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6年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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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镇乡镇 20162016 年计划生育年计划生育“三项制度三项制度”工工 作实施方案作实施方案乡镇 2016 年计划生育“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长效节育奖励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的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一、2016 年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年度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奖励扶助对、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且户口在本乡(镇);(2)1973 年至 2001 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

2、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年满 55 周岁(1961年 12 月 31 日前出生)。2、2016 年新政策口径:(1)一对夫妇无生育史,合法抱养子女,现存子女数符合条件,同时符合奖扶其它条件的,纳入奖扶。(2)2004 年起,由政府统一规划,村改居,居民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或城市居民户口的。其他条件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自 2016 年起,纳入奖扶。3、确认程序:(1) 个人申报(1 月 15 日前)。坚持本人申报原则,凡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安徽

3、省农村部分计划 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 ,重新进行申 报。(2) 村级评议公示(2 月 15 日前)。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请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逐户上门逐项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公示 时间为 2 月 1 日2 月 15 日。公示结束后,村级签署评议意见(2 月 20 日前),并加盖村民委员会印章。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但不符合条件 的,要向申报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要将申报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镇人民政府初审。同时 ,在 1 月 1 日2

4、 月 29 日前完成预录入。(3 )镇初审公示(3 月 10 日前)。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公示(2 月 25 日-3 月 5 日)。公示结束后,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3 月 10 日),并将经审定的申报表、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卫计委审批确认。(4)县级审批确认(3 月 31 日前)。县卫计委对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认并公示本年度奖励扶助对象。(5)信息录入(3 月 10 日4 月 15 日)。全国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开放,县卫计委将经确认具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和退出奖励扶助的对象,依据申报表 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对已申报对象信息发生变化的,变

5、更其相关信息。4、档案资料管理(1)资料制作要求:申报表、评议表 、见面调查表、调查座谈材料记录表中的奖扶对象基本信息全部为电脑打印 。(2) 资料存档要求: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归档(对资格确认不需要的材料,下一项材料顺延 ),个人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簿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复印 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子女身份证复印件、子女户口簿复印件、生育证复印件、子女死亡证明、收养子女证明、其它有关证明、村级评议记录、村 级公示材料、镇级评议记录、镇级公示材料、乡镇及县调查复核表、县公示材料。上报申报表一式三份 ,其它材料一份到县,乡(镇)、村只存档申报表, 其它材料随申报表上报县

6、存档。(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特别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2)女方年满 49 周岁(196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出生);(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2、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条件是:(1)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规定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3、确认程序(步骤时间同奖扶)(1) 个人申报: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乡镇根据其个人信息,打印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 别扶助金申

7、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死亡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证明)。(2)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的,要进行逐户 、逐项上门核实,核实后签署评议意见。(3)乡镇初审:镇人民政府对村级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将初审通过的申报表 、退出审批表等资料报县卫计委审批。(4)县级审批:县卫计委对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复核、确认,4 月 15 日前完成信息录入和变更。4、档案资料管理(1)资料制作要求:申报表、审核记录表、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残疾证复印件、其它相关证明材料。(2)资料存档要求:申报表一式三份,其它

8、材料一式二份,县、乡(镇)按一人一档要求存档,村只存档申报表。(三)往年奖扶、特扶对象年审工作各 村要对已确认的往年对象进行回访,认真核实其子女数增加、户口农转非、迁出、死亡、审批错误、其它(特别扶助:子女数增加、残疾子女康复、户口迁出本地、死亡、审批错误、其它 )等情况。奖扶对象年审要求镇村两级干部与奖扶对象见面并签字,县级对年审质量进行检查评估。上年度死亡的对象,以及其他情形不再符 合条件的对象,要说明原因并将信息变化情况张榜公示,填写退出情况报告单 ,报镇人民政府,经县卫计委审查确认;对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后,仍然符合条件 的,各村要按新增对象情况重新上报,并将新的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

9、(镇)人民政府初审,由县卫计委审查确认。独生子女死亡特扶对象年审可与帮扶慰 问工作结合起来,信息清楚的,不要求与扶助对象见面签字,直接填报年审表进行年审。同时加强“过程监控”,对村、乡、县三级评议审核过程中否决的奖扶、特 扶个案,都必须留存申报表,记录否决原因和依据,县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部进行重新审核,统一政策口径 ,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确保奖扶资格确认及时、准 确。(四)达到 50 周岁以上奖扶目标人群摸底登记1、摸底登记资料来源各村要以育龄妇女信息(wis)系统的个案信息、统计部门的普查个案资料、公安部门的户籍底册为基础资料。2、时间界定奖励扶助:1957 年 1 月 1 日至 1966 年

10、 12 月 31 日之间出生的人群;3 、操作要求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填写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摸底调查登记表(50 周岁以上) 并及时录入我省奖励扶助目标人群管理系统进行个案信息管理。二、长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长效节育奖励制度全覆盖以后,奖励对象确认和奖励资金发放已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各村要认真组织实施,上环和非二女绝育奖励对象按季或按月进行资格确认,严格公示程序,由镇计生办审核把关,通过财政补贴农民资金“一卡通”渠道及时发放奖励金,并每季度将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县卫计委 。对二女户绝育奖励对象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资格确认:1、严格核实申报对象生育和手术信息。镇 计生办要对申报

11、对象的生育史进行细致调查,户口在本乡镇、且落实二女绝育措施、并为二女户才能申报,不得将非二女绝育户纳入省长效节育奖励范围。对在本 市、县内落实绝育手术的,由镇组织人员到施术单位调查核实,对发现的假结扎、假证明等问题要逆向追究,严肃查处。对在市外省内生育或落实绝育手术的,可通 过“城市和流动人口办公平台”与流入地联系,对有关信息进行核查 、确认。对从省外寄回生育和手术证明的,可通过与申报对象签订承诺书、加强群众监督等办法 进行确认。生育子女情况和手术真实性不能确定的暂缓确认。2、严格执行规范程序。长 效节育奖励对象资格确认须按照本人申报、村级评议、乡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程序进行。拟确认对

12、象名单和基本情况必须在申报对象所在村、组张榜公示 10 天,同时公布省 、市、县、乡镇举报电话 ,并录入省节育奖励制度管理系统,再将纸质材料报到县卫计委,经县卫计委调查核实后才能审批确认。每月 10 日前 上报县卫计委。三、工作要求1、加强领导,序时开展。各村要高度重视,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按照时间进度开展日常工作。2、立体覆盖 ,深化宣传。做 实做细“三项制度”政策宣传工作是提高资格确认及时率和政策知晓率的关键。政策宣传要统一内容,规范形式,全方位覆盖。一是要注重宣传发动。新增奖扶对象 的确认,要坚持“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确认、公开公示”的规范程序,确保政策宣传和摸底登

13、记工作不错不漏,应奖尽奖,切实提高资格确认的及 时率。二是丰富宣传手段 。要制作发放一批“三项制度”宣传材料,并张贴到村、组和主要路口,确保宣传品入户率 100% ,乡、村两级计生公开栏和宣传 栏 “三项制度 ”内容要及时更新;同时充分利用村级信息关爱平台,在春节前后滚动发送手机短信。三是开展好“三项制度”集中宣传月活动。3 月份为“三项制 度”集中宣传月,各村要开展好集中宣传活动,活动要有方案、有宣传材料 、有影像资料。3、把握口径,精心操作。奖 励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20095 号)执行。根据“半边户”纳入奖扶范围 的要求

14、,以申报对象本人户口性质界定。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特别扶助对象资格条件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皖人口发 200821 号 )和有关补充解释执行。按照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皖 人口发201116 号)要求,稳妥做好手术并发症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 。“三项制度”对象特殊案例参照省卫计委发布的2016 年“三项制度 ”政策口 径个案答疑进行界定。4、强化考核,明确责任。省、 市 、县、镇将奖扶资格确认及时率纳入考核,镇对资格确认及时率低于 85%的,既按比例扣分,又将按例数扣分。各村要注重资格确认不错不漏,确保资格确认既 及时又准确 。做到“谁调查、谁负责 ,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实行责任终身追究制。同时,要严格资金的发放,不得利用非对象本人的存折间接发 放,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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