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就业指导课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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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就业报到证就业报到证全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 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由教育部印制,省级高校毕业 生就业管理部门签发。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十分重要的衔 接手续,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 到,用人单位凭报到证办理接收毕业生的有关手续。 报到证一人一份,分为蓝联、白联,其中蓝联由毕业 生本人持有到用人单位报到,报到时交到用人单位的人事部门 ,白联须放置在学生档案袋中并随档案一起邮寄至用人单位。报到证由教育部统一印制,唯一编号,具体发放由各 省教育厅统一盖章发放,其他部门印制或签发的报到证无效。 毕业生对报到证要妥善保管,不论什么原因,凡自行涂改 、撕毁的报

2、到证一律作废。1、报到证有什么作用?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 划的学生; 凭报到证及其它有关材料办理户口手续; 干部身份证明; 人才服务机构存档的证明。2、报到证的办理时间1)集中办理用毕业生在每年的6月5日之前将已签订的就业 协议书两份提交学校,其中一份交各学院,一份交 校就业指导处,6月中旬,由学校就业指导处到湖 南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中心集中办理。2)个别办理确因单位与毕业生尚未达成协议,无法在6月5 日前将协议交到院就业办的毕业生,在两年择业期 内又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则可持协议书(两份) 、毕业证(原件)到校就业指导处进行个别办理, 时间为毕业当年的

3、9月份至第三年的6月份。3、报到证办理程序 第一步:凭毕业证原件、已签协议书或单位接 受函,回原籍的,凭回原籍申请到校就业指导处输 机、打印介绍信。第二步:凭介绍信、签协议书(单位接受函) ,或回原籍的申请、毕业证(原件)到湖南省大中 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报到证。第三步:凭办好报到证返回到学校保卫处户籍 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到校就业指导处档案室办理 档案转寄手续。4、遗失报到证怎样申请补发? 毕业生报到证遗失,须携带本人书 面申请、接收单位证明、登报申明作废依 据材料、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审 核意见、毕业证原件到原签发部门申请重 新补办报到证。签发一年以后遗失的 报到证不予补办,

4、但可凭与补办报 到证要求相同的材料,由毕业学校和 报到证原签发部门出具相关证明。5、如何办理改派手续1)改派有以下两种情况: 无就业单位并派回原籍的毕业生找到了工 作单位,需改派到具体单位; 已派往用人单位,需要重新改派的。2)办理时间属于第一种情况的可在报到证开具后两年 内办理;属于第二种情况的须在报到证开具后 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改派手续。一 年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3)办理流程:第一种情况的办理流程如下: 凭单位的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毕业证原件、 原报到证蓝联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办理,填写调整改 派申请表,经就业指导处处长签字同意后开具专用 介绍信。 毕业生持介绍信和相

5、关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用人单位改到新单 位的,教育厅收取150元改派费)。 凭新的报到证转寄档案和改迁户口。第二种情况的办理流程如下:凭新单位的接收函、毕业证原件、原签订的就业协 议书、原单位退函、原报到证蓝联、写出书面申请, 经所在学院主管副书记签字同意,到学校就业指导处 办理,填写调整改派申请表,经就业指导处处长签字 同意后开具专用介绍信。毕业生持介绍信和相关材料到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 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新的报到证(用人单位改到新单位 的,教育厅收取150元改派费)。(四)人事代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 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 人事

6、代理服务:(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 理;(二)因私出国政审;(三)在规定的 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四)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五)大 中专毕业生接收手续;(六)其他人事代理 事项。(五)档案与户口1、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在毕业时的去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在毕业时有如下几种去向:第一种情况是毕业生落实了就业单位且单位要求 办理学生的档案户口迁移手续。第二种情况是毕业生虽然落实了就业单位,但单 位不管学生的户口和档案。 第三种情况是毕业生没有落实就业单位、出国。第四种情况是毕业生考上研究生或参军入伍。第1种情况,毕业生持报到证到工 作单位报

7、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将会根据协 议书上“档案转寄详细地址”邮寄毕业生档案 (如协议书上没有详细写明,毕业生应在 2013届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中或于 离校前到学校就业指导处就业管理科详细 写明邮寄地址)。用人单位凭报到证 予以办理档案接收手续和户口关系。第2-3种情况,有三种处理方式:1)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 2、针对不同去向档案户口的处理方式第4种情况,其档案和户口处理方式为:毕业 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将档案、户口转迁到录取院校; 入伍由校保卫处到学校就业处统一提档.以上几种情况对应的是毕业生户口已迁到学 校的情形,如毕业生户口在当年入学时未迁到学 校,

8、毕业时需迁到单位的可凭毕业证、报到证、单 位所在地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转迁户口。2)学生离校前可申请档案、户口托管在政府 相关机构(如:湖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中心)3)如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未确定档案 户口托管单位,原则上将档案户口派回生源所在 地就业(或人事管理部门),档案不允许个人保 存。3、档案未到单位,怎么查询? 学校一般是在应届毕业生离校后15天左右寄出 毕业生档案,因此毕业生在离校一个月后应到单位 人事部门查询档案是否寄到,也可到学校就业网 ()查询档案去向。如果未到,有可 能是以下几方面原因:1)单位本身没有档案接收权,邮局将档案投 递到了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事局)。2)邮寄

9、档案地址不详,档案被退回校就业指 导处。3)因为某种原因,档案未从学校寄出。若遇 到以上情况,可与我校就业指导处老师联系、查询 (联系电话:073122183009、22183006)。4、档案户口的托管档案托管是政府部门为大专院校毕业生和科技 人才合理流动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服务工作, 是简化毕业生和科技人才调动工作,调派档案的工 作方式和手段,毕业生毕业后将档案托管到具有档 案托管权的机构进行代为管理,待本人就业岗位相 对稳定后,再从托管部门转至单位,这样可以大大 减少人才流动过程中出现的瓶颈障碍和风险,使工 作稳定后将自己的档案转至自己的理想岗位,从而 达到简化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

10、调派一步到位 的最佳管理方案。2)为什么要进行档案托管和户口落户?因为当你在毕业后就业,不可能将自己理想的工作一步 到位,如果自己工作岗位不稳定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档案转 至单位,会给自己带来一定风险。因此,将档案进行托管后 ,自己可以放心地去找工作,等工作稳定后再从托管单位迁 至就业单位,既少麻烦,又可靠。同时,户口托管以后,不 管是省内还是省外,都可合理流动的。3)党、团员组织关系能否托管?有党、团关系的学生,请在代理协议上选项注明,同时 托管。4)大学生档案、户口托管单位目前有各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 各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六)办理离校手续的程序 毕业生应事先将所借学校图

11、书、资料、仪器、体育用 品等公物归还借出单位,交清各种费用。如有遗失、损坏者 应按规定赔偿。 毕业生在还清仪器及向院(部)借用的物品后,向院 (部)就业办公室领取离校手续单,前往各相关职能部门办 理离校审核手续,各部门对有关项目审定处理后,在离校手 续单上加盖公章。 院(部)办公室凭盖完上述职能部门公章的离校手续单, 注销毕业生的学生证,并发给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 到证。 到校保卫处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党、 团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保卫处联系方式:0731-22261028( 户口)第二章 就业权益保护课程内容简介:1、劳动保障法律体系介绍2、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

12、就业陷阱3、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解除4、社会保险5、劳动人事纠纷的处理一、劳动保障新法律体系介绍1、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通过 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2008年9月18日公布 并实施3、就业促进法 2007年8月30日通过 2008年1 月1日起施行。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 2008年5月1日起施行。5、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6、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7、社会保险法年月日通过 ,现予公布,自年月日起施行。 二、就业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一)求职中的侵权行为 1、就业歧视(1)性别歧视;(2)生理歧视;(3)健康歧视;(4)经验歧视;(

13、5)学历歧视;(6)户籍歧视;(7)年龄歧视;(8)地域歧视。2、欺诈包括用人单位和中介机构对大学生的欺诈,具体 表现在:(1)夸大或隐瞒单位实际情况,引诱毕业生上当 受骗;(2)非法传销诱骗和坑害毕业生;(3)签订高额违约金的就业协议。 3、非法要求提供担保,扣押证件; 4、非法组织实习或者勤工俭学,谋取利益; 5、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非法收取中介费用。(二)就业后的侵权现象1、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以就业协议书代替劳动合同3、滥用劳动合同试用期关于实习与试用:根据法律规定,实习和试用是有本 质区别的,直接涉及到应届毕业生合法权益的保护。实习 是指学生通过学校安排介绍、本人自找或由其他途

14、径进入 实习单位工作,实习单位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或指派专人 传授技能进行指导,实习生则通过完成一定任务来熟悉工 作,深化巩固所学理论知识,提升实践能力,为尽快适应 并参与实际工作打基础。实习是学校教育的延伸,可以无 劳动报酬,期限可长可短。主要由学校根据教学和技能训 练的需要,由学校、实习者、实习单位三者进行约定。但少数用人单位却将录用前的试用称之为实习,以规避法律,降低 用人成本。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 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其实,所谓“实习期”就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 期,正式录用前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试用期应届毕业生的双向考察 。新的劳动合同法:严格细化了劳动合同

15、试用期的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三个月以下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 月。明确规定了试用期的工资限额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 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 标准。明确规定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须符合法定条件并 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4、签订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不齐全5、协议不参加社会保险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劳动者被 迫辞

16、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社会保险 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五类。社会保障具有强制性,不存在双方协商。6、设置“霸王条款”、“生死条款”7、逃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 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8、违法使用劳务派遣员工或者无序进行人力资源 外包9、违法约定违约金和劳动合同的终止条款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 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 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 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 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 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 费用。10、劳动合同的文本不交给当事人 11、不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12、无故克扣、拖欠工资 1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14、违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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