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实务_模块7_出纳票据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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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块模块7 7 出纳票据管理实务出纳票据管理实务项目1 支票结算实务项目2 银行汇票结算实务项目3 银行本票结算实务项目4 商业汇票结算实务学习内容 1.支票结算实务; 2.银行汇票结算实务; 3.银行本票结算实务; 4.商业汇票结算实务。 目前,银行支付结算方式在国内使用广泛,出纳人员 应当熟悉各种支付结算方式的特点、适用范围、使用 要求和相关的违规责任,以保证银行结算中资金的安 全完整和高效运转。项目项目1 1 支票结算实务支票结算实务支票是由单位或个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 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 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在 实际工作中,支票是同城结

2、算中应用最为广泛的 银行结算方式,凡是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收付 各种款项,都可以使用支票。出纳人员在办理支 票结算时,必须掌握支票的开具要求和结算程序 ,加强对支票的日常管理,避免发生结算风险。7.1.1支票的基本知识出纳人员取得或开具一张支票时,首先要明确支 票的类型及其使用要求;其次要审查支票的基本 要素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规范,所记载的经济内 容是否合理合法;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有关的 结算手续。因此,出纳员应当熟悉票据法和 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提高自身的业务 素质,保证出纳工作的质量。7.1.1.1支票的种类我国票据法按照支付票款的方式,将支票结 算凭证分为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

3、票三种 。(1)普通支票。(2)现金支票。(3)转账支票。7.1.1.2支票的基本要素 一张完整的支票上必须记载以下的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指实际付款日期,不得出现远期支票 ; (6)出票人签章,包括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和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私章。 现附普通支票的格式(如表7-1)加以说明。7.1.1.3支票结算的基本要求 支票填写时除要遵守票据和结算凭证填写的基本规范 外,还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单位和个人要签发支票时,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 汁,将支票上的各要素填写齐全,并在支票上加

4、盖其 预留银行签章,做到字迹清晰,印鉴清楚。 (2)签发现金支票和用于支取现金的普通支票,必须 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3)支票一律记名,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 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 己为收款人。(4)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 为付款地。(5)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 、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6)支票限现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7)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 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支票上的大小写金额应当 一致。(8)支票的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 款时在付款人处实

5、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 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9)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 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10)出票人预留银行的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 的依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约定使用支付密码 ,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的条件。(11)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 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退票,并按票面金 额处以5%但不低于1 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 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 停止其签发支票。 (12)支票的日期、金额、收款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 无效。支票上

6、的其他记载事项更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 章请注意:支票不得随意折皱污损,否则作无效支票处理 。 (13)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天内提示付款,异 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 定。超过提示付款期的,持票人开户银行不予受理,付款 人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 承担票据责任。7.1.2支票的结算程序在采用支票结算方式时,出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 支票结算的要求取得或签发支票,并按银行规定 的程序进行处理,保证支票在收款、支付及背书 转让过程的安全。7.1.2.1现金支票的结算程序 (1)出纳人员使用现金支票支取现金时,必须按现 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现金

7、使用范围支取。 (2)凡是提取现金的支票,都必须在支票存根联上注 明收款单位全称及收票人姓名,以明确经济责任。必 要时可查验收票人的身份证并注明其证件号码。 (3)收款人持现金支票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 款人签章处”签章。若为本单位提取现金时,应在本 票背面加盖本单位预留印鉴。 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支 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方可到出票 人开户银行支取现金。(4)收款人持要素齐全、背书完整的现金支票到 银行受理窗口交验支票,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 予以支付现金。(5)已签发的现金支票遗失,可以向银行申请挂 失。挂失前已经支付的,银行不予受理。现金支票结算

8、程序将其形象化,可如下图所示:付款 单位收款单位 或个人付款单位 开户银行发生经济往来签发现金支票交验现金支票支付现金7.1.2.2转账支票的结算程序转账支票付款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出票人主动 办理银行转账,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二是持票 人委托开户银行代为收款。其结算程序分别为:(1)出票人办理银行转账程序。(2)持票人委托收款程序。7.1.2.3转账支票的背书转让 转账支票,可以根据需要在票据交换区域内背书转让 ,背书是指在票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 票据行为。 (1)支票背书转让的由背书人在票据背面签章,记载 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 (2)出票人在支票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

9、支票 不得转让。 (3)背书转让必须连续,背书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 不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背书连续是指在支票转让中, 转让支票的背书与受让支票的被背书人在支票上的签 章依次前后衔接。7.1.3支票的日常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支票保管,使用制度、保证 支票结算的安全。出纳人员在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的同时,应妥善处理支票的领购、保管、注销等 日常事宜。7.1.3.1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必须建立支票结算管理制度,加强对支票 结算业务的管理和控制,避免发生丟失、空头等 情况,防止发生由于管理不善而给企业带来的经 济损失,具体内容包括:(1)支票由指定出纳员保管,防止丢失。(2)支票由指定出纳员专人签发

10、,根据审核无误 的“支票领用单”按照规定要求开出支票,在支票 使用登记簿登记。(3)有关部门和人员领用支票应当填制“支票领用单” ,注明用途、日期、金额,由经办人签章,经有关领 导审批。 (4)企业不准携带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外出采购。如 采购金额事先难以确定,实际情况又需用空白转账支 票结算时,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签发有下列内容的 空白支票:定时(填写好支票日期)、定点(填好收款 单位)、定用途(填写好支票用途)、限金额(在支票右 上角加注“限额元”字样,并在小写金额栏用“¥” 填定位数)。并要实行空白支票领用销号制度,最迟 缴销空白支票号的时间不能超过签发支票起的第二个 工作日。7.1.3.

11、2出纳人员的业务管理(1)及时督促支票报账核实,如有特殊情况,经 办人应与财务部门及时联系、妥善解决。(2)根据支票填写规范和结算要求,严格签发和 收取支票,发现问题当场予以提出并要求解决。(3)收到支票后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拖延。(4)为避免签发空头支票,出纳员应对银行存款 日清月结,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了解未达账项 ,准确掌握和控制银行存款资金余额情况。(5)为避免收受空头支票和无效支票,出纳员应 严格审查支票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必要时应备注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实行款到发货,避免发生经 济损失。 提示:出纳员不应开出远期支票,以避免出现骗 取商业信用和资金调度失控的情况。 (6)支票一旦退票

12、,立即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并及时办理支票补开手续。 (7)支票一旦遗失,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或者请 求银行和收款单位协助防范。7.1.3.3支票的领购与注销 企业向开户银行领用支票时,必须填写一式三联的银 行支票购用单加盖银行预留印鉴,填写“重要空白凭 证登记簿”及整本支票的底页,一起送交银行办理。 银行在出售支票的同时,除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和工本 费外,还要查验空白支票领用人的身份证件。 按规定,每个账户一次只允许购买一本支票,业务量 大的可适当放宽;支票只有在加盖银行名称和签发人 账号后方为有效。 企业因撤销、破产、合并、分立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销 银行账户时,必须将全部剩余未用的空白用支票交回

13、 银行注销。7.1.3.4支票退票的处理出纳人员在办理支票结算业务时,有时会遇到当 支票的内容记载不完整、书写不规范时,出票人 的开户提示:整本支票一般为25张,出纳人员领 购时应在很行当面点清。银行不予支付,并将支票退还持票人,由持票人 向其前手或出票人追索,这个过程为退票。7.1.3.5支票挂失的处理 支票的持票人或出票人遗失支票后,应当立即向出票 人开户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1)对于已签发的转账支票遗失,银行不予挂失,但 付款单位可以请求收款单位协助防范。 (2)出纳员申请现金支票挂失时,应出具公函或有关 证明,并加盖预留银行印鉴,同时交付一定的挂失手 续费。银行收取挂失手续费,受理申请

14、单位挂失之后 ,办理有关挂失止付事宜。 (3)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 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4)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 后,查明挂失票据确未付款时,应立即暂停支付 。(5)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 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 的,自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 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项目项目2 2 银行汇票结算实务银行汇票结算实务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 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银行

15、汇票方式。出纳人员在办理银行汇票业务时,应 掌握银行汇票的基本知识,了解银行汇票从出票 、背书、承兑到付款为止的操作程序和有关的保 证责任及追索权利,以保证结算业务的顺利完成 。7.2.1银行汇票的签发银行汇票适用于异地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需 要支付的各种款项的往来结算。银行汇票可以用 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 取现金。7.2.1.1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适用范围广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申请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 (2)汇票的兑付可以是同城也可以是异地; (3)银行汇票的出票金额没有限制; (4)不论汇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是否有在银行开立账户

16、; (5)汇划款项可用于商品或劳务交易,也可以用于其他往 来; (6)银行汇票申请人到银行申请签发汇票既可以交付现金 也可以采用转账方式。 请注意: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出票日起的一个月 。7.2.1.2银行汇票的内容(1)银行汇票的基本要素。(2)银行汇票的基本要求。7.2.1.3银行汇票的出票程序银行汇票的签发应按如下程序办理:(1)单位使用银行汇票,出纳员应向出票银行填 写一式三联的“银行汇票委托书”,填明收款人名 称、汇票金额、申请人名称、申请日期等事项并 签章,签章为其预留银行的签章。申请人或者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在“银行汇票申 请书”上填明“现金”字样。7.2.2银行汇票的承付银行汇票的收款单位收到汇票后,出纳人员应认 真审查汇票的有关内容,及时办理收款手续,确 保结算款项的安全收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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