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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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镇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镇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健全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是要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第三条 严格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实施责任制 ,加强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 镇政府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

2、区委 、区政府和镇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决策的实施意见和措施;(二)需要报告区政府的重大事项 ,提交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会议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事项;(三 )审议镇政府规范性文件;(四)审议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五)审议镇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和投资计划、全镇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六)审议重大建设工程与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和政府采购的重大项目以及重大或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七)审议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 、环境保护、住房保障等重大

3、政策;(八)镇政府各部门的职能调整,以及确定重要奖惩事项等;(九)审议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采取重大行政措施;(十)其他需要由镇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第六条 上级文件内容和执行方法已经明确的重大事项,从其规定。第三章 决策程序第七条 镇政府重大事项的决策建议,由镇政府领导直接提出,或由各村、镇属各部门提出,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镇长同意。第八条 由镇政府领导提出的决策事项,准备工作由党政办落实到各村、镇政府各办公室,或其他社会力量承办。第九条 承办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提出方案 。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方案一般是两种以上的比选

4、方案。未经认真调查研究的事项不得提交镇政府决策。(二)充分协商 。决策事项涉及有关村的 ,要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镇属各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未经充分协商的事项不得提交镇政府决策。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意见的 ,报镇长同意后再提交。(三)听取意见。涉及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和公民、企业法人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论证评估。组织咨询、研究机构或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论证评估。涉及法律问题的决策事项 ,必要时进行合法性论证;涉及政府性投资建设的 ,按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的规定进行充分论证。应论

5、证评估而未论证评估的事项不得提交镇政府决策 。第十条 各村、镇属各部门提出的确需镇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第九条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并由镇政府分管领导或党政办主任负责把关。第十一条 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必要时,由镇两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第十二条 决策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材料准备。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要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科学论证材料。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科学论证材料指论证报告、调查报告、会签及会审意见等材料。1 、决策材料由决策事项前期工作的承办单位负责汇编成册,于会议召开 2 个工作日前按要求数量送到镇政府办公

6、室;2、镇政府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相关决策材料,并对其中的议题材料进行格式把关 。(二)通知与会。镇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 2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发送到各列席会议人员的所在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并提前 1 个工作日将会议通知、决策材料书面送达参加会议的镇政府领导和其他有关人员。(三)人员到场。半数以上应到会领导到场才可举行会议,其中分管领导必须到会。(四)讨论决策。会议由镇长召集和主持。1充分讨论。先由镇党政办主任介绍或有关村、镇属各部门汇报;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进行充分讨论,发表不同意见。因故未到会的镇政府领导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有关意见。2作出决策 。在充分听取讨论意见后 ,由镇长作出最后

7、决定。(五)形成纪要。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第十三条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决的,镇政府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第四章 决策保障第十四条 镇政府领导围绕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安排足够时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第十五条 充分发挥咨询、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的作用,形成完善的镇政府决策咨询系统 。第十六条 社会利益牵动面大的重大决策事项 ,可先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第十七条 加强规章和制度建设 ,规范重大事项决策的内容、程序和方法,为科学民主决策提供法制保障。第十八条 镇政府办公室和有关村、镇属各部门要完善镇级信息网络系统 ,建立畅

8、通的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建立反应灵敏、运行快捷、协调有效、覆盖全镇的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机制,并定期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第五章 决策监督第十九条 镇政府对重大事项的决策,应按照有关规定向镇党委、镇人大主席团会议报告,向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 ,自觉接受镇党委的领导和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第二十条 镇政府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应通过新闻媒体等适当途径予以公开,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第二十一条 各村要制定具体办法和措施,严格执行镇政府的重大决策,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确保镇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镇政府办公室负责各项重大事项决策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第二十二条 凡违反科学民主决策的有关规定,或对镇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不力的,根据情节轻重、造成后果及影响程度大小,由镇行政监察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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