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变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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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O/G/O 工程合同变更管理合同变更的原因合同变更的影响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合同变更责任分析4133目录2合同变更的程序合同变更原因业主新的变更指令 ,对建筑新的要求 ;由于涉及的错误,必须 对设计图作修改;工程环境的变化,预定 的工程条件不准确,要 求实施方案或计划变更 ; 由于产生新的技术和知识 ,有必要改变原设计,实 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或由于 业主指令,或由于业主的 原因造成承包商施工方案 的变更;政府部门对工程新的要求 ,如国家计划变化,环境 保护要求等;由于合同实施出现问题, 必须调整合同目标,或修 改合同条款;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倒闭或 其他原因转让合同,造成合 同当事人的变化。合同

2、变更的程序提出工程变更承包商 业主方 监理方 设计方工程变更的批准工程变更指令的发出及执行承包商提出工程师审查 设计方提出业主协商或经业主审查并批准 业主方提出涉及设计修改的与设计单位协 商工程师批准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变更主体 )(变更指示发出方式 )合同变更的影响1.定义工程目标和工程实施情况的各种文    件,如设计图,成本计划等,都应作相应的 修改和变更,相关的其他计划也应作相应调 整; 2.引起合同双方,承包商的工程小组之间, 总承包和分包商之间合同责任的变化; 3.有些工程变更还会引起已完工程的返工, 现场工程施工的停滞,施工秩序打乱,已购 材料的损失等,对此也

3、应有相应的补偿。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迅速,全面,系统地落实变更指令对合同变更的影响作出进一步分析变更合同要尽快做出案例在以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业主提供了地质勘 察报告,证明地下土质很好。承包商在做施工 方案的时候,用挖方的余土做通往住宅区道路 基础的填方。承包商不得不将余土外运,另外 取土作道路填方材料。对此承包商提出索赔要求,工程师否定了该 索赔要求,理由是,填方的取土作为承包商的 施工方案,它因受气候条件的影响而改变,不 能提出索赔要求。问该决定是否合理?合同变更责任分析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方案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责任分析:责任界定:    

4、  1).由于业主要求,政府 城建环保部门的要求,环境变化(如地址条件变化) ,不可抗力,原设计错误等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由 业主承担责任;2).由于承包商施工过程 ,施工方案出现错误,疏忽而导致设计的修改,必须 由承包商负责;3).在现代工程中,承包 商承担得到设计工作逐渐多起来。承包商提出的设计 必须经过工程师(或业主代表)的批准。合同变更责任分析2.施工方案变更的责任分析:1).在投标文件中,承包商就在施工组织设 计中提出比较完备的施工方案,但施工组织设计不 作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2).重大的设计变更常常会导致施工方案的 变更;3).对不利异常的地质条件所引起的施工方 案的变更

5、,一般作为业主承担责任;4).施工进度的变更。案例分析 在本案例中即使没有下雨,而因业主提供的 地质报告有误,地下土质过差不能用于填 方,承包商也不能因为另外取土而提出索 赔要求,因为: 1,合同规定承包商对业主提供的水文地质资 料的理解负责。而地下土质可用于填方, 这是承包商对地质报告的理解,应由承包 商自己负责。,2 2,取土填方作为承包商的施工方案,也应有 承包商负责。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业主(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 令,按施工合同规定,承包商也 必须遵照执行,但应在七天内向 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123业主和工程师的认可权必须 限制在国际工程中工程变更不能免 去承包商的合同责任,而且

6、对 方应有变更的主观意图。4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 工程范围。合同变更中应注意的问题应注意工程变更的实施,价格谈 判和业主批准三者之在时间上的 矛盾性。567在工程中,承包商都不能擅 自进行工程变更。在合同实施中,合同内容的任 何变更都必须经过合同管理人 员或由他们提出。8在商讨变更,签订变更协议过 程中,承包商必须提出变更补 偿(即索赔)问题。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2001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是 年4月,某市电视台发出公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 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此公告 一发,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二

7、十余家建筑单位投标 。原告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 A建筑公司 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 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 利润已不明显。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公司投标 数额为450万元。两家的投标均低于标底440万元。最后B建筑 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并签订了总价包死的施工合同。该 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 510万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 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 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问是 否合理?本案争议

8、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 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 平、公正进行的原则。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 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本案中无串 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变 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 依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 价合同,其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 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当事人投标标价应将一切 因素涵盖,是一种高风险的承诺。当事人自行变更总价就从实 质上剥夺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

9、价的权利并势必纵容招标人与投 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开、公平、公正 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其他投标人权益的侵害,所以A建筑公司的 主张应予支持。L/O/G/O 案例在某工程中,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的进度计划也是24个月。中标 后承包商向工程师提交一份详细进度计划,说18个 月即可竣工,并论述了18个月工期的可行性。工程 师认可了承包商的计划。在工程中由于业主原因( 设计图拖延等)造成工程停工,影响了工期,虽然 实际总工期仍小于24个月,但承包商人仍成功的进 行了工期和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这是为什么?案例分析1.合同规定,承包商必须于合同规定竣工之日或之前完成 工程,合同鼓励承包商提前竣工(提前竣工奖励条款)。 承包商未来追求最低费用(或奖励)可进行工期优化,这 属于实施方案,是承包商的权利,只要他保证不拖延合同 工期和不影响工程质量。 2.承包商不能因自身原因采用新的方案向业主追加费用, 但工期奖励除外。 3.承包商在作出新计划前,必须考虑他所属分合同计划的 修改。如供应提前,分包工程加速等,同样业主作出同意 前要考虑到对方业主的其他合同,如供应合同,其他承包 合同的影响。如果业主不能或无法做好协调,则可以不同 意承包商的方案,要求承包商按原合同工期执行,这不属 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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