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第五章 关税(6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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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章重点与难点本章重点与难点 重点内容:关税纳税人、关税税率、关税税则的归重点内容:关税纳税人、关税税率、关税税则的归 类、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的减免税等。类、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和关税的减免税等。 难点内容: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尤其是特殊情况难点内容: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尤其是特殊情况 下完税价格的确定和适用税率的确定。下完税价格的确定和适用税率的确定。第一节 关税概述一、关税概念一、关税概念关税是指国家海关对进出我国关境或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关税是指国家海关对进出我国关境或国境的货物或物品的 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1.1.货物或物品货物或物品:关税法所称的货物是

2、指以贸易行为为目的:关税法所称的货物是指以贸易行为为目的 进出我国关境的商品;物品是指由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进出我国关境的商品;物品是指由入境旅客携带的、个人邮 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入我国递的、运输工具服务人员携带的,以及以其他方式进入我国 关境的属于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关境的属于个人自用的非贸易性商品。2.2.国境与关境国境与关境: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包括领:国境是一个主权国家的领土范围,包括领 土、领海、领空。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完全自主实施的土、领海、领空。关境是一个国家海关法令完全自主实施的 领域,又称领域,又称“海关境域海关境域”或或“关税

3、领域关税领域”。 (1 1)国境与关境的一致性)国境与关境的一致性(2 2)国境与关境的不一致性)国境与关境的不一致性通常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但如果几个国家通常情况下,国境与关境是一致的。但如果几个国家结成关税联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结成关税联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的关税法令 和对外税则,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关税,只对来和对外税则,彼此之间货物进出国境不征关税,只对来 自和运往非同盟成员国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自和运往非同盟成员国的货物进出共同关境时征收关税 ,这时关境就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这时关境就大于其成员国的各自国境。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领域范

4、围内设有自由港或自由如果一个国家在本国领域范围内设有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时,关境就小于国境。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虽在贸易区时,关境就小于国境。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虽在 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的角度来说,它是在该关境之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的角度来说,它是在该关境之 外,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可以不征关税。外,进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的货物可以不征关税。 二、关税的分类(一)以关境形式分类:进口关税;出口 关税;过境关税。(二)以关税计征方式分类:从量关税; 从价关税;复合关税;选择性关税;滑动 关税。 滑动关税是指在税则中预先按商品价格规 定几档税率,然后根据进出口商品价格变 动而增减税率的一种

5、关税。一般价高物品 用低税率,价低物品用高税率。(三)按征税目的分类:有财政关税和保护 关税。 财政关税是指以取得国家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课征的 关税,也称“收入关税”。一般对进口商品实行较低税率 。 保护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发展为目的而课征 的关税。对进口商品实行较高税率。而对出口商品,实 行低税、免税并退税政策。 关税发展早期主要是实行财政关税。后期保护关税的意 义日显重要。(四)按税率制定原则分类:有国定关税和协定 关税。 国定关税是指一国政府独立自主地制定的关税税则和税 法条例。 协定关税是指两个或若干个国家通过缔结关税、贸易协 定所制定的关税税则和税法。 协定关税可分为单边协

6、定、双边协定和多边协定;也可 以按性质的不同分为自由协定关税和片面协定关税。自由协定关税是双方或多方通过协议,在自愿对等的基础上相 互(或一方)给予对方以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如关贸总协定 签定的相互减让关税税率的协定是属于多边的自由协定关税。 片面协定关税是指一国在另一国胁迫之下签订协议,片面给予 对方某种优惠待遇的关税。如旧中国从1842年南京条约 后,所签订的关税协定多是片面协定。优惠关税又包括互惠关税、特惠关税、最惠国待 遇关税、普遍优惠制关税; 差别关税又包括反倾销关税、反补贴关税、报复。 (五)按关税适用对象分类:有普通关税、 优惠关税和差别关税。 普通关税是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协议

7、或经济互惠友好 条约国家的货物征收的非优惠性关税。普通关税的税率 最高。 优惠关税是指一国对来自与之有特殊关系的国家所进口 的商品给予减免关税的特别优惠待遇。 差别关税是指对同一进口商品规定多种税率并视不同情 况或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采取不同税率征收的。 互惠关税:在国与国之间协商签订协议,对进出口货物 征收较低的关税直至免税。 特惠关税:一个国家对某些特定国家的全部进口货物或 部分货物单方面给予低于关税或免税待遇的特殊优惠。 最惠国待遇关税:是指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 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 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最惠国待遇分为有条

8、件最惠国待遇(指如果缔约国一方 给予第三国的优惠待遇是有条件的,即缔约国另一方必须提供相同 的条件,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和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指缔 约国一方给予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必须立即无条件地、自动地 适用于缔约国对方)两种。 普遍优惠制关税:即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 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的普遍优惠待遇的关税制度。普遍优 惠制关税的原则是: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 反补贴关税。又称“反津贴关税”、“补偿税”、“抵销关税”, 是指为了抵销商品在制造、生产或输出时所直接或间接接受的各种 补贴而征收的一种特别关税。其征收额不得超过这种产品所直接或 间接得到的补贴额。反倾销关税。是指一国

9、用倾销的手段将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办法 挤入另一国贸易内,由此对进口国已建立或新建某项工业造成重大 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进口国为了抵销或防止这种倾销,可以对倾 销的产品征收数量不超过这一产品差价的反倾销税。报复关税。是指为了对抗他国对本国货物、船舶或企业的歧视性税 收待遇,而对从该国进口的货物所课征的一种高税率的关税。报复 关税一般在下列情况下采用:认为他国对本国商品所征关税不当;他国对另一些国家给予较本国优惠的待遇;原条约期满,他国对缔结新条约提出不正当要求。三、关税特点1.征收地点和征收环节的特殊性。关税的征收地点是在 国境或关境处;关税是单环节征收,且税不重征。2.征收对象的特殊性。关税

10、的征税对象具有涉外性,仅局 限在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其他工商税收的征税对象则包括在国 内生产流通的货物和劳务。3.征税主体的特殊性。关税由海关征管,而其他工商税收 是由税务机关征管。4.计税依据的特殊性。关税以海关确定的货物或物品的完 税价格作为其计税依据。其他工商税收则多以其实际取得的销售收 入和纯收入为其计税依据。5.政策的灵活性。关税可根据不同时期对外贸易和经济发 展的不同情况,随时调整关税政策。四、关税的作用1.关税的积极作用(1)集中财政收入。(2)保护本国经济的稳定与发展。(3)在国际经济往来中,积极发挥国家主权的作用。2.关税的消极作用(1)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关税作为一道贸

11、易屏障,在一定程度上阻 碍了商品劳务在国际间的顺利流通。(2)不利于本国经济加入世界经济潮流。由于有关税作为保护伞,本国 经济发展的压力因而会大为减少,这对于本国经济的腾飞是相当不利的。(3)关税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对市场的扭曲作用。一旦出现关税逃避,市 场就会被扭曲。其保护本国商品市场竞争力的作用必然大为削弱。(4)增加商品的国际流通费用,造成世界资源一定程度的浪费。第二节 我国的关税制度一、我国关税制度的建立与发展195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 和海关进出口税则暂行条例。1985年关税制度全面修改,颁布新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进出口税则。1987

12、年1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1987年和1992年先后两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进出口关税条例。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 月1日起施行。二、关税政策新中国成立时,我国完全独立自主的保护关税制 度,其基本原则:1.对进口国内能大量生产的商品的高关税政策2.对进口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的高关税政策3.对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产品的低税率和免税政策4.对进口科学图书、支农产品和部分药品的低税率 和免税政策5.对进口货物的正常税率和较高税率的差别性政策6.对半成品与加工原料输出的低税率和免税政策改革开放后,1984年,国家对进

13、出口税则 进行修订,所体现的总体原则:1.对进口国内供应不足的生活必需品的低税率或 免税政策2.对原料、材料进口的低税率政策3.对国内不能生产的机械设备和仪器仪表的零件 、部件进口的低税率政策4.对国内已能生产和非国计民生必需品进口的高 关税政策5.对国内需要保护和国内外差价大的产品进口的 高税率政策6.对绝大多数出口货物不征出口关税的政策三、关税制度 (一)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1.1.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贸易性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为收:进口货物的为收货人;出口货物的为发货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为代货人;出口货物的为发货人;代理进出口业务的为代理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

14、工贸或农贸结合理人。具体包括:外贸进出口公司;工贸或农贸结合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的进出口公司;其他经批准经营进出口商品的企业。2.2.非贸易性进口物品的纳税人非贸易性进口物品的纳税人:携带物品的所有:携带物品的所有人、持有人或收件人。人、持有人或收件人。 (二)征税对象二)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两类:关税的征税对象包括两类:一是中国准许进出口的贸易性货物。一是中国准许进出口的贸易性货物。包括从境外采包括从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二是非贸易性进口物品。二是非贸易性进口物品。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包括: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和

15、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的行李和物品、个人邮递物品、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入国境的个人物品。的个人物品。(三)进出口税则三)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 的关税税率表。的关税税率表。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进出口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还包括实施税则的法令、使用税则的有关说明和附录等。、使用税则的有关说

16、明和附录等。税率表作为税则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税率表作为税则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我国现行进口税则为五栏税率,出口税则为栏两大部分。我国现行进口税则为五栏税率,出口税则为 一栏税率。一栏税率。 (四)税率根据关税条例规定,关税税率分为进口 税率、出口税率和暂定税率。1.进口关税税率: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 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 等。2.出口税率:比较单一,一般实行差别比 例税率。3.暂定税率:又分为进口货物暂定税率和 出口货物暂定税率。 (五)进口货物原产地的认定根据关税条例规定,确定原产地分三种情况:1.全部产地生产标准:即对于完全在一个国家内生产 或制造的进口货物,生产或制造国即为该货物的原产国。2.实质加工标准:即经过几个国家加工、制造的进口 货物,以最后一个对货物进行经济上可以视为实质性加工 的国家作为有关货物的原产国。3.对机器、仪器、器材或车辆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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