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

上传人:飞*** 文档编号:47457606 上传时间:2018-07-02 格式:PDF 页数:29 大小:167.2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关于欺诈的理论和比较法研究(2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一、关于欺诈的构成牛津法律大辞典对诈欺的解释是: “在民法上,诈欺是一种虚伪陈述,或图谋欺骗的行为, 通常以故意做出虚假陈述、 或者做出其本人并不相信其真实性的陈述, 或者不顾其是否真实而做出的陈述等方式构成,并意图(并且事实上如此)使受骗人引以为据。 但是,诈欺同样也可以以隐瞒真相或故意不做出其理应做出的陈述方式,或者通过行为构成。 ”(一)学者观点1.二要件说学者龙卫球持认为诈欺的构成应具备两个条件1:发生诈欺。 为引起表意人陷于错误, 以便取得他的意思表示, 所施展的欺诈性的或不诚实的手段。 他认为民法上的诈欺的学理解释,没有提到必须以金钱为目的,也没有提到使表意人遭受财产损失。诈欺是表

2、意人为意思表示的原因。即在表意人即受欺诈人方面, 必须因对方欺诈,陷于违背真实意思而为意思表示。郑玉波教授认为欺诈之成立,必须具备如下要件2:(1)存在于欺诈者方面,包括两个要件:第一须欺诈人有欺诈之故意(不仅是被欺诈人陷于错误之意思,还使被欺诈人因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之意思)。第二须欺诈人有欺诈行为。(2)存在于被欺诈人方面,同样包括两个要件:第一须被欺诈人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即错误须与欺诈有因果关系始可。第二须被欺诈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2. 三要件说台湾政治大学学者黄立认为诈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点3:(1)诈欺人有诈欺行为,即使表意人陷于错误或维持、增强错误的行为。(2)诈欺行为与意思表示之

3、间有因果关系,欺诈行为引起表意人的错误,该错误进而使表意人为意思表示。(3)诈欺人为恶意。即由欺诈故意,并以引起表意人意思表示为目的,引1 龙卫球:民法总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 562 页; 2 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年,第 354.页; 3 黄立: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314316 页;起、维持或增加了相对人的错误。学者王利明认为欺诈有以下三要件1:(1)欺诈方具有欺诈的故意。即明知己方陈述为虚假且会使相对人陷于错误认识,但却希望或放任该种结果的发生。(2)欺诈方实施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虚假陈述或故意隐瞒真实

4、情况。(3)被欺诈的一方因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作出了意思表示。若一方实施欺诈行为后, 对方没有陷于错误或是欺诈没有对形成合同内容造成影响,则不能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3.四要件说布莱克法学词典2中关于欺诈的构成要件,要求欺诈行为的构成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 (1)被告进行了虚假陈述。 在通常情况下 ,这种陈述是指出事实 ,而不是评价事实;(2)被告明知或确信陈述是虚假的,或者陈述没有足够的根据;(3)被告意图使原告相信该虚假陈述;(4)原告相信了该虚假陈述 ,其利益遭受了损失。学者王泽鉴认为诈欺的要件有四3:(1)须有诈欺行为。指将不真实的事实表示为真实,致使他人陷入错误,加深错误或维持错误。诈欺

5、可以是积极行为,也可以是不作为;(2)须诈欺行为与表意人陷于错误及为意思表示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客观的,即使相对人交易时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因果关系的成立也不受影响;(3)须有诈欺的故意。即认识到所为的诈欺行为,并且希望表意人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 构成民法上的诈欺不要求表意人受到财产损失,其与刑法意义上的诈欺不同, 民法上的诈欺制度是为保护表意人的意思自由,而非表意人的财产;1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修订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年版,第 709710 页;2 吴珏: 论我国民事欺诈构成要件的完善载于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 第 33 卷第 2 期; 3

6、 王泽鉴:民法总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年版,第 308 页;(4)实施诈欺行为的人不限于相对人,存在第三人诈欺的情形。只是在第三人诈欺下,表意人撤销意思表示的权利需受到限制。学者魏振瀛1对于欺诈构成要件的观点是:(1)须存在欺诈行为。欺诈是行为人有意识的活动,无行为能力的人所实施的虚假陈述不构成欺诈。 若行为人负有告知义务而沉默, 沉默行为亦构成欺诈。(2)欺诈人有欺诈的故意。即欺诈人希望通过欺诈行为使相对人产生认识错误并进而为某种意思表示。(3)表意人因受相对人的欺诈而陷于错误。此处的陷于错误指相对人的欺诈致使表意人产生了认识错误或者加深了表意人原有的错误。(4)相对方因陷于错误而为意

7、思表示,也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学者董安生2认为法律行为制度中,欺诈构成要件主要有:(1)行为人有欺诈故意,即具有“使他人陷于错误并因而为意思表示”的目的。(2)行为人有欺诈表示,即具有使被欺诈人陷于错误的虚假陈述或隐瞒行为。(3)该行为使对方已陷于错误,即其欺诈行为与受欺诈方陷于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欺诈人须因受欺诈而从事了错误的意思表示。这里以受欺诈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为结果,而不要求造成其财产损失。学者梁慧星3认为,所谓欺诈,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而且意思表示之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须有欺诈之故意,也即欺诈意思。欺诈意思有两层:意图使受欺诈

8、人陷于错误判断, 意图使受欺诈人因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但欺诈意思无须包含侵害欺诈人权益的故意。(2)须有欺诈行为。沉默,于依法律,习惯或契约有告知义务的场合,应构成欺诈。1 魏振瀛主编 :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 年版,第 134 页; 2 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110 页; 3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 178179 页;(3)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判断。(4)须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4.五要件说李茂林1认为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是行为人在他方有意的欺诈下陷于某种错误认识而为的民事行为。构成欺诈应具备如下条件

9、:(1) 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能使受欺诈人陷于某种错误, 加深错误或保持错误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三种情形, 即捏造虚伪的事实、隐匿真实的事实、变更真实的事实。(2) 必须有欺诈人的欺诈故意。欺诈故意是由于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使他人陷于错误 , 并基于此错误而为意思表示的故意2。(3) 必须有受欺诈人因欺诈人的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这里所说的 “错误”,是指对合同内容及其他重要情况的认识缺陷。(4) 必须有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所谓受欺诈人因错误而为的意思表示 , 即错误与意思表示之间有因果关系。错误的认识必须是进行意思表示的直接动因 , 才能构成欺诈。(5) 欺诈是违反了民事

10、活动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人们在民事活动中讲究信用 , 格守诺言 , 诚实不欺 , 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学者林诚二3认为,诈欺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五项:(1)须有诈欺故意。仅是夸耀型宣称或判断意见及评价而无欺罔他人并使之为意思表示的,不存在诈欺的故意。(2)须有诈欺行为。诈欺行为的样态包括积极的虚伪事实和消极的隐蔽事实,沉默除在法律或交易习惯上有告知义务者,一般不构成诈欺。(3)须表意人因诈欺而陷于错误。(4)须相对人因陷于错误而为意思表示。(5)须诈欺行为有悖于诚信原则。即诈欺在一般社会观念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明显的好意诈欺,对表意人有利无害,也为

11、社会一般观念允许,故不构1 李茂林:论欺诈的侵权民事责任湖南大学2005 年硕士学位论文; 2 日须永醇:民法总则要论劲草书房1988 年版,第 199120 页;日三和一搏、平井一雄编: 民法 总则要说青林书院1990 年版,第 116 页;潮见佳男:民法总则讲义有斐阁2005 年版,第 175 页。3 林诚二:民法总则下册,法律出版社,2008 年版,第 390392 页;成诈欺。学者李永军1认为,满足以下要件得构成欺诈:(1)存在欺诈事实。行为人以语言或行为,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表达,欺诈可以是以积极或消极的方式进行。(2)欺诈的手段超出法律、 道德或交易习惯所能允许的限度。交易习惯上,经营

12、者一般会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进行夸大宣传,消费者也能容忍并理解此种行为,各国的法律中也大都允许一定限度的夸大宣传。但值得注意的是, 若夸大宣传某方面的具体功能,却会构成欺诈。英美法系的重要欺诈区分标准值得借鉴,即:构成欺诈的错误性陈述必须是对事实的陈述,仅仅是对自己意见或者见解的错误陈述不构成欺诈。 举例而言, 如果一个商家说 “我们的衣服穿起来很舒适” ,这就是一种自己主观的意见或见解; 但如果该商家说“我们的衣服穿起来很舒适,是真丝的”但实质上其衣服的材质并非真丝,那么该商家的陈述就构成欺诈。(3)欺诈必须成立于订约前。当事人是为了与相对方缔约才实施欺诈行为的,因此欺诈只在订立合同前才有意义

13、,但如果当事人的虚假陈述使得对方修改合同的也构成欺诈。(4)欺诈行为与被欺诈人为意思表示之间有一定的因果关系2。(5)欺诈人主观状态为故意。5.六要件说学者史尚宽3认为欺诈的构成要件有六项:(1)须有欺骗行为,虚构、编造、隐蔽事实均属此列。沉默等不作为,一般不为诈欺, 但依据法律、 契约、交易习惯或诚信原则负有告知事实的义务而沉默,则构成诈欺。(2)诈欺人须有故意。(3)即诈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的后果有认识能力,亦所谓有意思能力,至于诈欺人是意思表示的相对人还是第三人,在所不问。(4)诈欺行为必须至于有背于诚信原则之程度。按照通常社会观念,诈欺有悖于诚信原则。 为对方利益而为诈欺者及好意的诈

14、欺,不构成诈欺, 但行为人1 李永军:合同法法律出版社, 2010 年版,第 297 页; 2 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 178179 页;崔建远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7 年版,第 101 页;3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第 424426 页;的好意须为明显,并且事实上存在着好意的目的。(5)须因诈欺而使表意人陷于错误。(6)须表意人因错误而为意思表示。(一)笔者评析对以上观点进行比较, 可以发现这几种学说所共同认可的欺诈构成要件是:(1) 有欺诈的故意 ;(2) 实施了欺诈的行为 ;(3) 受欺诈人因欺诈陷人错误;(4)受欺诈人因错误而

15、为意思表示。 而违反诚信原则能否成为欺诈的构成要件则是争议的焦点所在。四要件说否认违反诚信原则是欺诈的构成要件, 五要件说或六要件说之间虽略有差异, 但都强调欺诈行为必须达到违背诚信原则的程度, 认为为对方利益而为的好意的欺诈不应该受到法律惩治。但对于以下几点仍需厘清:1、不作为尤其是沉默,是否构成欺诈。原则上不构成,但是如果在法律、交易习惯上或以诚信原则负有告知义务而不作为,则构成欺诈。法律规定中的“故意隐瞒”就是不作为方式的欺诈。2、欺诈人是否限于表意人的相对人,第三人所为的能否构成欺诈。笔者认为第三人能够构成欺诈,因为其与相对人欺诈的主观恶性、实质要件等有一样,只是在表意人受欺诈而为的法

16、律行为效力上有所差别。3、欺诈的构成要件是否应包括“欺诈人须有意思能力”。笔者认为,没有意思能力的欺诈人主要是指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但是精神病人不满足 “须有欺诈故意”的要件,因为他对于自己的行为根本没有认识能力,更不需要界定其主观上是否为故意。 另外,对于未成年人, 其在满足欺诈的其他构成要件时已经构成欺诈,因为欺诈是一种客观事实, 至于欺诈人是否有意思能力则是责任承担方面的问题,没有必要在认定时即予以否认其行为的欺诈性。况且,在限制行为能力人故意伪造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而与相对方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可向其法定法理人主张权利, 如果直接认定该合同无效, 则相对人的救济就会得到限制,这不利于保护受欺诈方的利益。4、欺诈的构成是否需“违背诚信原则” 。没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主要是指善意欺诈或好意欺诈。 有人认为,通认的欺诈四要件只是形式上满足了欺诈的构成,而只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欺诈才是欺诈的实质性要件。1笔者认1 董勤:对合同法欺诈构成要件的探讨载于当代法学200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其它行业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