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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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物 内容: 一、物的概念 二、物的与特征 三、物的分类 重点:物的概念与特征 难点:物的分类 案例1 今年9月5日,一家名为“月球大使馆”的公司在北京成立。 该公司专门卖月球等星球的土地,并声称298元就能在月 球上购买1英亩(约合6亩)土地,购买者还可以获得月球 土地证书。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宣布正式开盘。此举引起了多 方质疑,工商部门对该公司展开了调查,随后扣留了其营 业执照。11月14日“月球大使馆”首席执行官李捷诉状递交到海 淀法院,将北京市工商管理局告上法庭。其间,共有33人 购买了该公司出售的“月球土地”48英亩,销售额14304元 。作为民事权利客体

2、的物 一、物的概念和特征 (一)物的概念 物是存在于人体之外,能够为人力所支配并能满 足人类某种需要,具有稀缺性的物质对象。 哲学上的物与民法上的物 财产的比较: 两大法系的不同: 财产 (Property) 具有金钱价值、并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的总 称。 大体上,财产有三种,即动产、不动产和知 识财产(即知识产权)。 财产的最大特点是: (一)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任何人不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 该财产,否则就是非法侵犯权利; (三)财产所有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诸 如公司这样的法人。 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和观念的变化, 人们对财产的认识不

3、断深化,财产的范围也随之 拓宽 某甲经营电子工厂,千坪土地一笔,有A及B2幢 厂房,C及D2部电脑、机器人1个。长期敷设轻 便轨道2条,使用E及F 2辆台车运输器材。庭院 有假山,并植有大树3棵,其右侧正兴建员工宿 舍1幢,已完成结构体。足避风雨未装设门窗及 内部装潢。 试问:甲的电子工厂内共有多少物?(二)物的特征 1、物须存在于人体之外 物的这一特征表明物须具有非人格性。但与身体分离的毛发、牙齿,属于物。 思考: 器官移植中的器官是物还是主体的一部分? 器官能否成为合同的标的物? 2、物主要限于有体物 有体物是指:“实体存在于自然界之物质, 而为人 之五官所可觉及者也。” 思考: 电、热力

4、、声、气等是为物? “空间”能否为物? 3、能满足人的需要 物必须对人有价值。 这种价值不以物质利益为限,精神利益也包括在 内。 4、物必须能为人支配、控制 不能为人所支配的东西,尽管可能具有巨 大价值,但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 月亮上的土地作为合同的标的? 5、物须独立成为一体 是指物应能独立地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 需要。 在交易实践中,物能否独立满足人们的需 要,应根据交易的具体情形确定。 6。具有稀缺性 并非一切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物都能成为民法中的物 。阳光和空气能满足人的需要,在通常情况下( 美国在20世纪90年代把把空气宣布为国民财产 )却不能成为民法中的物,原因在于它们是无限 供给的,

5、不具有稀缺性。要成为民法中的物,除 了具有效用性外,还必须具有稀缺性。所谓稀缺 性,是某种物品的现有数量同该物品的用途之间 的关系,在此种关系中,该物品的用途超出了其 数量。同时具备了效用和稀缺性,物即具有了价值 。价值可以来源于劳动,也可以来源于效用和稀 缺性。物中的非劳动产品部分,其价值来源即为 效用和稀缺性。物能满足人的需要的特征,意味 着民法中的物都具有价值。讨论:尸体能否作为民事权利客体 的物?李某之父死后,李某将其父尸体送到安阳市殡仪馆,办完手续后,商定于1999年12月20日举行遗体告别仪式后火化。但被告安阳市殡仪馆因工作失误,提前将李父尸体火化。为怕李某知道,用另一具尸体冒充。

6、12月20日,李家在殡仪馆举行遗体告别仪式,有270余人参加。仪式进行过程中,有人发现玻璃棺内的遗体不是李某之父,死者子女上前辨认后,亦确认系他人。顿时,悼念大厅一片混乱。李某及其亲属精神上受到极大伤害。李某要求赔偿损失,在安阳日报上公开赔礼道歉、确认其父骨灰、退还工作人员所收小费。二、物的分类 1.动产和不动产 依据:以是否能移动及移动后是否会损害 物的价值。 在空间上占有固定位置,移动后会影响其 经济价值的物,为不动产。 凡是能在空间上移动而不会损害其经济价 值的物,为动产。 区分意义: 第一,物权变动的条件不同 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依交付即可生相应的法律 效果; 不动产非经登记,不生物权

7、变动的效果。 第二,得以设定的他物权类型不同 他物权中的用益物权,仅能设定在不动产上; 相邻关系:不动产; 抵押权:动产、不动产; 质权:动产和权利; 第三,法律适用及诉讼管辖不同。 不动产发生的纠纷,依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专属 管辖。 动产:普通管辖。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是法律允许在民事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的物 。大部分物为流通物。 限制流通物是指 在流转过程中受到法律和行政法 规一定程度限制的物。 禁止流通物是指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转的 物。 区分意义: 合同标的物为流通物的,具备了合同的其他生效 要件,合同即可生效; 合同标的物为限制流通物的,除须具备合同的一 般生

8、效要件外,还应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合同 方可完全生效; 合同标的物为禁止流通物的,合同无效。 3、特定物和种类物 特定物为具有固定的属性,不能以 其他物代替的物。 (1)世界上独一无二的物。 (2)特定化的种类物。 种类物是具有共同的属性,可以用品种、规格和度量 衡加以计算的物,具有可替代性。一般商品。 区分意义: 在债的关系中,若以特定物为标的物,如其灭失,债 务人不需作替代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免除。 若以种类物为标的物,如灭失,债务人须作替代履行 4.主物和从物 以物与物之间是否具有从属关系为标准。 凡两种以上的物互相配合、按一定经济目的组合 在一起时,起主要作用的物为主物; 配合主物的

9、使用而起辅助作用的物为从物。 区分意义: 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对主物的处分及于从物 ,以贯彻物尽其用原则。 5.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凡可进行实物分割而不改变其经济用途和价值的 物,为可分物。 凡经实物分割后,将使该物 失去其原有的经济用 途,降低其价值的物,为不可分物。 区分意义: 在共有关系终止时,这两种物的分割方式不同。 可分物,可进行实物分割; 不可分物,只能进行价值分割,有的共有人得到 原物,其他的共有人得到金钱补偿。 6、原物和孳息 原物是指原已存在之物。 孳息是由原物所产生的收益。孳息可分为天然孳息 和法定孳息。 天然孳息,系指果树、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依物 的使用方法所收获的物。

10、 法定孳息,是指利息、租金等因法律关系所获得的 收益。 区分意义: 通常情况下,原物所有人有权取得孳息之所有权。 转移原物的所有权,孳息的所有权应同时转移。 7.可消耗物和不可消耗物 可消耗物是指不能重复使用,一经使用就灭失或改变其原有状态的物。 不可消耗物是指经反复使用不改变其形态、性质的物。 区分意义: 借用合同、租赁合同等只能以不可消耗物为标的物。 8.单一物、结合物和集合物 单一物是指形态上能独立成为个体而存在的物; 结合物,是指由数个物结合而成的独立物; 集合物,又称聚合物,是指由多数的单一物或结合物 集合而成,各物仍保持其独立存在的物,如工厂、图 书馆等。 区分意义: 对于单一物或

11、结合物,原则上只能就其整体设定权利 或进行交易,在物的组成部分上不应存在独立的权利 。 例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对于集合物,原则上,其整体不应作为一个权利的客 体,权利应存在于各个独立的单一物或结合物上。 例外:财团抵押三、货币和有价证券 (一)货币 货币是物的一种,是可以用票面金额来表 现其价值的一种特殊的物。特征: 1.占有即所有。 2.债法上的效力:种类之债(交换价值) 、流通性更强。(二)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是设立并证明某种财产权的书面凭证, 是物的一种。特征: 1.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 2.与证券上所记载的权利不能分离。 3.义务人是特定的。 4.义务人负有见票即付的单方义务。 有价证券可以分为不记名的、指定人的和记名的 三种。分类 (1)财产权利性质不同 代表一定货币(票据) 代表一定物权(抵押单) 代表一定股份权利(股票) 代表一定债权(抵押权) 代表一定商品(提单) (2)转移方式不同 记名(支票)不记名(国库券) 指示(第一个权利人)案例分析 铝型材厂将自己购买的面值为一百元的无 记名有奖存单作为工资发给职工,王某将 自己的这张存单交给银行中了头奖得款一 万元,后工厂要收回这一万元,那么这一 万元该归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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