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文化市场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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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 区文化市场举报区文化市场举报 奖奖 励励 制制 度度为严厉打击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活动,保障和促进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举报人揭发检举文化市场违法违规活动,根据文化部文化市场举报办理规范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1.文化市场举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便民、准确、高效的原则,举报人可以书信、电话(12318、XXXX-XXXXXXXX)、来访或其他形式举报文化市场违法行为。2.受理举报应填写举报受理单,记录时间、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匿名除外)、被举报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和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3.受理举报时,应主动热情、耐心周到,不推脱,不说忌语。在接到举报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

2、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经查属实的应立案调查。对留有联系方式的举报,应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案件查处情况。4.对于上级文化部门或执法机构交办的举报案件,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调查处理,并上报查处结果。对于其他部门移送的举报,应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抄告该部门。5.对于不属于文化行政执法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举报,举报受理人应告知举报人向相关部门举报或及时移送给相关部门。6.举报受理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将举报内容透露给被举报人。7.对于举报不查处或推延,严重影响文化市场经营秩序和管理权威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8.对实名举报的,经查违法事实确凿,视其情况给予举报人 200

3、-1000 元或罚没款的 5-10%的奖励。举报人不愿领取的,从其自愿。9.举报人应当提供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并可以根据自身特点设定秘密联系方式或身份确定方式。10.同一案件两人以上联名举报的,按照单人举报标准给予奖励,奖金按照举报人数平均分配;两人以上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的举报人。举报的先后以举报受理时间为准。11.举报受理机关应当在案件查办终结及有关罚没款收缴完毕后的 10 日内告知举报人,并填写举报奖励审批表,提出奖励对象、奖励方式、奖金额度并注明有关事项,上报受理机关主管负责人批准。12.举报人应当自收到领取奖金的通知之日起 90 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奖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13.举报奖金应当依法管理,专款专用。14.受理举报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伪造、变造举报记录、查处情况等,骗取奖金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5.执法人员或者执法机关委托的工作人员在检查、暗访时发现的违法活动,不属于举报内容,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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