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知论:市场原则的哲学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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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可知论:市场原则的哲学根据罗克全摘 要 市场原则的哲学维度表现为:经验原则是市场原则的哲学根据,非模式化选择是市场原则的演化进程,利益秩序是市场原则的目标追求,消极自由是市场原则的伦理取向。市场原则是明确的个人目标和人与人之间的目标差异所构成的非人为设计的利益秩序,它并不是对人的异化而是人类工具性要求的表达。与市场原则相兼容的公平原则是无害原则和中立政府。关键词 经验论;市场原则;哲学维度马克斯韦伯在他的名篇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一书中,至少有以下两个问题值得我们商榷:他把资本主义精神等同于理性精神、市场精神或西方精神,认为只有在西方才能真正地产生出市场原则。更为要害的是,他所论证的新教伦

2、理、职业精神、效率精神与信用原则只是对市场原则的文化解读,而不是对市场原则的实质解析。本文将要论证:经验原则奠定市场原则的哲学根据、非模式选择确立市场原则的演化进程以及利益秩序规定着市场原则的目标追求。总之,市场原则所灌注的是不可知论、所实现的是自由的消极方面。这里所说的不可知论既不是古希腊以高尔吉亚或皮浪为代表的怀疑论意义上的不可知论,也不是以康德为代表的理性论意义上的不可知论,而是近代英国经验论意义上的不可知论。市场原则所蕴含的自由原则,确切地说,是“消极自由”(the Negative Freedom)的原则,而不是 “积极自由” (the Positive Freedom)的原则。 “

3、消极自由”强调“免于的自由(Not to do) ”,它源于近代英国经验论意义上的不可知论,正是这种不可知论奠定了市场原则的哲学根基。一、经验原则:市场原则的哲学根据2总的说来, “启蒙运动”重新发现并确立了人的理性, 并因此才保证了近代哲学知识论的转向。这种转向主张,凡是日常生活中所言说或意指的事物都是以人的感官为基础而对人所显现出来的关于对事物的感觉或知识,人是不能脱离自我意识而悬设认识对象的。但是, “启蒙运动”从一开始就有了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对垒与分野,这实质上是理性指向人自身的两种不同路径:经验论指向人的外在价值,追求人生的幸福;唯理论指向人的内在价值,追求生活的崇高。它们可以被视作“

4、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分化的哲学根据。以经验论原则所确立的不可知论,它的不可动摇的知识对象是, “凡属人类认识的对象都是观念,这些观念或者是从外部感官的印象发生的,或者是从内心状态的知觉和精神的活动产生的,或者是借助记忆和想象把前两种观念分离改组而造成的。各色各样的感官感觉结合在一起,在我们看起来就是一个特殊的物。 ”1“物”只不过是人的表象中的自我意识, “知觉者” (即人)才是知觉与表象的基质外在的现实(即“物” )消失在人的感觉与心理之中。也就是说,感觉与心理的尺度才是人类知识的维度(尽管它有别于“神”作为自在者所创造的自然尺度) ,更是人类活动所能满足自我需要的限度。这种“神人二元论

5、” ,区别于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 ,否认人的认识具有先验的思辨原则和天赋的实践原则。与古代不可知论否认自我意识的真实性不同,经验论意义上的不可知论以确信感官知觉的真实性为前提。但是,它否认理性具有必然性或超越性,在这一点上又与康德的不可知论区分开来。人类对外物、也只能对于外物才能有知识,它是由人的感官印象叠加而形成的,经验(感官印象)在时间的连续中是不可能包含必然性的。然而,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必然性,它并不是被经验所证明的、也不是被经验所能证明的,而是我们把它带到经验之中的它是我们偶然地制造出来的,仅仅是主观的。感性经验的真实性,就是我们的知识能力所能达到的最高界线与范围,理性的作用就是帮

6、助并保证实现感性和心理愿望。总之,我们的知识只有个体或个体外在联系的真实性,决不可能具有绝 古希腊时期,如苏格拉底在进行形而上学追问时就已经有了理性的发现,那是为了反对部落主义。但是,在中世纪理性却让位于宗教信仰。经过文艺复兴运动之后,人们才又把理性推向历史的前台,成为人的核心或人的标志。今天的所谓“后现代” (包括直觉与意识之流的观念)也不是反理性,而是反理性(逻辑)中心主义(只有以佛罗伊德为代表的心理主义才是真正的反理性) 。3对的必然性。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对经验论意义上的不可知论是从总体上进行描述,一旦具体到不同的哲学家那里就有很多差别,但这些差别并不影响本文所讨论的主题或否认本文概

7、括的正确性。密尔曾提出, “医疗技术以其有益于健康而被证明是好的,但我们如何可能去证明健康就是好的呢?”所以, “检验正确与错误必须意味着一个人想到他所断定的什么是正确与错误,而不是已经确定了的正确与错误的结果。 ”2在经验中,而不是在辩证的逻辑中,正确与错误永远只有个人意愿诉诸经验的真实性,没有被普遍证明的真理性。正是从经验不可知论的知识准则出发,消极自由的道德实践告诉人们:既然只有个体的经验具有真实性,那么,个人做自己意愿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意愿行为而不受他人的干涉就是合理的和正当的。 “当我们没有给别人施加任何实际伤害,不直接伤害他人的人身、财产或名誉时,就说对他采取的态度是正义的。 ”3

8、满足或增加人的快乐就是善,最大程度地增加快乐就是最大的善(the Strong Version) ;与此相一致,减少人的痛苦亦是善,最大程度地减少痛苦就是最大的善(the Weak Version)利益(goods)最大化原则。这样,自由的消极力量便得以实现。市场原则的发端就是这种不可知论的经验论原则。不可知论所称道的经验、感官知觉或者知识,从市场的角度看它所指向的就是利益,其基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古希腊人所号称的幸福原则“身体的无痛苦,心灵的无伤害。 ”不可知论为人的知识所划定的经验界线,否认人类对形而上学等终极目标的真实关切,在道德实践中强调一个人对他人感觉经验具有不可替代性,正如亚当斯密所言

9、, “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而且,因为他比其它任何人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 ”4个人的意愿行为边界对任何他人或组织的行为具有排斥性。任何强调终极必然性或试图实现这种必然性的行为,即使这种必然性追求与个人的意愿行为碰巧相一致,也都是对个人意愿进行干涉的非法行为。那么,如何将这种排斥性与上文所提到的幸福(利益)最大化原则相结合呢?个人在进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追求时,也就是在排除他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干涉。个人在增进自己利益的同时,社会利益得以增进;个人在维护自己利4益的同时,社会正义得以维持这就是著名的“看不见的手” (invisible-hand)或

10、道德边际约束(moral-side-constraint )的正义解释。结果,在个人利益之间会形成外在的权利区分与连接关系:利益持有的合法性原则是,一个人的获益不能使其它任何一个人因此而受到伤害,并且他必须不会使其它人因此而获益的机会减少。 5这就是机会均等(即平等)的原则或代际正义的原则,也就是市场的开放原则。当越界行为也就是让他人产生痛苦或增加痛苦的行为发生时,赔偿、惩罚和禁止的规则就应当发挥其应有的效能,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市场自我约束的原则。 6至此,我们从不可知论出发论证了由此所产生的自由与平等,和由自由与平等所引出市场的自愿原则、开放原则与自我约束原则,以及利益的持有、转让与矫正的

11、公平原则。二、非模式选择:市场原则的演化进程上文我们讨论了市场原则的产生与存续均是以不可论的为其哲学根据的,下文我们将要探讨市场原则的演进同样也是不可知的:市场原则是非预成的、非重叠共识的和非模式化的。预成的观念和重叠共识(the Overlapping Consensus)的观念分别以明确的“他者”或隐蔽的“他者”的既定立场培育市场、建构市场,否认市场的自我发育、自我运行,必然导致对市场进行模式化的强制而违背自愿原则。这也就等于在告知追求幸福的人们:幸福在哪里?你们的幸福攥在“我”的手心里。市场原则是公平原则(即自愿原则、开放原则和自我约束原则) ,它是在个人利益追求过程中的互相竞争和相互妥

12、协。所以,公平原则不是作为预成的目的或前提而存在,它始终是一个形成过程。任何既定的规则将随着人们的自愿、商议和妥协而被冲破。因为,市场中的既定规则提供利益竞争的标准,使利益进入市场、选择市场和退出市场的成本提高,人们将或者改变现有的市场规则,或者转而建立新的市场规则,使市场规则趋向于人们所能接受的公平规则。但是,公平原则不是已经确定的立场,也不是需要被确立的立场,更不是现实与之相适应的理想,而是对利益竞争过程、竞争关系和竞争结果的选择。5市场中的每一个人都承载着利益目标,每一个人都有维护自己利益的权利,所以,只有私人利益的立场,没有人会相信并能够确认他人的公平立场。 “出乎利益,合乎利益”与公

13、平立场是“性不近,习相远”的。比如,我们看到一家商店里挂着“童叟勿欺”的标语,而且它也一直是这么做的,我们也决不会把这家商店理解为勿须监管的公平商店。市场中言说公平立场者,要么只是以此为借口,达到利益的目标;要么就是可知论者的理想追求。所以,市场原则并不先验地存在着实体性的原则构成市场秩序,它是非预成的。“重叠共识”一词是包括罗尔斯等在内的新契约主义、新共和主义以及社群主义(communitarianism )用来理解政治规则的建构与演进方式的一种观念。 7本文将这一词用于当今普遍流行的对规则构成、演进的重叠共识方式的理解:规则就是根本观念相同条件下不同的个体或群体所寻求的公平合作体系,或者性

14、质差异的观念之间的相互认可。市场原则的产生、运行,特别是演进过程根本不存在、也不需要观念的一致或观念的相互认同。谁也不能否认一个哲学博士可以和非洲原始部落里的人进行利益交换,他们不需要根本观念的一致性,也不需要进行文化观念的认同后才能进行交易。这是由于人们的利益不一致所以才需要交易,如果利益一致或可以寻找到利益的替代物,交易理由就会丧失。但是,什么样的利益才可以交易,这并不是我们任何理论家能通过分析解释得了的,它纯粹是个人自愿,甚至是情景意义上的自愿。我们这里也并不是说重叠共识对人们进行的利益交换没有影响(到底有多大程度的影响我们也无法证明) ,而是想说明,它不是市场原则演进的根据。模式化分别

15、地是预成观念和重叠共识观念的必然结果,它可以解释现实性的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目标性的利益最大化的均衡问题。但是,任何原则的均衡性都是暂性的,除非依靠强力干预来维持。因为市场原则的演进不是康德意义上无目的的目的性选择,即个人选择的无目的性和社会规则最终结果的有规律性(即模式化) ,只要我们揭示出这种规律就能对人的未来做出预测和判断。可是,未来不是以现实为根据的模式化选择,现实也不是过去的必然结果,市场原则的演进过程没有时间上的均匀性和理论上的自恰性。利益原则是没有元价值观念的选择,利益的持有、转让是非因果的事实,它是“事务性的私人行为” ,这种行为与个人所禀持的何种观念无关。所以,市6场原则的演进

16、过程中,对于个人行为的判断,我们不能说某某人是正确的或错误的、善良的或卑劣的,这是我们所无法预知和确证的,我们只能说他所做的事情是否正确。对于人的错误行为的矫正(赔偿、惩罚与禁止) ,我们也不可能从观念上甚至从灵魂上重新塑造人,而只能让他必须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既然市场原则是利益的事实判断,而事实之间是没有价值判断的,因为要想在事实之间提取必然性无疑是石中榨水。所以,市场原则的演进是非模式化的个人选择。三、利益秩序:市场原则的目标追求市场原则对人的理解,从哲学根据上是“知觉者” ,从道德根据上是“理性人” ,从政治根据上是“权利人” 。市场原则就是幸福原则,它通过利益的持有表现为感官的愉悦与心理的满足。所以,它以物的依赖关系为前提,使人与人间接地、外在地,同时也是真实地联系起来,而不是“人”与“人”的直接关系的表达。我们可以用一个公式将它表达为:“出于利益,合乎利益” ;用政治哲学的术语来表达即为, “出于权利,合乎权利。 ”当人的幸福以利益、而且必然地以利益为前提时,它是一种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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