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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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法院队伍建设情况调研报告大力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既是法 院工作的重点,又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关系着人民法院各项工作能否得到全面发展。 为此,根据省、州法院关于做好队伍建设有关问题调研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我 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从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学)毕业生中(包括应届毕业生)公开招录补充法院公务员情况:2005年-2008 年我院公开招录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共 7 人,大学本科学历 7 人(其中 3 人具有学士学位);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3 人,自修学历 3 人,成人高

2、 校 1 人。 自 2003 年以来,我院进人渠道严格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通过统一招录进入。如我县少数民族居多,法院审理案件需要运用少数民族语言 ,但懂少数民族语言的 法官不多。 实行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提高法官队伍专业素质无疑是非常正确的。但是,过去很多懂少数民族语言的工作人员文化基础差,难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建议对少数 民族地区法院在职工作人员适当降低通过分数线。二、关于基层人民法院补充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相关问题:2005 年2008 年期间我院公招 7 名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无选调生和军转干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 。1存在的问题:(1 )没有高层次、复合型法官。目前自 2005 年招录的7 人

3、虽都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但真正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仅 3人。4 名干警的学历是通过 自修、成人高校教育取得。这些干警虽然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的审判工作经验,但由于对法律知识缺乏系统的学习,法学理论水平不高,整体业务能力 不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件质量的提高 。 (2)职级结构不合理。80 年代中期至 90 年代中期,我院配备的庭长、副庭长的职级直接明确为正科级、副科级。较好地激发了广大干警的工作热情,全院呈现 出了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有力地促进了法院工作的全面发展。90 年代后期以来,我院配备庭长、副庭长以同时任命审判员职务来确定具体行政职级。2006 年进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时

4、,将基层人民法院作为乡科级单位对待,内设机构及人民法庭按股级对待,低于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基层司法所的建制级别,我 院班子成员中的副职虽然明确为正科职级干部,但同过去任命的庭长、副庭长一样,一律作为非领导职务对待。目前基层人民法院的这种机构建制和干部职级状况, 对法院干警的心理情绪和实际工作产生了相当程度的消极影响。 近三年间,全院提拔到领导岗位上的干警仅 1 名。现有在岗 49 人中 ,副科以上 20 人,实职副科级以上仅 8 人(其中包括院长县副处级、副院长、政治处主任等 7 人实职副科级),另有 12 人只享受副科以上待遇。科员以下人员 26 人,占总人数的 59%。县级机关的刑庭、民庭等

5、4 个庭和办公室、法警队长共 4 名干警中 3 人享受正科级待遇、2 人享受副科级待遇、政治处副主任、刑庭副庭长、民一、二庭副庭长等 5 人只是科员的待遇,干警的行政职级低。这部分人员大部分是年龄在 35-45 岁的业务骨干,由于长期没有得到提拔重用,职级待遇没能与职务挂钩,严重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还有一部分人即将退休离岗,明知进步无望,干脆安 于现状 ,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和主动性,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我院队伍建设的发展。2招录工作的建议:(1)以选贤任能为已任,坚定不移走“人才强院”之路。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实现科技进步,实现经济和社会发展, 关键都是人。”这一科学论断充分揭示

6、了人力资源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决定性作用。民族地区法院在推进法官队伍职业化的进程中,更要认清人才 匮乏的严峻形势。要有识才之智、容才之量 、育才之心、用才之艺,高度重视人才,大胆选贤任能,努力走出一条“人才强院”的路子;(2)畅通进人渠道,不断 为基层法院补充新生力量,增强发展后劲。同时探索建立吸引优秀人才和留住优秀人才的机制;(3)按照从优待警的原则,帮助干警解决待遇的实际困难,不断提 高干警的职级待遇。三、关于各级地方法院工作人员提前离岗、离职的相关问题:截止 2009 年 4 月 31 日,我院依据是地方性政策提前离岗、离职人 ,属我院政法编制在编正科级审判人员,仍严格按照

7、法官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未从事 律师、诉讼代理等业务。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法官任职的最低年龄是 23 岁,比一般公务员要晚 5 年。而 50 岁左右的法官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十分丰富,是办案骨干,与其他职业相 比,从事审判工作既要有深厚的法律知识,又要有丰富的、不断积累的实践经验。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本身是社会的宝贵财富和司法的重要资源,让他们 提前退休不仅是人才的极大浪费,而且进一步加剧了基层法院人才短缺的困境。我们希望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提前离岗、离职现象,在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根据审判工作特点和实际,根据法官法、公务员法 等的有关规定,研究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退休制度

8、,以保障和稳定审判力量,缓解基层人民法院 面临的案多人少 、法官来源不足的矛盾。四、关于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职级待遇的相关问题:1 人民法庭作为审判工作的前沿阵地和重要窗口,其执法水平的高低,物质建设的优劣,外在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法院的权威和法律的尊严。近几年,随着人民 法院工作的全面开展 ,人民法庭的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人民法庭在建设中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 ,这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 (1)法庭人员配备不齐。自 1998 年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提出人民法庭建设“三化”的要求后,各地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要求的法庭进行了撤并,我院根据松委 办(2001)126 号关于松潘县人

9、民法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下设 5 个基层人民法庭,撤并后的人民法庭物质装备建设有了很大改善,审 判资源配置更加合理。但还仍存在人员配备不齐等问题:一是法官不足。由于 2002 年法院机构改革,一大批有经验的老法官提前退休和离岗退养,实行全国统一 司法考试后,法官门槛抬高,新的力量难以及时补充,种种因素导致一些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严重不足,分配到人民法庭的法官更加少,相当部分人民法庭只有 1 名法 官或 2 名法官,为了审理普通程序案件,人民法庭之间不得不相互“借”法官组成合议庭。二是没有专职法警。人民法庭特别是农村法庭,受理的案件一般具有矛盾 纠纷大,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在法庭

10、上干戈相见等特点 ,由于绝大部分人民法庭没有配备专职法警,扰乱法庭秩序的事件时有发生 ,既损害了人民法庭的威 严,又危及人民法庭法官的安全。三是执行力量不够。根据最高院和省高院的规定,人民法庭可以办理一些执行案件,但由于人民法庭人员少,装备弱,执行工作难 度相当大。“一人庭”、“两人庭”仍然存在。 (2)建设资金不足。“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人民法庭的物质装备建设,是人民法庭工作的基础。当前,我院本着以改善办公条件促进审判工作的指导思 想,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支持下 ,通过通过争取国家西部地区“两所一庭”资金援助的支持,院机关自身节约和自己多方筹措资金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但 由于资金

11、短缺,一些配套资金不到位,尚有资金缺口 ,这成为了严重影响法院各项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的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争取资金予以解决。五个下派人民 法庭中,都存在人少案多、办案条件差、设备简漏的实际困难 ,需要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办公、办案条件。 (3 )群众对法庭的作用认识不够。有的群众认为法庭的法官业务素质、办案效率、公正意识比法院机关的法官要差,对人民法庭不信任,有的当事人认为人民法庭 没有执行权,案子结了也是“空调白判 ”,不愿起诉到法庭,有些群众把法庭看作乡镇的一个职能机构,对法庭作出的法律文书效力持怀疑态度,还有些群众把人民 法庭看作是一个比法院机关低一级的审级,以为对法

12、庭作出的判决不服,要上诉到法庭所属的基层法院,与其到时上诉,不如一步到位直接到法院机关起诉。以上种 种因素使两便”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以上问题阻碍了人民法庭的建设和发展,影响和削弱了法庭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法官整体素质的提高,损害了法庭乃至 法官的形象 ,降低了人民法院的威信和法律的尊严。2加强人民法庭建设的对策: 规模化、规范化、现代化是人民法庭建设的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是人民法院搞好基层基础的关键。我们认为,全面 加强人民法庭建设,应当围绕“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按照司法为民的要求,坚持“三个面向”、“两个便于”的原则,科学组合各种要素,

13、不断优化法庭布 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1)科学规划、因地制宜,不断优化法庭布局。(1)科学规划:一方面要按照“便于人民群众诉讼,便于人民法院审理 ”、“面向农村、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原则进行人民法庭的设置,另一方面,要按照“经济、效率”的原则,充分考虑辖地面积、辖地人口、年均受案数量等各种因素合理布局。一是法庭设置布局合 理;二是必须有3 名以上法官,一名书记员,有条件的可以配备法警;三是有专门的审判和办公用房,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2)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各 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法庭设置规模、人员配备等工作中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 因地制宜。 (3

14、)强化培训 ,加强法庭队伍建设。一是强化业务培训。对法庭的法官,要安排定期培训学习计划,对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学习班,要优先考虑选派法庭法官参加 学习,要采取各种激励措施鼓励法庭干警自学和参加学历教育。设立专项培训基金,为法庭配备必要的、最新的业务书籍、录音、录像教材,为干警自学创造良好的 条件。同时,采取庭审观摩、分类指导等方式,强化审判实践方面的培训。二是合理配备法庭人员。在职务上 ,至少要有 3 名法官、1 名书记员,能组成一个合议 庭,至少配备 1 名法警,在必要时能维持法庭秩序。在知识结构上,要具有法律本科文凭的法官 ,至少 1 名 5 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的法官,形成新知识与老经验的结

15、 合;在年龄结构上,多配备年轻人,以便案件的执行。三是重视法庭人员的政治待遇和福利待遇。在同等条件下,在法庭工作多年的干警要优先提拔,优先解决职级 待遇,优先考虑评优评先,保证法庭办案经费的及时到位。四是改善法庭工作和生活条件 。在加强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时,充分考虑法庭人员的生活需要,建设好配套 的如食堂、浴室、图书室等生活设施。时刻关注法庭人员的家庭状况,帮助解决家庭困难,免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4)领导重视、广泛宣传,着力提高人民法庭地位。首先是争取领导重视,着力提高法庭的政治地位。积极与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协调,解决人民法庭的规格、法 庭干警的职级待遇。其次是广泛宣传,提升人民法庭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采取媒体报道、报刊宣传等多种形式,对人民法庭的职能作用、法律地位加以重点宣传, 使人民群众充分认识人民法庭的作用,提高对人民法庭的信任度和亲和力,使人民法庭“两便”作用得以真正发挥。建议上级法院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基层法院法庭建 设的支持力度,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对法庭工作予以适当的倾斜,同时尽力为法庭建设酿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法庭工作能更加快速、全面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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