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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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社会民生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提高劳动报酬 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在经 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 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 ,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 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 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今天,改 善民生,解决民生问题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关心的 热点问题。 民生概念: 现代意义上的民生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 广义上的民生概念凡是同民生有关的,包括直接相关和间接相关 的事情都属于民生范围内的事情。这个概念的优 点是充分强调民生问题的高度重要性和高度综合 性,但其明显的不足在

2、于,概念范围太大。 狭义上的民生概念主要是从社会层面上着眼的。从这个角度看, 所谓民生,主要是指民众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状态 ,以及民众的基本发展机会、基本发展能力和基 本权益保护的状况等。狭义上的民生概念相对来说比较准确,也容易 把握,容易同具体层面上的民生政策吻合。我们 平时所使用的民生概念一般都是狭义的民生概念 。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高,社 会财富大量涌现,但是,财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剧 。近些年来,两极分化问题突出,已经成为经济 发展、社会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在此背景下,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 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 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

3、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 脚点。涉及民生的问题很多,如就业、分配、社 保、医疗、教育、住房等。其中提高劳动报酬在 一次分配中所占的比重,从而提高居民消费能力 ,进而调整投资与消费比例,已经成为转变经济 发展方式的重要议题。 我国劳动报酬比重变动情况 :近20年来,企业普通职工的实际劳动报酬占GDP的 比重是大幅度下降了。根据省际收入法GDP构成数据,我国劳动者报 酬占GDP的比重1990年为53.4%,1995年为52.8%, 2000年为51.4%,2006年为40.61%,2007年为 39.74%。2000年到2007年,劳动报酬占比下降了 11.66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国家统计局

4、把个 体经营业主的收入从劳动报酬转为营业利润,然 而,这并未改变2004年之前劳动报酬比重不断下 降,2004年之后劳动报酬比重仍下降的总体趋势 。近20多年来,我国包括农户收入在内的劳动报酬 比重不断降低,更说明了我国非农劳动者劳动报 酬在GDP中的比重下降幅度较大。此外,工资总额 是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职工工资总额 占GDP比重由1995年的13.32%下降到2008年的 11.21%,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劳动报酬占GDP比重也 由1995年的13.6%下降到2008年的11.7%。说明我 国劳动报酬比重的确在较短时间内快速下降了。 2007年,我国包括农业主收入在内的劳动报酬占 比3

5、9.74%,同期美国劳动报酬占比为55.81%,英 国为54.5%,瑞士为62.4%,德国为48.8%,南非为 68.25%。2006年,韩国劳动报酬占比为45.4%,俄 罗斯为44.55%,巴西为40.91%,印度为28.07%。从国际比较可以看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 ,劳动报酬份额不断增加,到一定阶段后趋于相 对稳定。美国、加拿大、英国等一些发达国家的 数据表明,在与我国现有产业结构相似时期,劳 动者报酬与业主收入相加,在业主收入占GDP比重 快速下降的情况下,劳动报酬与业主收入两个账 户总和占GDP比重仍快速提高。正确认识政府在提高劳动报酬占比中的 作用 : 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劳动

6、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并严格执 行,完善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机制,为劳动者获得合法收 入提供法律保障,是政府在一次分配中不可推卸的责任。 按照人口增长态势,从1980年改革开放直至2020年左右, 我国都处在劳动力总量供大于求的状态,这是对劳动力市 场的数量分析。与此同时,我国的劳动力资源正处在由政 府统一配置向市场配置的转型期,这是对劳动力市场的体 制分析。把体制分析与数量分析结合起来,才能更好地探 讨我国的劳动报酬问题。而认真分析近年来一次分配的现 状就不难发现,劳动报酬过低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正是 劳动力资源配置转型不到位,劳动力市场运行不规范,市 场机制没有充分、合理发挥作用的结果。 第一、

7、初次分配中农民工工资长期被过分压低 。从事同样的工作,城市职工比农民工工资高一 倍甚至两倍。2008年广州、深圳、杭州、南京、东莞、上海 、无锡、苏州、宁波等长三角、珠三角九个城市 ,出口加工企业中农民工平均工资与当地城市职 工平均工资相比,很少超过40%的,差别最大的东 莞,城镇职工平均工资每月3293元,农民工是971 元,不到城镇职工的30%。 第二、初次分配中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根据去年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国证券业的工 资水平比职工平均工资高6倍左右,收入最高和最 低行业的差距达11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 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这一差距又扩大到15 倍。如果把证券业归到金融业一并计

8、算,行业差 距也高达6倍。其它市场经济国家的行业收入差距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际劳工保障研究 所提供的资料,2006-2007年最高和最低行业工资 差距,日本、英国、法国约为1.6-2倍左右,德国 、加拿大、美国、韩国在2.3-3倍之间。 第三、初次分配中工资集体谈判机制不健全。在供大于求的条件下,一般劳动力价格会被压 低,工资水平相对较低有其部分合理性。但是, 现代劳动力市场中的工资水平不仅受到供求关系 的影响,还要受到劳资集体谈判的影响。自1949 年国际劳工组织通过集体谈判公约后,集体谈判 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国家调整企业工资福利的通行 规则。但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善、有效的集体谈 判

9、机制。可以说,工会组织为劳动者维权的作用 尚未充分发挥,是我国劳动报酬比重低于一般市 场经济国家的重要原因。由于缺乏有序、有效的 集体谈判机制,我国企业内的劳资纠纷多以无序 方式展开,其中集体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已成 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因素。 此外,我国雇主组织的作用也远没有到位。劳动 力是跨企业、跨行业流动的,如果集体谈判仅局 限于单个企业中的职工与雇主之间进行,很难避 免攀比效应,多数情况下会推动工资福利的过多 增长。要协调行业的工资福利水平,并进而协调 不同行业的工资福利水平,就要建立跨行业、跨 地区的处理劳工关系的雇主组织。 第四、规范初次分配的劳动法律法规不落实。 一些调查材料显示

10、,像强制超时加班、泛用学生 工、非法使用童工、私了工伤事故、无视劳动保 护条件等违法违规的事情经常发生,许多已有的 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得不到落实。拖欠工 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至今时有所闻。一些 地方政府领导为追求任期内的GDP增长,过分强调 招商引资,对严重违犯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疏于 监管,也压低了一次分配中的劳动报酬。因此, 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 并严格执行,完善劳动仲裁和法律援助机制,为 劳动者获得合法收入提供法律保障,是政府在一 次分配中不可推卸的责任。 以上提到的四个方面说明,提高劳动报酬在一次 分配中的比重,政府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必须有 所作为,但主要不是依靠层层落实行政指令的方 式去作为,而是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 上下功夫,加快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加 大行政性垄断行业的改革,健全集体协商机制, 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充分发挥市场配 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民生问题。亦即改善人民生活将被始终放在一个 极为显著的重要地位。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 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改革 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 来,以改革促进和谐稳定,确保人民安居乐业、 社会安宁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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