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筹划七招制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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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行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纳税人进行税收优惠 筹划时,可以从以下七方面着手。企业性质一、利用内 外资企业的不同身份。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分别设置税种分别征税。如在税前扣除项目上, 内资企业严于外资企业;在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外 资企业宽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从弥补亏损后的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内资企业则从开办之日 或投产年度算起。由此可见,纳税人在条件允许时组建 外资企业无疑是筹划的上佳选择。二、利用行业之别。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对同属内资或外资的 不同行业的企业税收政策不同。如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 ,对从事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所 得税法

2、中,则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 惠。经营者在确定了资本性质后,要审慎地确定经营行业,选择处于较低纳税点的行业进行经 营。三、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大公司 经营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究竟选择哪种组织形式不妨从筹划的角度进行考虑。就内资企业所得 税而言,如果所属分支机构在开办初期可能亏损,总机 构应尽可能将分支机构办成不独立核算的分公司;反之,如果所属分支机构在开办初期就能赢利 ,且能持续赢利,就应该考虑将分支机构办成独立核算 的子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则要考虑其所承担的不同纳税义务不同所带来的影响。 如果设立子公司,设立国政府一般将其视为居民公司, 要求其承担全

3、面纳税义务;如果设立的是分公司,设立国政府一般会将其视为非居民公司,要求 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因此,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时, 要结合设立国税收制度和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式。四、企业兼并重组。企业 兼并重组是企业释放包袱,激发活力的有效方式。企业 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这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基,扩大企业自有财产,达到减少纳税的 目的。新办企业内资企业利用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 要是尽可能地将企业转化为新办企业。比如在一地经营一段时间后,将原有企业注销掉,以新的 身份到别一地重新开办就是一种有效方法。不过,这样 操作相对比较困难。外资企业除了采用上述办法之外,还可采用其他方法。如

4、外资新办企业一般 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这里所说 的获利年度中的“获利”,是指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税收调整、弥补亏损后的获利。因此 ,外资企业可以尽可能地将获利年度推迟,更多地享受 税收优惠。特殊地区我国政府对经济特区、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 发区、中西部地区所办的外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 收优惠政策,企业不妨考虑在上述地区经营。投资抵免投资抵免是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政府允 许在所得税额中抵免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从 年度开始,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 ,允许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 的

5、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因此,企业可加大利用国产设备投资力度,以充分享受这一优惠。假设企 业投资万元进行技术改造,购置的设备是国外设 备,那么,由技术改造带来的收益要依法足额纳税;如果购置国产设备,则可将其中的万元 从当年较设备购置前一年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中直接 抵免,一年抵免不完还可以结转下年度,最长不超过年。技术开发我国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 的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 以上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规定据实列支外,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 ,可再按其技术开发费的实际发生额的直接抵扣 当年的应纳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内资企业而言,列支了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6、再 加计技术开发费列支后,适用税率有可能变为 或,即由享受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进而享受到低税率优惠。大中型企业虽然不会因 此享受到低税率税收优惠,但其技术开发费一般数额都 较大,以此为基数加计,将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税额扣除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还可以考虑 利用税额扣除来进行筹划。税额扣除即税收抵免,是指 对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纳的所得税准予从其应纳税总额中抵免的一项规定,是消除国际所 得重复征税的一种做法。此外,还有费用扣除法和免税 法。这几种方式一般没什么筹划的空间。但是,与税额扣除政策配合的税收饶让则可以作为筹划 的着眼点。税收饶让是指纳税人在境外应纳而减免的所 得税,在境内实施税额扣除时

7、视同已纳税额而准予扣除。这种政策仅限于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 的国家或地区和一些特殊企业的特殊所得。因此,企业 经营者在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范围时,应尽可能地让自己符合税额扣除和税收饶让这两项政策 ,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利益。税制差异目前,内资、 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还不统一,外资企业按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特殊企业及特定产品的生产 和企业设在特定区域还可享受特定税收优惠。而内资企 业一般没有同样的优惠,并且还要承担其他各种税收负担,相比之下,内资企业税负较重。内资 企业可根据内外税制的差异进行筹划。如某外商投资企 业,以租赁形式获得了某国有企业机器设备的使用权,交付租金后,拥有使用租赁设备所生产

8、的 产品的所有权。一般地,税务机关对使用租赁设备生产 的产品取得的收入,视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享受各种税收优惠,并由于生产的连续性和对 一般产品不征收中间环节税收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 和国有企业两家的两次纳税变为一次纳税,这样可以明显地减轻税负。现行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税 收优惠。纳税人进行税收优惠筹划时,可以从以下七方 面着手。企业性质一、利用内外资企业的不同身份。目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分别设置税种分别 征税。如在税前扣除项目上,内资企业严于外资企业; 在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外资企业宽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从弥补亏损后的获利年度起计算优 惠期,内资企业则从开办之日或投产年度算起。由此可 见

9、,纳税人在条件允许时组建外资企业无疑是筹划的上佳选择。二、利用行业之别。我国现行所 得税制,对同属内资或外资的不同行业的企业税收政策 不同。如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从事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都有不同 程度的税收优惠;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则对生产性外 商投资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经营者在确定了资本性质后,要审慎地确定经营行业,选择处 于较低纳税点的行业进行经营。三、利用企业组织形 式。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大公司经营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究竟选择哪种组织形式不妨从筹划的角 度进行考虑。就内资企业所得税而言,如果所属分支机 构在开办初期可能亏损,总机构应尽可能将分支机构办成不独立核

10、算的分公司;反之,如果所属 分支机构在开办初期就能赢利,且能持续赢利,就应该 考虑将分支机构办成独立核算的子公司。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则要考虑其所承担的不同 纳税义务不同所带来的影响。如果设立子公司,设立国 政府一般将其视为居民公司,要求其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如果设立的是分公司,设立国政府一般 会将其视为非居民公司,要求其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因 此,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时,要结合设立国税收制度和本公司经营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组织形 式。四、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兼并重组是企业释放包袱 ,激发活力的有效方式。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对这些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税基,扩大企 业自有财产,达到减少纳税的目

11、的。新办企业内资企业 利用新办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尽可能地将企业转化为新办企业。比如在一地经营一段时间后 ,将原有企业注销掉,以新的身份到别一地重新开办就 是一种有效方法。不过,这样操作相对比较困难。外资企业除了采用上述办法之外,还可采用其 他方法。如外资新办企业一般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享受“ 两免三减半”优惠。这里所说的获利年度中的“获利”,是指纳税人按税法有关规定进行税收调 整、弥补亏损后的获利。因此,外资企业可以尽可能地 将获利年度推迟,更多地享受税收优惠。特殊地区我国政府对经济特区、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西部地区所办的 外资企业,制定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

12、策,企业不妨考虑在上述地区经营。投资抵免投资抵免是 指对符合条件的投资,政府允许在所得税额中抵免的一 种税收优惠政策。从年度开始,企业在我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 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允许从企业技术改造项 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因此,企业可加大利用国产设备投资力度, 以充分享受这一优惠。假设企业投资万元进行技 术改造,购置的设备是国外设备,那么,由技术改造带来的收益要依法足额纳税;如果购置国产 设备,则可将其中的万元从当年较设备购置前一年 度新增的企业所得税额中直接抵免,一年抵免不完还可以结转下年度,最长不超过年。技术开 发我国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

13、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 比上年实际发生额增长达到以上的,除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以按规定据实列支外 ,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技术开发费的 实际发生额的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内资企业而言,列支了当 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再加计技术开发费列 支后,适用税率有可能变为或,即由享受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进而享受到低税率 优惠。大中型企业虽然不会因此享受到低税率税收优惠 ,但其技术开发费一般数额都较大,以此为基数加计,将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税额扣除 有境外所得的企业还可以考虑利用税额扣除来进行筹 划。税额扣除即税收抵免,是指对纳税人在境外取得的所得已纳的所得税准予从其应

14、纳税总额中抵 免的一项规定,是消除国际所得重复征税的一种做法。 此外,还有费用扣除法和免税法。这几种方式一般没什么筹划的空间。但是,与税额扣除政策配 合的税收饶让则可以作为筹划的着眼点。税收饶让是指 纳税人在境外应纳而减免的所得税,在境内实施税额扣除时视同已纳税额而准予扣除。这种政策 仅限于与我国签订有税收协定的国家或地区和一些特殊 企业的特殊所得。因此,企业经营者在安排自己的经营项目和范围时,应尽可能地让自己符合税 额扣除和税收饶让这两项政策,以最大限度地获取税收 利益。税制差异目前,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制还不统一,外资企业按规定享受“两免三减半” ,特殊企业及特定产品的生产和企业设在特定区

15、域还可 享受特定税收优惠。而内资企业一般没有同样的优惠,并且还要承担其他各种税收负担,相比之 下,内资企业税负较重。内资企业可根据内外税制的差 异进行筹划。如某外商投资企业,以租赁形式获得了某国有企业机器设备的使用权,交付租金后 ,拥有使用租赁设备所生产的产品的所有权。一般地, 税务机关对使用租赁设备生产的产品取得的收入,视为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享受各种税收优 惠,并由于生产的连续性和对一般产品不征收中间环节 税收的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和国有企业两家的两次纳税变为一次纳税,这样可以明显地减轻税 负。现行税法规定了一系列税收优惠。纳税人进行税收 优惠筹划时,可以从以下七方面着手。企业性质一、利

16、用内外资企业的不同身份。目前,我国对 内外资企业分别设置税种分别征税。如在税前扣除项目 上,内资企业严于外资企业;在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上,外资企业宽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从弥 补亏损后的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内资企业则从开办 之日或投产年度算起。由此可见,纳税人在条件允许时组建外资企业无疑是筹划的上佳选择。 二、利用行业之别。我国现行所得税制,对同属内资或 外资的不同行业的企业税收政策不同。如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从事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新办的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都有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外资企 业所得税法中,则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经营者在确定了资本性质后,要 审慎地确定经营行业,选择处于较低纳税点的行业进行 经营。三、利用企业组织形式。子公司和分公司是大公司经营组织的一种重要形式,但究竟选择 哪种组织形式不妨从筹划的角度进行考虑。就内资企业 所得税而言,如果所属分支机构在开办初期可能亏损,总机构应尽可能将分支机构办成不独立核 算的分公司;反之,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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