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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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五章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 【学习目的与要求】贷款资产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是商业银 行取得利润的主要途径,也是其参与社会经济活 动,影响社会生产的根本途径。本章将主要讨论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的制定依据,贷款政策的主要 内容,贷款资产的种类,贷款的操作规程,贷款 的管理制度等内容。 【学习重点与难点】学习重点:贷款申请、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 调查、 贷款审批、签订借款合同、贷款发放、 贷后检查、贷款归还。 学习难点: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贷款调查【学习内容】 第一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概述 第二节 信用与个人信用分析 第三节 企业信用制度与企业信用分析 第四节 商业银行个人贷款 第五节 商业

2、银行企业贷款 导入案例 个人信用意识淡薄 申请贷款遭遇拒贷2005年2月3日,客户秦某向南宁某商业银行 江南支行申请个人汽车贷款,该行按照贷款审批 程序,在得到客户授权后,查询了个人信用数据 库,系统查询信息显示,秦某曾于2002年4月向该 行北海分行贷款12万元,用于购买汽车,贷款期 限3年,截至2005年2月,秦某尚未还清该笔贷款 ,贷款余额为8.1万元;同时信用报告还显示该笔 贷款秦某累计逾期26次,最高连续逾期数达16次 。在贷前调查过程中,秦某得知该行已了解他的 信用记录后,为了使此次贷款申请得到审批, 2005年3月初,将其在北海分行的贷款还清。该行 根据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的秦某的

3、个人信用报告 ,分析认为秦某的信用意识淡薄,诚信度差,于4 月份做出了拒贷的决定。v资料来源:中国金融 第一节 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概述一、商业银行贷款业务概述(一)贷款的定义、当事人与贷款原则1、贷款的定义贷款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 商业银行,以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以还本付息 为条件,出借的货币资金。贷款业务,指经国务 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所从事的 以还本付息为条件出借货币资金使用权的营业活 动。2、贷款当事人。贷款当事人包括贷款人与借款人。贷款人是 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 行。借款人是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取得 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

4、商户和自然 人。3、贷款原则。原则1:商业银行贷款的发放和使用应当符合 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行政 规章,应当遵循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原则。原则2:借款人与商业银行的借贷活动应当遵 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原则3:商业银行开展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公 平竞争、密切协作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二 .贷款种类(一)按照贷款人承担风险分类1,自营贷款,系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 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 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2,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 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 )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

5、金额、期 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 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 款风险。3,特定贷款,系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 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二)按照贷款期限分类1,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 年)的贷款。2,中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 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3,长期贷款,系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 )以上的贷款(三)按照贷款担保方式分类1,信用贷款,系指以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贷 款。2,担保贷款,系指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 押贷款。1保证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

6、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 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 责任而发放的贷款。2抵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 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3质押贷款,系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 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3,票据贴现,系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 期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 按照银行内部管理的规定,还可以将贷款划 分为正常贷款、不良贷款(一逾两呆)或是正常 、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五级分类)(三)贷款期限和利率1、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 能力和商业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

7、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自营贷款期 限最长一般不超过30年。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 长不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 到期日止。2、贷款展期。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 期日之前,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期 由商业银行决定。申请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 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抵押人、出质 人出具同意的书面证明。已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执行。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 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借 款人未申请展期或申请展期未得到批准,其贷款 从到期日次日起,转入逾期贷款帐户。 3、贷款利

8、率。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 利率的上下限,确定每笔贷款利率,并在借款合 同中载明。4、贷款利息的计收。商业银行和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和中国人 民银行有关计息规定按期计收或交付利息。贷款 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 ,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计收。逾期贷款按规定计收罚息。根据国家政策 ,为了促进某些产业和地区经济的发展,有关部 门可以对贷款补贴利息。对有关部门贴息的贷款 ,承办银行应当自主审查发放,并根据本通则有 关规定严格管理。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单位和 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商业银 行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职责权限范围具体 办

9、理停息、减息、缓息和免息。 (四)借款人及借款条件1.贷款对象的确定按贷款通则规定,申请贷款的客户(借款人 )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 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基本条件借款人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 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3.具体要求除具备基本条件外,借款人还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 期贷款已清偿,未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 划。(2)除自然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 续。(3)已经在拟借款的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 款帐户。(4)除国务院

10、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 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总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 额的50%。(5)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要求。(6)申请中、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 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 的投资项目的资金比例。(六)贷款程序1.贷款申请 凡符合借款条件的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结算 账户、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之后,如果出现资金 需要,都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 借款申请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借款人名称、 性质、经营范围、申请贷款的种类、期限、金额 、方式、用途、用款计划、还本付息计划以及有 关的经济技术指标等。2.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评估银行在对借

11、款人的贷款申请进行深入细致的 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还要利用掌握的资料,对借 款人的领导者素质、经济实力、资金结构、履约 情况、经营效益和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信用评 估,划分信用等级。 3.贷款调查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指派专人进行调查。 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关于借款申请书内容 的调查。主要审查其内容填写是否齐全、数字是否真实 、印鉴是否与预留银行印鉴相符、申请贷款的用途是否 真实合理等。二是贷款可行性的调查。主要调查:(1 )借款人的品行。主要了解与借款人的资料有关的证明 文件和批准文件;(2)借款合法性。主要了解借款的用 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区域、技术以及环保政策和经济 、金融法

12、规;(3)借款安全性。主要调查借款人的信用 记录及贷款风险情况;(4)借款的盈利性。主要调查测 算借款人使用贷款的盈利情况及归还贷款本息的资金来 源等。 .4.贷款审批贷款人应当建立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款 管理制度。审查人员应当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 进行核实、评定,复测贷款风险度,提出意见,按 规定权限报批。通常采用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贷 款管理制度。5.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必须按经济合同法 和借款合同条例,由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 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 、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 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贷款应

13、当由保证人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 或保证人在借款合同上载明与贷款人协商一致的保证 条款,加盖保证人的法人公章,并由保证人的法定代 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应当由抵押人、出质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 合同,需要办理登记的,应依法办理登记。6.贷款发放借款合同生效后,银行应按合同规定的条款 发放贷款。在发放贷款时,借款人应先填好借 款借据,经银行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并由信贷 部门负责人或主管行长签字盖章,送银行会计部 门,将贷款足额划入借款人账户,供借款人使用 。贷款人要按借款合同规定按期发放贷款。贷款 人不按合同约定按期发放贷款的,应偿付违约金 。7.贷后检查贷款发放后

14、,贷款人应当对借款人执行借款 合同情况及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检 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人是否按合同规 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资产负债结构的变化 情况;借款人还款能力即还款资金来源的落实情 况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 和借款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的,检查人员应及 时予以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8.贷款归还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归还 贷款本息。贷款人在短期贷款到期1个星期之前、 中长期贷款到期1个月之前,应当向借款人发出还 本付息通知单;借款人应当及时筹备资金,按期 还本付息。 (七)贷款管理责任制 1.行长负责制行长负责制,是指各级行长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对贷

15、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行长负责制的主 要内容包括:(1)行长是贷款管理的责任人,即贷款的安全由 行长负责,保证信贷资产安全是行长的主要职责;(2)贷款实行分级经营管理,即行长对授权范围 内的贷款的安全全权负责;(3)行长授权的主管人员应当对行长负责。 2.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查委员会的作用是对信贷部门提的要 求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同意某个贷款要求。因此 ,贷款审查委员会对贷款有很大的权力。贷款审查委员会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 客户提出的贷款要求进行全面审查,通过集体审 查的方式,以避免由于个人经历、知识方面的不 足,或由于人情方面的原因造成贷款失误。 3、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商业银行法第三十

16、五条规定:“商业银行 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所谓审贷分离,是指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将 贷款的审查与贷款的具体发放和管理分开的一种 管理方式。 分级审批制度分级审批实际上是一个分级授权的问题。就是 说哪一级银行什么职务的人具有多大的批准贷款的 权力。 4、建立贷款分级审批制。根据业务量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确 定各级分支机构的审批权限,超过审批权限的贷 款,应当报上级审批。各级分支机构根据贷款种 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押物、质物、保证人 等情况确定每一笔贷款的风险度。 5、建立和健全信贷工作岗位责任制。各级贷款管理部门应将贷款管理的每一个环 节的管理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个人,严格划 分各级信贷工作人员的职责。 6.离任审计制度离任审计又叫离任稽核,又称离任经济责任 稽核,是稽核人员对即将调离现工作岗位的领导 干部在整个任职期间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的全面监 督检查和总体评价活动,是商业银行为加强对各 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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