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佛山亿美商业街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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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商铺经营管理规定商铺经营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亿美实业有限公司商业广场(以下简称广场)的 正常经营秩序及全体驻场商户(指承租商铺的经营者)的共同利益, 维护广场、商户、消费者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广泛征询商户的意 见后,特制订本商铺经营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 ,以资共 同遵守执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铺”是指亿美物业范围内的商铺、公寓。第三条、为维护广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和商户的共同利益,防止少 数商户只顾个人利益而损害公共秩序和共同利益的行为的发生,本 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商户必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金额由广 场物业办管理处根据商户违约情节轻重及影响大小而

2、酌情确定,并 且必须在管理处通知的期限内及时支付违约金。 第四条、本规定对广场及全体驻场商户均具有约束力,并同时作 为商铺租赁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规定与商铺租赁合同 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合同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则按本规定执 行。 第二章第二章 驻场、退场制度驻场、退场制度 第六条、商户进驻经营必须先签订商铺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支 付保证金或押金、租金、水电费、管理费及其他费用后,到物业办 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包括商铺交铺确认书、装饰装修报批、领取 铺位钥匙等手续) ,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进场营业。商户进场后应及 时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3、第七条、商户签订合同时,商户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商户持营业 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代码证,并向管理处提供前述证件复印件存档。第八条、合同期满或解除合同退场时,商户应向管理处书面申请 办理退场手续,保安凭退场手续放行退场商户的合法财产,办理退 场手续之前必须办妥以下事宜;1、退场前结清应付的各项税费、租金、管理费、水电费、通讯 费、卫生费等相关费用,并办妥电话报停拆机或迁移、注销营业执 照,以及合同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应当办理的相关手续;2、因商户违约而中途退场的,除应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必须处 理完毕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事宜; 第九条、退场商户不符合第六条规定或因合同履行、解除、终止2或与场内其他商户有

4、任何可能或已经发生的纠纷,尚未妥善处理完 毕的,商场管理处不予办理退场手续,并有权留置退场商户在铺位 或仓库经营管理的商品及财物,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第十条、商户未办理退租手续,自行搬空货物、停止经营的,物 业办将无条件解除合同,收回该商铺,并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 任及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凡中途转让或转租商铺的,其合同约定或广场统一核 定的租金、税、费减免优惠待遇全部取消,商户应补交因优惠政策 而减免的各项租金、税、费等费用。第十二条、未经物业办书面同意,商户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或 出借他人的,物业办将依据合同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及相关法律责 任。第十三条: 1、租赁合同期满,商户未提前

5、一个月书面通知管理处续租或不 续租的,作违约处理,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期满,商户如 需续租的,在租金及其他条件经协商达成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 同;不续租的,商户退场满二个月后,经物业办管理处确认商户没 有任何违约、损坏广场财产、欠缴费用或消费者投诉索赔等问题的, 管理处将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押金。2、未经管理处批准,商户不得擅自与其他商户交换商铺, 否则, 管理处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或押金以及预交的 剩余租金和管理费,因此给广场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该商户承担。3、严禁商户炒铺。如商户需要转租或转让商铺的,必须向管理 处递交书面申请,经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转租或转

6、让手续。4、合同或经营管理规定文本遗失需要补签原件的,需提出书面 申请并缴纳 50 元体的工本费,方可补签,同时办理声明原合同文本 作废的相关手续。5、续签租赁合同时,物业办有权根据情况提高租金和管理费或 改变其他条件。 第三章第三章 日常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用电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用电(违者处以 1001000 元违约金):1、商户不得自行乱拉电源线。如确有需要的,应向管理处提出 申请,在不影响用电安全的情况下,由管理处指派工程人员负责拉 接,电线及配件材料费用由商户负责。2、各铺位内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前期核定的 W 数,以免因线路 负荷过大发热而引起火灾或造成其他的损害,否

7、则一切法律责任由3该商户承担。 3、管理处有权定期或不定期的进入商铺内检查用电设备,如发 现隐患,及时排除,如果属于商户使用不当而造成线路损坏,维修 费用由该商户承担。4、商铺安装有独立电度表,铺内电费由商户另行支付。 二、消防管理(违者处以 100-5000 元违约金):1、严禁使用明火;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 品进场,商铺和仓库,公寓房内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有 毒有害物品;商户营业结束离场时必须关闭所有水电源开关。2、不得损坏消防设备或将消防设备转作他用;3、严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一旦发生火警在采取措拖的同时立 即通知当班保安人员。消防监控中心电话:*管理处电话:

8、*必要时迅速拨打 110 或 119 报警。 第十五条、装修管理(违者处以 1001000 元违约金): 1、商户装修商铺,须预先向管理处提交装修方案,经管理处工 程管理人员审查通过后,交纳装修押金,办理装修工作证后及许可 证方可施工,并严格按照本规定及管理处有关装修管理制度及配置 标准执行;装修完毕,经管理处工程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办 理退还装修押金的手续。 2、商户对所承租商铺的装修不得影响物业整体设计风格或其他 商户正常经营和合法权益。装修费用由该商户自行承担。 3、商户不得自行改变商铺的结构、面积、位置或布局。 4、商户装修时对商铺墙体、门、窗进行改动,必须经管理处书 面批准,并且

9、按以下标准支付复原费:改动铺位墙体结构,复原费 500 元至 50000 元不等。 5、各类商铺添附的设施配置及装修,均由租赁商户自行制作或 购买,但必须按物业办统一核准;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而终止租赁 关系后,商铺的全部固定(固定产)装饰装修物无偿归管理处所有, 商户不得拆走。 6、商户装修完毕后必须自行清除和运走装修所产生的废物废料 等垃圾,必须保持装修场地的清洁卫生。 第十六条、市场秩序、卫生管理: 一、市场秩序(违者处以 1001000 元违约金):1、严禁在商铺内赌博,违者当场没收赌资;赌具不得在商铺 范围制造任何严重噪音;不得在商铺内、外发生暴力行为,若有违 反本规定且不听劝阻者,除

10、处以违约金外,管理处将其送交当地派 出所处理。 2、商户发生纠纷或其他紧急情形,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不得4在商铺内吵闹、围观,不得蓄意扩大事态; 3、商户要接待服务好上门顾客,严格监管好自带在店内的小孩, 不得让小孩独自在经营区域尤其是扶梯,电梯或交通要道等区域玩 耍或嬉戏,严禁小孩在经营区内随地便溺,不得干扰其他商户的正 常经营。小孩发生任何意外事故或因小孩行为造成小孩人身损害或 造成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其法律后果和赔偿责任全部由小 孩的监护人独立承担,管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经营区内严禁乱摆放车辆等影响经营秩序的器具;违者警告 教育或处罚。 二、卫生管理(违者处以 50100 元

11、违约金): 1、不得将垃圾、果皮、纸屑、茶水等随意丢弃或泼洒于公共场 所。 2、商户将垃圾用清洁袋装好,堆放在指定地点或垃圾桶内,由 保洁人员统一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区位。 3、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杂物,商品。 4、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墙面或设施上涂写或张贴,要保持公私区 域的卫生清洁,不得随地吐痰或便溺。 5、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宠物放在公共区域。 7、违反本规定上述规定,除处以违约金外,因此造成自身或他 人人身、财产损失的,由违反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七条、其他管理事项: 1、管理处制定的所有与商户有关的规章制度均应明示公布;所 有明示公布的规章制度及通知通告等规定,全体商户必须遵守;

12、2、管理处接到对商户的投诉,经协调两次仍未达成一致的,管 理处有权责令其停业整顿。 3、为更好实现“让你好了,我才能好,我们携手共进”的理念, 商户从实际出发从共同利益出发,可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以利 于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第四章第四章 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商户对自己的经营活动均负有交易安全注意义务: 1、凡交易过程中,商户因服务态度、疏忽大意、产品质量、服 务承诺等原因引起与消费者争执、打架斗殴的,其法律后果和责任 由商户承担因此造成消费者、及其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 商户承担责任,并处违约金 10005000 元。 2、商户无故在经营区内内争执、打架斗殴等,造成损失的

13、,商 户承担赔偿责任,并对该商户处以违约金 5002000 元,类似情况 超过三次的,物业办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并不退还保证金或押 金53、商户收到假币、进到假货的,其责任由商户自行承担 4、商场规定的经营时间(即上午启场至下午打洋之间)内,商 铺内摆放的货物被盗、被骗的或毁损灭失的,商户自行承担全部责 任。 第十九条、意外风险防范: 1、各商户在装修、用电、使用网络、经营活动等过程中,必须 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同时遵守本规定及其他管理 制度,并负严格谨慎注意义务。商户因装修、用电、使用网络、经 营活动等造成商场其他商户、消费者、或其他自然人、法人、其 他组织之权益损害的,均由

14、其全部承担法律后果和责任。商场有权 依法追究或代受害人追究该商户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归责于商户或物业办双方当事人的事由,或因他人违 法犯罪行为或意外事件等造成商户及其工作人员的人身或财产损失, 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归由商户自行承担或由侵害者承担 3、因商户违反合同、规定、公示的规章制度、公告注意事项等 造成消费者或其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商户承担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相互免责:但对第三人造成损害的, 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保安职责: 1、为维护经营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实行保安 巡视制度。 2、保安应按保安制度履行职责,以便最大限度降低经营区域内 财产和

15、人身安全风险。 3、保安应尽注意、苦戒和防范之一般义务,积极维护经营区域 公共秩序,协助处理意外、突发事件等,在法律规定范围内采取必 要的措施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4、特别提醒保安不是警察,不可能行使警察的权利和承担警察 义务。 5、为履行保安服务职责,保安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指 导经营区域(包括乱停车现象。 (二)在经营域内进行巡逻、守护、 安全检查、报警监控;(三)对发现危险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有权扣 留或报警处理;(四)根据维护安全和秩序的需要设立临时隔离区, 商户应遵守保安的指挥和管理。 (五)保安员应当及时制止发生在经 营域内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止无效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立即报警,

16、同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六)对违反合同及本管理制度、扰乱秩序、 破坏经营区域内的行为予以制止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其他责任: 商户的广告、张贴物、宜传、促销等形式及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6规定。商户因虚假广告、欺诈宣传、违规促销、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给消费者、或其他方造成损害的,应独自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 责任。 第五章第五章 商户经营管理制度商户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诚实信用是各商户经营行为的准则,各商户必须依 法经营、诚实信用,共同努力打造良好的市场整体形象和商誉 1、各商户应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或品种,合法经营。 2、各商户须按法律法规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证件, 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商户自负。 3、各商户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产品,文明经商,公平竞争,商户 因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查处,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由商 户自负。 4、各商户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经营政策。实事求是地宣传介 绍商品,所定价格要公平合理,所有销售商品必须使用统一的价格 牌,一律明码实价,不得误导或欺骗顾客,尽量与顾客建立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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