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48450389 上传时间:2018-07-15 格式:PPT 页数:48 大小:7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9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4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第十章 国际贸易合同的履行学习目标 通过前面一章的学习,我们知道接受即合同成立 ,合同一经签订,下一步就是合同的履行阶段, 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合同一经依法有效成立,有 关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履行合同对 卖方讲是及时、安全回汇和树立良好信誉的关键 ,对买方讲是及时、安全获得货物和树立良好信 誉的关键。所以,履行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共同的 责任。在本章主要介绍国际贸易合同履行的地位 ,它既是交易行为又是法律行为。合同履行包括 出口合同履行和进口合同履行,重点介绍出口合 同的履行。我国出口以CIF价格条件成交、以信用 证方式结算合同;我国进口以FOB价格条件成交 ,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合同。学习要

2、求 1.掌握出口合同履行的程序,掌握备货、催 证、审证、改证、报关、制单等环节。 2.理解进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导入案例 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印度某进口商成交出口货物一 批,规定9月份装运。客户按期开来信用证,但计 价货币与合同规定不符,加上我方货未办妥,直 到11月对方来电催装时,才向对方提出按合同货 币改证并要求延展装运期。次日印商复电:“证已 办妥 ”。我方据此发运货物,但信用证修改书始终 未到。单到开证行时被以“证已过期”为由拒付。 我方为收回货款,避免在目的港的仓储费用支出 ,接受了进口方提出的按D/P.T/R提货的要求。终 因进口人未能如约付款而使我方遭受重大损失。 请分析此案中我方有何

3、失误? 案例解析 很显然,在履行出口合同的过程中,我方 的失误主要有以下几点: 1.未能及时向对方提出改证要求; 2.不应该凭客户改证电报发运货物,出口方 没有尽到认真审核单证的责任; 3.不应该接受对方按D/P.T/R提货的要求。 我们不难看出,以上三次的失误使得我方 的风险、损失逐渐增大。 第一节 出口合同的履行 我国绝大多数出口合同为CIF合同或CFR合 同,并且一般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在出 口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包括备货、催证、审 证、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报验、保险 、装船和制单结汇等多种环节。 一、准备货物 备货工作是指卖方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地 准备好应交的货物,并做

4、好申请报验和领证工作。 (一)出口备货。应注意以下几问题: 1.货物的品质、规格,应按合同的要求核实,必要时应进行加 工整理,以保证货物的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一致。 2.货物的数量:应保证满足合同或信用证对数量的要求,备货 的数量应适当留有余地,备作装运时可能发生的调换和适应舱 容之用。 3.货物的包装和唛头(运输标志):应进行认真检查和核实, 使之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如发现包装不良或破坏,应及时进行 修补或换装。标志应按合同规定的式样刷制。 4.备货时间: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同时结合船期安排,以利 于船货衔接。 (二)出口报检 出口报检是指出口生产、经营单位按照 商检法规定,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

5、疫局 申请办理检验手续。凡属国家规定,或合 同规定必须经过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物备齐后,应向 商品检验局申请检验,只有取得商检局发 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凡经 检验不合格的货物,一律不得出口。 申请报验的手续是:凡需要法定检验出口的 货物,出口企业应填制“出口商品检验申请 书”,同时附上合同和信用证副本等凭据, 向商检部门报验,实施“先报验,后报关”的 通关模式。“出口商品检验申请书”的内容一 般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包装、产地 等项。如需有外文译文时,应注意中、外 文内容一致。 货物经检验合格,即由商检局发给检验证 书,加盖检验检疫专用章,海关凭以放行

6、。 (三)申领出口许可证 考虑到国际市场容量,或由于签订了双边 、多边协定等,我国会控制某些商品的出 口,这种情况下,出口商出口商品时,就 需要申领出口许可证。 申领出口许可证的程序 出口单位向发证机关提出申领报告;发证 机关收到上述申请报告和有关证件、材料 后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按规 定的要求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申请表”,并在表上加盖申请单位的公章; 发证机关按规定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 许可证”,并收取一定的办证费用。二、落实信用证 信用证的落实关系到卖方按时履约、安全 收汇的问题。在履行以信用证付款的合同 时,对信用证的掌握、管理和使用直接关 系到我国对外政策的贯

7、彻和收汇的安全。 (一)催证 在实际业务中,有时国外进口商在市场发 生变化或资金发生短缺的情况时,往往会 拖延开证。对此,我们应结合备货情况催 促对方迅速办理开证手续,必要时,也可 请我驻外机构或中国银行协助代为催证。(二)审证 一般来说,在审查国外来证时,应考虑下 列四个方面:政治上是否符合我国对外政 策;对安全及时收汇是否有保障;对与我 国贸易协定的国家的来证是否符合协定的 规定;来证的条款是否符合合同规定,证 内所列条款我方能否履行。1.银行审核的重点: (1)政治上审核。来证内容应符合我国方针政策,不得 有歧视性内容。 (2)开证银行的资信 在出口业务中使用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开证行的资

8、信对出 口商能否及时安全地收汇关系重大。为了保证安全收汇, 对开证行所在国家的经济状况、开证行的资信、经营作风 等必须进行审查,对于资信不佳的银行,应酌情采取适当 措施。 (3)信用证的性质 信用证的性质和开证行所承担的责任是否明确具体,直接 关系到出口货物能否安全收汇。我方能接受的信用证必须 是不可撤销的。 2.出口单位审核要点: (1)信用证金额与货币的审查。信用证的金额必须与合同的金 额相一致。 2)对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条款的审核。 证中有关商品货名、规格、数量包装、单价等项内容必须和合 同规定相符,特别是要注意有无另外的特殊条款,应结合合同 内容认真研究,做出能否接受或是否修

9、改的决策。 (3)装运期、有效期和交单期 装运期是对货物装运期限的规定。信用证的有效期一般应与装 运期有一定的合理间隔,以便在装运货物后有足够时间办理制 单结汇工作。交单期是指货物装运日后若干天必须向银行提交 单据的规定。 (4)分批装运与转运 信用证中关于转运与分批装运的规定,原则上应与合同的规定 相符。信用证如未规定“不准分批装运”和“不许转运”,可以视为“ 允许分批装运”和“允许转运”。 (三)改证 通过审证,发现问题,必须要求客户改证 ,并在收到银行改证通知后,才能对外发 货。改证应当一次向对方提出,而不是多 次提出修改要求;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 惯例规定,对同一修改通知书内容只能 全部

10、接受或拒绝,不能只接受一部分而拒 绝另一部分。 改证流程:卖方审证-函电要求买方改证 -买方通知开证行改证-开证行改证并 转交通知行-通知行再将改证转交卖方。三、组织装运 各进出口公司在备货的同时,如是CIF或 CFR合同,还必须做好租船订舱工作,办理 报关、投保等手续。(一)租船订舱 租船订舱的简单程序为: 1.出口公司委托外运公司办理托运手续,填写托运单,亦称“订 舱委托书”递送外运公司作为订舱依据。 2.外运公司收到托运单后,审核托运单,确定装运船船舶后, 将托运单的配舱回单退回,并将全套装货单交给出口公司填写 ,然后由外运公司代表出口公司作为托运人向外轮代理公司办 理托运手续。 3.货

11、物装运出口前必须向海关申报。申报时须缴验出口许可证 、出口货物报关单等必要证件和单据。如需法定检验的商品, 还须提供商品检验局签发的检验证书。海关在核对查验无误后 ,在装货单上签章放行,然后才能装船。装船前,出口单位或 货运代理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单与港方仓库、货场和理货 人员办妥交接手续,分清货、港、船三方的责任。 4.货物装船完毕,即由船长或大副签收“收货单”载明收到货物 的详细情况,托运人则凭大副收据向外轮代理公司换取清单。(二)报关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装船出运前,向海关 申报的手续。按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 进出国境的货物,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港 口、车站、国际航空站出,并由货物所有

12、人向海关申报,经过海关放行后,货物才 可提取或者装船出口。 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登记注册后才能报关 ,如在异地报关,需办理登记注册转关手 续后方可报关。报关员必须经过海关考试 合格,发给报关员证件后,才能办理报关 事宜。报关时需出具手写报关单、发票、 装货单、核销单及有关证件等。经过审核 单据、查验货物、办理征税、结关放行等 步骤,在装货单或转运单上加盖放行章后 ,才可装船出运。 (三)投保 凡是按CIF价格成交的出口合同,卖方在装 船前,须按合同和信用证规定及时向中国 人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填制投保单 。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将货物名称、保额、 运输路线、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投保险 别等一一列明

13、。四、制单结汇 (一)制单。对于结汇单据,要求做到“正 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在信用证 方式下,要做到“单证一致”和“单单一致”; 单据的种类、每一种单据的分数和内容必 须完整;在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交单期 内送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单据的内 容,应按信用证要求和国际贸易惯例填写 ;单据表面要整洁。 1.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一定期限 内,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票据。 2.发票。通常指的是商业发票,此外,还有海关发票、领事发 票和厂商发票等。 (1)商业发票是卖方开立的载有货物名称、数量、价格等内 容的清单,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和结算货款的主要单证

14、,是 进口国确定征收进口关税的依据,也是买卖双方索赔、理赔的 依据。 (2)海关发票是出口商应进口国海关要求出具的一种单据, 主要是用于进口国海关统计、核实原产地、查核进口商品价格 的构成等。 (3)领事发票是由进口国驻出口国的领事出具的一种发票。 这种发票证明出口货物的详细情况,为进口国用于防止外国商 品的低价倾销,同时可用作进口税计算的依据,有助于货物顺 利通过进口国海关。出具领事发票时,领事馆一般要根据进口 货物价值收取一定费用。这种发票主要为拉美国家所采用。 (4)厂商发票是由出口货物的制造厂商所出具的以本国货币 为计价单位、用来证明出口国国内市场出厂价格的发票。其目 的是供进口国海关

15、估价、核税以及征收反倾销税之用。 3.提单。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也是各项单据中最重要 的单据。在制作提单的过程中应注意提单的种类、提单的收 货人即抬头人、提单的货物名称、提单的运费项目、提单上 的目的港和件数、提单的签发份数、提单的签署人及其他条 款。 4.保险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单 据和海运提单一样,可由被保险人背书随物权的转移而转移 。 5.产地证明书。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证件。其作 用是实行差别关税、分配和控制进口配额。产地证明书一般 由出口地的公证行或工商团体签发,在我国,可由国家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或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通常,不使 用海

16、关发票和领事发票的国家要求提供产地证。 6.普惠制单据。普惠制简称GSP。目前,已有新西兰、加拿大 、日本、欧洲经济共同体等国家给予我国以普惠制待遇。对 这些国家的出口货物,须提供普惠制单据,作为进口国海关 减免关税的依据。目前使用的普惠制单据有 (1)表格A产地证,适用于一般商品,由出口公司填制 ,并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证出具。 (2)纺织品产地证,适用于纺织品类,由中国进出口商 品检验局签发。 (3)纺织品出口许可证,适用于配额纺织品,限额品种 控制严格,由出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4)手工制纺织品产地证,适用于手工制纺织品类,由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 (5)纺织品装船证明,适用于无配额的毛呢产品,由出 口地外贸主管部门签发。 7.检验证书。各种商检证书分别用以证明货物的品质、数量 、重量和卫生条件等。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