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sl176-2007)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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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SL176SL1762002007 7替代替代SL176SL176199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al quality of hydraulic and hydroelectric engineeringhydraulic and hydroe

2、lectric engineering宣宣 贯贯 提提 纲纲杨宗铨杨宗铨 李晓鹏李晓鹏 20072007年年1111月月按照水利部建管司按照水利部建管司“关于开展关于开展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SL17620072007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建管监建管监2007320073号)要求,培训内容包括号)要求,培训内容包括规程规程有关内有关内容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我们编写容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我们编写了宣贯大纲,内容如下:了宣贯大纲,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第一部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水利

3、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有关规章制度水利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水利建设必须全面规划、统水利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水利建设必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兴利与除害相结合、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兴利与除害相结合、建设与管理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防洪与抗旱并施。水建设与管理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防洪与抗旱并施。水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利建设项目必须严格遵循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水利工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水建(水建199816199816号)规定,大中号)规定,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议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型水利工程

4、建设项目的建议程序一般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准备(包括招标设计)、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建设实施、生产准备、竣工验收、后评价等阶段。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执行。施工质量管理指建设期(主要是施工准备、建设实施、施工质量管理指建设期(主要是施工准备、建设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质量管理。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水竣工验收等阶段)的质量管理。国家颁布了相关法规,水利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施工质量管理的利部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颁发了一系列有关施工质量管理的规章

5、制度。限于篇幅,本大纲仅印出了规章制度。限于篇幅,本大纲仅印出了水利工程质量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及“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实施意见” ”供学习供学习之需。之需。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水利部令第水利部令第7 7号号1997-12-211997-12-21第一章第一章

6、 总总 则则第一条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质量振兴纲要(1996(1996年年-2010-2010年年) )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设活动的单位( (包括项目法人包括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 )、监理、设计、施、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工等单位) )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本规定所称水利工

7、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 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 、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 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第四条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 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 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 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8、。第五条第五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 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 门的质量管理工作。门的质量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第六条第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负

9、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 的质量管理体制。的质量管理体制。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 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 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 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 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 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

10、题。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第七条第七条 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 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 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 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 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 任人。任人。第八条第八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水利工程建设各单

11、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位和个人实行奖励。第九条第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

12、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第二章第二章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第十条 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

13、水利部有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

14、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

15、理和资质审查。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

16、为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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