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制作黑龙江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 王 景 义卷 宗 排 列 顺 序(一)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主要应当包括顺序号、作者、文号、标题、日期 、页码等项目,每份文书材料按实际情况据实填写)(二)案件结案报告或综合材料 (三)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 (四)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或者暂扣通知单 (五)调查取证: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执法人员收集的所有证据材料(六)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七)林业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符合听证条件的还应当填写听证权利告知 书,制作听证申请笔录,不予受理的填写听证案件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召开 听证会的填写听证通知书,制作听证会笔录及听证报告并依法作出决定) (八)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 (九)林业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回证(送达回证应当作为所送达文书材料的附 件,在编排卷内目录时与该文书材料编在一起,不另编顺序号)(十)林业行政处罚罚没实物收据或罚款票据等相关执行文书材料(十一)其他材料(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材料)十二)备考表案 例2011年8月28日上午9点40分× ×林业局接到举报,称李某将位于× ×村×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
林业业行政处罚处罚 卷宗——————————————————— 正 卷案卷编编号案 由违违法行为为人承 办办 人立案日期结结案日期归归档日期保管期限全宗号目录录号案卷号××××××林业局×林罚书字[2011]第( × )号 2011年8月28日 2011年9月4日2011年9月15日 长期(或30年)滥伐林木李某李×× 王 ××卷 内 目 录序 号作 者文 号标 题日期页码1× × ×林业局案件综合材料2011.9.512× × ×林业局×林立字 [2011]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2011. 8.2823× × ×林业局×林登保字 [2011]第×号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2011. 8.2834× × ×林业局林业行政处罚询问 笔录2011. 8.284-75× × ×林业局哈林堪字 [2011]第×号林业行政处罚勘验、检查笔录2011. 8.2886× × ×林业局现场勘验照片2011. 8.2897黑龙江省林业厅黑龙江省林业厅原木和直接用原木 价格表(指导价格)2010.11.1610-118× × ×林业局×林罚意字 [2011]第×号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 2011. 8.30129× × ×林业局×林罚权告字 [2011]第×号林业行政处罚权 利告知书2011. 9.11310× × ×林业局×林罚书字 [2011]第×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 9.414-1511× × ×林业局×林罚没字[2011] ×号林业行政处罚罚 没实物收据2011. 9.51612工商 银行罚款收据2011. 9.101713× × ×林业局备考表案件综合材料2011年8月28日,× × ×林业局接到举报,反映李某在没有林业部门许可的情况 下,将位于×村× ×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
我局派出两名执法人员前往现地进行调查经调查:李某于2011年8月27日,在未经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自家承包林地内 的6株杨树无证砍伐经勘验:李某砍伐的6株杨树,胸径为10-12厘米经计算:单株原木材积为0.0384-0.095立方米不等,合计原木材积为 0.3686立方米, 按照该地区人工林杨树出材率70%计算,合计立木蓄积为0.5266立方米依据《黑龙江 省林业厅原木价格表(指导价格)》中杨树原木平均价格每立方米350元,计算出其滥 伐林木价值350元/立方米×0.3686立方米=129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1、处以滥伐林木价值2倍的罚款;即: 129元×2倍=258元; 2、责令其在2012年5月前在原地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树木,即6株×5倍=30株 × × ×林业局2011年9月5日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林立字[ ]第( )号 NO 0600400案件来源案件性质受案机关受案时间违 法 嫌 疑 人姓 名性 别年 龄工作单位住 址单位名称地 址法定代表人职 务简要案情:〔时间 、地点、人员、事情经过 等〕受案人意见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 负 责 人 批 示 (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是林业主管部 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 是否立案报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案件来源“栏目,按照本机关发现、单位或者 群众举报、受害人控告、有关单位移送、上级机关 交办和违法行为人主动交代等据实填写× 2011 ×群众举报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一 条第二款: “受案人意见“栏目,填写受案人根据 案情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等意见,并签名、署 明提出意见的日期行政机关负责人批示“栏目,填写行政机关 负责人对受案人意见进行审查后,批示立案或者 不予立案等内容,并签名、署明批示的日期滥伐林木案件× × ×林业局 2011年8月28日李某 男 48× × × ×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中有关同类栏目的 填写要求如下: (一)“案件性质”栏目,填写对违反林业法律 、法规、规章的行为进行定性确认的案件类别, 如盗伐林木案件、无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案件等 。
二)“简要案情“栏目,应当根据案件来源材料 或者经过调查取证、审查认定的情况,用准确、 简练的语言文字,将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 事人和案件事实经过、后果等情况概括清楚 2011年8月28日早9点40分× ×林业局接到举报 , 称李某将位于× ×村× ×的自家承包林地内的6株杨树无证 砍伐,已经转移到自家院里建议立案 李× × 2011 8 28同意立案 × × ×2011 8 28证据有灭失的可能申请登记保存证据,请 局长批示李× × 2011年8月28日 同意登记保存 × × × 2011年8月28日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林登保字[ ]第( )号 NO 0603540注:本通知单一式二联,第一联为 存根附卷,第二联交被登记保存人被登记保存人姓 名性别年龄 工作单位住址 单位名称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因 , a 根据 a的规定,为便于林业行政处罚 案件的查处 和执行,对下 列物品从 月 日 时起予以登记保存:物品名称计量单位 数 量登记保存地点备注上列物品,自登记保存之日起,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被登记保存人:(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登记保存执行人: 登记保存机关(盖章)(签字或者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 条第一款:林业行政处罚登记保存通知单,是林 业主管部门在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认为证 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行政机关负 责人批准,对证据实施登记保存的文书被登记保存人“栏目,填写内容应当完整、 详细,以便查找× 2011 ×李某 男 48× × × × ×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三款:登记保存原因是发现被登记保存人所持有 的“物品“属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适 用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或者《林业行政处罚 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
李某滥伐的6株杨树属于涉案的重要证据,有登记保存必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8 28 12《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四款: “物品“栏目的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登 记保存地点应当具体明确杨树 株 6 × × ×李某2011 8 28李× × 王× ×2011 8 28 2011 8 28《林业行政处罚案件文书制作管理规定》第十二 条第五款:登记保存单位的印章,必须使用行政 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印章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 NO 0626800 (共 1 页)询问地点: a询问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时 分止询问机关: a询问人: (签字)记录人: (签字)被询问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a文化程度 职业 工作单位 a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答: aA a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