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铁道道部部文文件件铁运〔2008〕231号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关于发布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的通知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全路《站细》编制工作,努力满足《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与现场行车安全和运输组织的客观需求,特将新编《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技术规章编号为TG/CW201-2008)予以发布,于2009年5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编制规则》(铁运〔1991〕76号)同时废止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TG/CW201-2008TG/CW20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编 制 规 则二二〇〇〇〇八八年年十十月月3总总 则则8 8第一篇第一篇 行车工作组织行车工作组织1010 第一章第一章 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车站概况和技术设备1010 车站的位置、性车站的位置、性质质、等级和任务、等级和任务1010 第1条 车站的位置、性质和等级.10 第2条 车站工作量.12 第3条 车站示意图.12 线路、道岔、调车设备线路、道岔、调车设备1313 第4条 办理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客、货运业务及其它用途的线路.13 第5条 道岔.15 第6条 调车设备.16 信号、联锁、闭塞信号、联锁、闭塞1818 第7条 进、出站(进路)固定信号.18 第8条 调车固定信号.20 第9条 联锁.20 第10条 闭塞20 车站信息系统车站信息系统2121 第11条 车站行车信息系统21 第12条 票据传输设备21 通信、照明、供电、给水设备通信、照明、供电、给水设备2121 第13条 车站通信设备21 第14条 站场照明22 第15条 供电给水设备22 第16条 站内机车整备设备22 第17条 侵入建筑限界的设备23 第18条 与行车有关的其它设备23 客运、货运设备客运、货运设备2323 第19条 客运、货运设备23 第二章第二章 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制度日常作业计划及生产管理制度2424 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班计划、阶段计划和调车作业计划2424 第20条 组织指挥系统24 第21条 班计划的内容、编制、审批和下达办法24 第22条 阶段计划的内容、编制和下达办法及时间24 第23条 调车作业计划的内容、编制和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25 日常生产管理制度日常生产管理制度2525 第24条 现在车掌握办法25 第25条 列车预确报办法25 第26条 各种技术作业表填记要求的补充规定25 第27条 车流去向代号的规定25 第28条 货运单据的传递、保管和交接办法264第29条 计划人员交接班制度26 第30条 班工作总结制度26 第31条 日常运输分析、考核制度26 第32条 站车交接的补充规定26 第33条 列尾装置使用和管理规定26 第34条 设备施工、维修登记制度26 第35条 车站管理道口及平过道的规定27 第36条 道岔清扫制度27 第37条 各行车地点有关行车备品管理的补充规定27 第38条 地区联劳组织27 第39条 其 它27 第三章第三章 接发列车工作接发列车工作2727 正常作业正常作业2727 第40条 组织指挥系统27 第41条 接发列车作业程序及用语27 第42条 接发列车进路准备办法28 第43条 各方向停止影响接发列车进路上调车作业时机的规定28 第44条 信号开放、关闭时机和确认开闭状态的办法28 第45条 车站直接发车办法28 第46条 接发旅客列车的规定29 第47条 接发超长、超限和其它有特殊要求的列车的办法29 第48条 相对方向同时接车和同方向同时发接列车的规定29 第49条 车列编成后报告的规定29 第50条 行车人员交接班制度30 第51条 其它规定30 非常办法非常办法3030 第52条 无联锁条件下接发列车办法:30 第53条 中断时的行车补充办法30 第54条 天气恶劣时接发列车办法31 第55条 电化区段接触网停(断)电的接发列车组织办法31 第56条 其它规定31 第四章第四章 调车工作调车工作3131 第57条 组织指挥系统31 第58条 调车工作管理制度31 第59条 调车区域的划分及调车机的分工31 第60条 计划的下达和变更31 第61条 使用无线调车电台调车的规定32 第62条 出站调车的有关规定32 第63条 接发旅客列车时调车作业的规定32 第64条 到发线调车作业办法335第65条 转线、转场、越区作业办法33 第66条 调车工作方法33 第67条 驼峰与牵出线作业的有关规定33 第68条 铁鞋制动的有关规定34 第69条 使用人力制动机制动的有关规定34 第70条 使用其它调速设备的规定34 第71条 要道还道办法35 第72条 限制机车类型及调车速度的规定35 第73条 联系信号的补充规定35 第74条 同一线路上的同时作业办法35 第75条 天气不良时的作业办法36 第76条 禁止溜放线路及其作业的规定36 第77条 停留车辆的防溜办法36 第78条 调动、停留装载特种货物车辆的有关规定37 第79条 装载超限货物车辆调车的规定37 第80条 电化区段内调车作业的规定37 第81条 调车作业连结车辆软管的规定37 第82条 排风作业的规定37 第83条 货物线、段管线、岔线取送车办法38 第84条 手推调车办法38 第85条 本务机车、企业自备机车在站内作业的规定38 第86条 调车机车整备、替换办法39 第87条 机车出入段办法39 第88条 其它规定39 第五章第五章 客货运工作客货运工作4040 客运工作客运工作4040 第89条 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40 第90条 与行车有关的作业办法及联系制度40 货运工作货运工作4040 第91条 与行车有关的组织指挥系统40 第92条 货物检查办法(包括到达、出发、装载和加固)40 第93条 货物装卸作业的防护办法40 第94条 货位、装卸作业能力40 第95条 直达、成组装车组织办法41 第96条 鲜活货物运输作业、货车洗刷消毒的作业条件和联系办法41 第97条 其它41 第六章第六章 军事运输工作军事运输工作4242 第98条 组织指挥系统42 第99条 接发军运列车前的准备、联系工作42 第100条 接发军运列车办法.426第101条 检查列车运行和装载加固的规定.42 第102条 接发军用列车线路的规定.42 第103条 军用列车编组、隔离、补轴的规定.43 第104条 军运调车作业计划的编制及有关标记符号的规定.43 第105条 军用车辆调动的有关规定.43 第106条 军事专用线取送作业的规定.43 第107条 其他特殊规定.43第二篇第二篇 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各项技术作业程序和时间标准4444 第七章第七章 车站行车量及车场分工车站行车量及车场分工4444 第108条 邻接区段牵引定数和通过能力.44 第109条 各方向行车量.44 第110条 车场分工.46 第111条 调车场(编发线)线路固定使用方案.47 第八章第八章 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机车出入段、整备时间标准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机车出入段、整备时间标准4747 第112条 各种货物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47 第113条 各种旅客列车技术作业程序及时间标准.50 第114条 列车机车出入段程序及时间标准.53 第115条 调车机辅助生产时间标准.54 第九章第九章 列车解体、编组时间标准列车解体、编组时间标准5555 第116条 列车解体时间标准55 第117条 各种列车编组时间标准.57 第十章第十章 集结及各种等待时间标准集结及各种等待时间标准5858 第118条 集结时间标准.58 第119条 各车场间转场(交换)及其他作业时间标准.58 第120条 各种等待时间标准.59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各种车辆停留时间标准各种车辆停留时间标准6060 第121条 中转车停留时间标准.60 第122条 货物作业车停留时间标准.61 第123条 车辆停留时间标准及历年完成情况汇总表.64 第124条 车站最高限额现在车数.64第三篇第三篇 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6565 第125条 计算车站通过能力和改编能力的基本规定.65 第十二章第十二章 咽喉通过能力咽喉通过能力6767 第126条 各项作业占用咽喉道岔组的时间标准.67 第127条 咽喉道岔组的选定.68 第128条 咽喉通过能力.70 第十三章第十三章 到发线通过能力到发线通过能力7171 第129条 各种列车占用到发线时间标准.71 第130条 到、发车场(或到发线)通过能力.72 第131条 编发线的发车能力.747第十四章第十四章 改编能力改编能力7575 第132条 驼峰解体能力.75 第133条 调车场尾部编组能力.76 第134条 既担当解体又担当编组作业的驼峰或牵出线的改编能力.77 第135条 调车线能力利用率.78 第136条 改编能力的确定.78 第十五章第十五章 车站最终能力车站最终能力7979 第137条 车站通过能力及改编能力的汇总与分析.79 第138条 车站最终能力.83 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附件:有关单位向车站提供的技术资料84848总总 则则《车站行车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站细》 )是车站行车工作组织的基本规章,是车站编制日常 作业计划,执行接发列车、调车作业和各项技术作业,进行日常运输生产分析总结、铁路局下达技 术指标任务的主要依据。
凡在车站作业的车务、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等部门人员 必须遵照执行 一、 《站细》的编制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和逐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 现有设备的运用效能,合理组织好路内单位在车站作业,做到各项作业的连续性、均衡性,最大限 度的组织平行作业,减少各种等待、干扰时间,加速机车车辆周转,实现安全、正点、高效、畅通二、 《站细》由车站站长组织有关单位,依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 《行车组织规则》 (以下简称《行规》 ) 、 《铁路运输调度规则》 、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以及 其他有关规章要求,结合车站运输条件及设备情况,从理论到实践,深入进行论证,共同做好编制 和修订工作 三、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信息、房建等有关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车站《站细》的编 制和修订工作,及时向车站提供编制《站细》所需的技术资料 四、遇《技规》 、 《行规》 、列车编组计划、列车运行图等有关规章重新颁布,以及车站新设备 (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使车站的运输组织方式、作业组织方法发生改变时,车站应在设 备投入使用、新运输组织作业方法施行前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审核报批, 抄送有关单位。
因特殊情况车站不能及时完成《站细》的编制或修订工作时,须制定临时规定下发 到各个相关作业职场,同时摘录给相关站段 五、各铁路局可结合管内各站的技术设备和作业的具体情况,对按本规则各条款内容可适当增 补或省略中间站《站细》可不编制第二、三篇内容有关军事运输内容,与各驻局军代处根据管 内实际情况确定 六、 《站细》应采用国家、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术语、符号、计量单位,做到结构严谨、层次分 明、逻辑清晰、内容简练、用语规范、简明易懂书面正本应采用活页式 A4 纸张,封面“车站行 车工作细则”为黑体 48 号字,站名为幼圆体小初号字,落款“××铁路局”为隶书体小初号字, 篇标题为宋黑 2 号字,章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