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现状及号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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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病危害现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一、我国职业病危害现状分析我国是世界上职业病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卫生部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我国有30多个行业不同程度存在职业病危害,全国累计报告职业病72万多例,估计有2亿劳动者在从事劳动的过程中不同程度遭受职业病危害。大多数农民工正成为遭受职业病危害的主要群体。当前全国工业企业中,职业危害最严重的是粉尘危害,其次是有毒物质的危害,第三是物理因素的危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一)我国严峻的职业病形势,主要表现为 : 1.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广泛。 2.职业病发病形势严峻。 3.职业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严重。 4.

2、职业性疾患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 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 5.职业病危害监管队伍数量少,质量不高。 6.人均职业卫生投入明显不足。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二)我国职业病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1.防治检测不到位。 2.企业不重视。 3. 职业病危害因素转移非常严重。 4.职业病防治经费投入严重不足。 5.职业卫生资源整体效率低,配置不平衡,职业卫 生技术服务水平不高。 6.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仍存在盲区。 7. 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 8.传统的职业危害尚未得到完全控制,新的职业危 害不断产生,对劳动者的健康构成新的威胁。 9.职业卫生标准尚未与国际接轨。 作业场

3、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二、我市职业病危害情况(一)我市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截止2010年底,我市有3955家企业申报存在职业 危害因素,主要分布在电子信息、木质家具、皮革箱 包、机械加工以及蓄电池等行业,主要危害物质包括 高毒物品、有毒化学品、有机溶剂、粉尘以及噪音等 ,涉及从业职工总数867000余人,接触有毒有害职 工176000余人,占职工总数的20.32 %;其中重点行 业的电子企业有1700余家,木质家具企业1300余家 ,皮革箱包鞋帽企业400余家,其他企业500余家。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二)我市职业病危害存在的主要问题1.企业领导认识不高。

4、2.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 3.企业对作业现场隐患整改、化学品管理措 施不到位。 4.职工自我防护意识不强。 5.因职业危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风险在加大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安监总局23号令、27号令解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于2009年7月1日发布了第23 号令,正式出台了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 行规定,从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安监总局 承担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来,出台的 第一个关于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部门规章。它对除 煤矿企业以外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的 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以及安全生

5、产监督管理部门对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于2009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作业 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自2009年11月1 日起施行。规定,存在或者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 位(煤矿企业除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 危害,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出台背景众所周知,我国当前职业危害防治的形势十分严峻,突出 问题是:一是职业危害导致劳动者健康损害的数量大,呈上升趋势 。特别是尘肺、职业中毒等职业危

6、害事故居高不下。甚至出现 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北农民工苯中毒、河南“开胸验肺”等极端事 件。二是职业危害范围广,作业场所劳动条件差。化工、冶金 、机械、电子、建材、纺织、印染、医药等行业不同程度地存 在职业危害。许多中小企业工业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和工艺技术 相对落后,工作场所劳动条件恶劣,缺乏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 ,严重影响劳动者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出台背景三是一些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对职业危 害的认识不足,对劳动者健康重视不够,职业危害 防治管理水平低,投入不足。违法行为大量存在。四是在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大量农民进城 就业,他们流动性大,健

7、康保护意识不强,职业危 害防护技能缺乏,加大了职业危害防治监管的难度 。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出台背景五是政府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职业危害防治相 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的监管 机构不健全,监管力量薄弱,执法不够严格。六是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广泛应用,新的职业危害风险以及职业病 不断出现,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 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

8、管理人员 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 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 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 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 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三)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四)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从业人员防护用品

9、管理制度; (七)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 (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九)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 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 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 开; (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 得住人; (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 护设施; (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其他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前期预防措施1.新建、改建

10、、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 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 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2.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 害防治专篇。3.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 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 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

11、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 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 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告知1.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 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 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 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 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

12、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 容。 3.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 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 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等内容。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 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 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 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 险物品标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监测1.存在

13、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 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 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2.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 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 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 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3.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 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 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 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作业场所职

14、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护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 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 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 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 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 用品。3.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 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 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 危害防护设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替代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

15、于防治职业危害和 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 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 备。 2.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 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 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 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体检1.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 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 位承担。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

16、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 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 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 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 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 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 害的作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健康档案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 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 善保存。 2.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 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 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 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职业危害申报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 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 ,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 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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