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工具——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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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结算工具 -票据本章内容v票据概述v汇票、本票、支票v票据行为v票据欺诈及其防范第一节 票据概述一、票据的含义广义的票据是指记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力的书 面凭证,包括商业上使用的各种单据或凭证,如发 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等。狭义的票据是专指依规定要式签发和流通的汇票、 本票、支票等信用工具,是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就本章内容而言,流通票据是专指狭义票据。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期向指定人或持票 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 特定证券,主要有汇票、本票和支票。二、票据的特性v1、设权性v票据开立就是设定票据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v2、要式性(

2、requisite in form)v票据是一种要式证券,即票据的制作必须具备法定 的必要形式和内容,才可以产生票据的效力。各国 的票据法对这些必要项目都已作了详细规定。v3、文义性v票据权利依据票据上文字的含义解释v4、无因性(non-causative nature)v票据是一种无因的证券,即票据是否成立完全不受 票据原因的制约。这里所说的原因是指产生票据上 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原因,即只要票据具备法定要式 ,债务人无权了解持票人取得票据的原因,应无条 件支付款项,持票人也无须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这一特点有利于票据的流通转让。v5、流通转让性(negotiability)v票据是一种可以转让

3、流通的有价证券。根据英国 票据法规定:除非票据上写出“禁止转让”字样, 或有不可转让的意旨以外,持票人以正当手段取得 票据后,都有权将其转让他人,且不必通知原债务 人,对受让人而言接受票据即获得票据上全部权利 。v6、金钱性(或有价性) 票据是以货币金额为付给标的物的有价证券。他必 须以一定的货币金额表现并支付,而不能用实物或 其他形式替代。v7、提示性 票据上的债权人(持票人)请求债务人(付款人) 履行票据义务时,必须先向付款人提示票据。如果 持票人不提示票据,付款人就没有履行付款的义务 。v8、返还性 持票人得到付款人支付的票款时,应将签收的票据 交还付款人。由于票据的返还性,所以它不能无

4、限 期的流通,而是在到期日被付款后结束其流通。v9、可追索性v正当持票人为维护其票据权利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向 所有票据债务人追索。三、票据的作用(经济功能)v1、结算功能(含支付功能):基本功能v2、信用功能:核心功能v3、流通功能v4、融资功能v5、汇兑功能四、票据法v票据法是规定票据种类、票据形式及票据当事人权 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v广义:各种不同法律规范所表现出来的有关票据的 规定v狭义:关于票据的专门立法v票据法的特性:v强行性、技术性、统一性v票据的发源地在欧洲,票据立法最早是在法国, 随后德国、英国也都有了票据立法。v1930年以前主要分类为:v法国法系v德国法系v英国法系v

5、目前国际上的票据法系:v英美法系v大陆法系v1、英美法系(以1882年颁布施行的英国票 据法为代表) 英国、美国、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亚、新西兰等 国属于英美法系。v2、大陆法系 1930年法国、德国、瑞士、瑞典、拉美国家等二十 多个国家在日内瓦召开国际票据法统一会议,签订 了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公约,次年又签订了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公约,这两项法律合称为 日内瓦统一票据法,即形成了大陆法系。v两大法系主要内容基本相同,但也存在一些分歧。英美法 大陆法 分类 汇票是基本票据,派生 出本票、支票 汇票、本票一类,支票 另一类 持票人 权利 受前手权利限制,正式 持票人才对票据有完全 的权利 只要背

6、书连续都是合法 的持票人,拥有完全的 权利 伪造背 书 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及 后手对汇票都不再拥有 权利,受害人是被骗者 伪造背书签字是无效的 ,其它当事人的背书仍 有效,受害人是被窃者 形式要 件未规定必要项目,不要 求写明票据名称 规定了票据的绝对必要 项目,缺少一项票据就 无效 v3、 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v 国际支票公约v4、我国的票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 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995年5月 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1995年5月10日 五、票据权利和义务v票据权利依

7、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 接目的的权利。v特点:证券性、单一性、双重性v种类:v主票据权利、副票据权利、辅助票据权利原始取得; 继受取得v票据义务票据债务人依票据所载文义支付票据 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v特点:单向性、法定连带性、双重性v种类:主票据义务、副票据义务、辅助票据义务票据权权利一般债权债权表现现形式票据本身不明确 清偿时间偿时间非常明确表面不明确 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流通转让转让债务债务 人同意 提前收回转让转让 与贴现贴现基本不能 要求方式提示、追索等待或催收 偿偿付方式金钱钱金钱钱、有价证证券 或物品 债务债务 人责责任 全部责责任、连带责连带责 任独立保障程度较较高较较低

8、票据抗辩:票据义务人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 由,否定票据权利人提出的请求、拒绝履行票据义务 的行为。1、对物抗辩(票据记载,票据效力,票据债务):可对所有的票据权利人主张2、对人抗辩:只能对相应的当事人主张六、票据当事人v票据关系的主体:v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前手与后手v1、出票人(drawer):发票人,主债务人v2、付款人(drawee):受票人v3、收款人(payee):受款人,抬头人v4、背书人(endorser/indorser)v5、承兑人(acceptor):承兑后成为主债务人v6、持票人(holder)v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v正当持

9、票人(holder in due course)第二节 汇票v一、汇票的定义v英国1882年票据法:v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o another,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

10、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v汇票是一项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由一人签发给 另一人,由发令人签字,要求受令人凭票即付或在 某一固定日期或可确定的将来日期付出一定的金额 给一特定之人或指定之人或来人v日内瓦统一法:v汇票需包含:(1)“汇票”字样(2)无条件支付一定金 额的命令(3)付款人(4)付款期限(5)付款地点(6)收款 人(7)出票日期和地点(8)出票人签字v我国票据法:v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 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 的票据。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1 23二、

11、汇票的内容v(一)绝对必要记载项目v1、写明“汇票”字样(exchange, draft)v2、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v (1)书面形式 (2)支付命令 (3)无条件性v3、确定的金额(certain in money)金额必须确定,不能模棱两可 如“大约付1000美元”、“付2 000马克左右”、“付10万或 15万日元 ”,“付1000美元加利息”等。这些表示方法都错 误。v4、付款人名称 (drawee)v5、收款人名称(payee)v 汇票上的“收款人”通常称为“抬头”v 汇票的抬头有三种写法:v (1)限制性抬头 (2)指示性抬头

12、 (3)来人抬头v6、出票日期 (date of issue)v7、出票人签字(signature of drawer)v(二)相对必要记载项目v1、出票地点(place of issue)v2、付款地点(place of payment)v3、付款期限(tenor)v (1)即期付款汇票(At sight or on demand)v (2)远期付款汇票:vA.出票后定期(At a Fixed Period after Date)vB. 见票后定期(At a Fixed Period after Sight)vC.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v (3)延期付款(1) 按日计算应

13、遵循的准则:算尾不算头。即起算日不包括在内,而最后一天则是付款到期日。定期汇票付款到期日计算例:出票后30天付款的汇票于3月31日出票,则起算日 即出票日不计入,应从4月1日计算,到期日为4月30日。同理,见票后定期汇票中的见票日、特定事件后定期 汇票的事件发生日不应计入。 (2)节假日顺延。通过上述计算确定之到期日,若恰逢节假日等银行 正常的非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营业日。(4)先算整月,后算半月,半月以15天计。(3)月为日历月。以月计算的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一律以相应 月份中的同一日期为到期日,若无同一日期,则为 该月最后一天。例:l月31日承兑的见票后一个月付款,应于2月28日

14、 (若闰年则为29日)到期。例:8月31日交单的汇票规定交单后一个半月付款,则 先算整月至9月30日,再算半月15天于10月15日到期。v(三)汇票的任意记载事项v担当付款人(Person designated as payer)v预备付款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v必须提示承兑及其限期(Presentment for Acceptance Required)v不得提示承兑(Acceptance Prohibited)v免作拒绝证书(Protest Waived)v免作拒付通知(Notice of Dishonour Excused)v免于追索(Without Re

15、course)v汇票编号、出票条款、利息条款、对价文句、付 一不付二或付二不付一条款等 三、汇票的种类v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v 商业汇票(Trade Bill)v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v 光票(Clean Bill)v3、即期汇票(Sight Draft,Demand Draft)v 远期汇票(Time Bill,Usance Bill)v4、商业承兑汇票(Traders acceptance bill)v 银行承兑汇票(Banks acceptance bill)v5、国内汇票(Inland bill)v 国际汇票(International

16、bill)v6、外币汇票(Foreign money bill)v 本币汇票(Home money bill)第三节 票据行为v票据行为(票据的使用程序)v狭义的票据行为是以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所作 的必要形式的法律行为,即出票、背书、承兑、参 加承兑、保证。v广义的票据行为除上述狭义票据行为以外,还包括 票据处理中有专门规定的行为,如提示、付款等行 为。v票据行为也是要式的,必须符合票据法规定1定义: 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汇票交给收款人的票 据行为。 汇票的出票行为是各项票据行为的开端,是基本的 汇票行为。相对地,其余的汇票行为则称为附属汇 票行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2行为: (1)出票人填写空白汇票 (2)交给收款人(一)出票(Issue)v3效力:v(1)对出票人而言,其出票签字意味着:v担保该汇票将得到承兑,v该汇票将得到付款。v因此,在汇票得到付款人的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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