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集成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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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单位资质管理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 1999 年 1047 号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指出: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是指从事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和网络系统工程的总体策划、设计、开发、 实施、服务及保障。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资质是指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综合能力,包括技术水平、管理 水平、服务水平、质量保证能力、技术装备、系统建设质量、人员构成与素质、经营业绩、 资产状况等要素。 凡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的单位,必须经过资质认证并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 质证书 (以下简称资质证书 ) 。 凡需要建设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单位,应

2、选择具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单位来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分一、二、三、四级。等级能力: 一级: 具有独立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 、大、中、小 型企业级等各类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二级: 具有独立承担省(部)级、行业级、地(市)级(及其以下) 、大、中、小型企业级 或合作承担国家级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的能力。 三级: 具有独立承担中、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大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 系统建设的能力。 四级: 具有独立承担小型企业级或合作承担中型企业级(或相当规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建设的能力。 申请资质认证

3、的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 独立或合作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两年以上(含两年) 3) 具有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能力,并完成过三个以上(含三个)计算机信息系统集 成项目 4) 具有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专职人员队伍和组织管理体系 5)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先进的信息系统开发、集成的设备环境 (2)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 信息产业部 2003 年 440 号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订版) 中规定: 一级资质: 综合条件 1)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 级资质一年以上; 2) 企业主业

4、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2000 万元以上; 4)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须经 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 为。业绩 1)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3 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 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3000 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 1500 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2过 6500 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

5、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 件; 3)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200 万元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 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 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9000 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5000 万元; 4)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在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居国内同行业的领先 水平。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 以上; 2)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

6、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 服务; 3) 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5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 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5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 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技术实力 1)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居国内前列; 2) 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业务软件平台或其他先 进的开发平台,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加以应用;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

7、级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 并建立完善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300 万元以上。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2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8 名;3) 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 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二级资质:综合条件 1)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三年以上,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

8、息系统集成三 级资质一年以上;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金 1000 万元以上; 4)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 5000 万元,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 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业绩 31) 近三年内完成的、超过 8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1.5 亿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 合格,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两项 1500 万元以上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的 800 万元以上项目总值超 过

9、4000 万元,这些项目有较高的技术含量且至少应部分使用了有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软 件; 3) 近三年内完成超过 80 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 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用等)应占工 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4500 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2500 万元; 4)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有较高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 以

10、上; 2) 已建成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 服务; 3) 已建成完善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4)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4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 人应获得电子信息类高级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4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 财务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技术实力 1) 有明确的系统集成业务领域,在主要业务领域内技术实力、市场占有率等在国内具有一 定的优势;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在已完成的系统集成 项目中加以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高级研发人

11、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 并建立基本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 4)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150 万元以上。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0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所占比例不低于 80%; 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5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3) 培训体系健全,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 效组织实施与考核; 4) 建立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与绩效考核制度并能有效实施。 三级资质: 综合条件 1) 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

12、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 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 200 万元以上; 4) 企业经济状况良好,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 1500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真实可信,并 须经会计师事务所核实; 5)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业绩 41)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4500 万元以上,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已通过验 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2) 近三年内完成至少一项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 3) 近三年内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 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费

13、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 以上(至少不低于 1350 万元) ,或自主开发的软件费用不低于 750 万元; 4) 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5) 主要业务领域的典型项目具有较先进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 技术和管理能力 1) 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2) 具有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 3)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3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责 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 术工作不少于 3 年

14、,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4) 在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实力; 5)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研发人员及与之相适应的开发场地、设备等,有 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和工具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 6) 用于研发的经费年均投入在 50 万元以上。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50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 占比例不低于 80%; 2) 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6 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1 名;3) 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施 与考核。 四级资质: 1)

15、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从事系统集成两年以上; 2)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 3)企业产权关系明确,注册资本 30 万元以上,近三年经济状况良好; 4)企业有良好的资信,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5)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 1000 万元以上,其中软件费用(含系统设计、软件 开发、系统集成和技术服务费用,但不含外购或委托他人开发的软件费用、建筑工程 费用等)应占工程总值 30%以上(至少不低于 300 万元) ,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 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 6)近三年内未出现过验收未获通过的项目或者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

16、投诉; 7)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8)建立客户服务体系,配备专门人员; 9)具有系统地对员工进行新知识、新技术以及职业道德培训的计划,并能有效地组织实 施与考核; 10)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具有 2 年以上从事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经历,主要技术负 责人应具备电子信息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电子信息类中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系统集 成技术工作不少于 2 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初级以上职称; 11)具有与所承担项目相适应的软件及系统开发环境,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有自主 开发的软件产品且用于已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512)从事软件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 15 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 占比例不低于 80%,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 3 名; (3)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机制 根据信息产业部 1999 年 1047 号文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 中规定 认证组织管理 信息产业部负责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管理工作,设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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