权利和 义务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法律,是税收法律体系的 重要组成部分。 税收程序法是指具有税收立法权的立法主体为保证税 收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认 可、修改和废止的,用以规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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