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吉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抚吉高速公路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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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抚吉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抚吉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抚吉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抚吉高速公路项目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管理程序变更管理程序 (一一一一) 设计变更的原则 设计变更是指合同文件中设计图纸或技术规范由于不适应工程实际情况的要求而必须进行的变动。设计变更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节约资金或其它资源; 2、加快或保证工程进度; 3、提高(确保)工程质量; 4、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及环境的要求。 如果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或承包人为方便施工而提出的变更,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二二二二)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1)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由于承包人造

2、成的违约除外; (2)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3)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 (5)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6)增加或减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数量。 (三三三三) 设计变更管理分类 设计变更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 10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

3、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 2 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的; (4)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5)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6)互通式立交的位置或方案发生变化的; (7)分离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8)监控、通讯系统总体方案发生变化的; (9)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10)其他单项工程费用变化超过 500 万元的。 3、一般设计变更 (1)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较大设计变更以外的其它设计变更,划分为

4、A、B 两类: A 类一般设计变更: 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 500 万元以下, 100 万元以上 (含100 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 B 类一般设计变更: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 100 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 (2)B 类一般设计变更划分为 B、B、B三类: B类一般设计变更: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于 10 万元以下的一般设计变更且:不改变工程的技术标准,不改变重要的结构形式,不增加使用功能、养护费用,不影响相关工程质量,不会因此变更而造成其它的变更。 B类一般设计变更: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 20 万元以下,10 万元以上(含10 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 B类一般设计变更:指单项工程费用变化在

5、100 万元以下,20 万元以上(含20 万元)的一般设计变更。 (四四四四)设计变更审批程序 设计变更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未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不得实施。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已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审批。经批准的设计变更原则上不得再次变更。 一般设计变更, 由项目办根据审查核实情况或者论证结果并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项目法人决定是否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 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项目办经审查论证确认并经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由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省厅提出设计

6、变更的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申请书。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工程名称、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变更的主要理由等; (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合理性论证情况; (3)省厅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省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7 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开展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工作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重大设计变更由省厅审核后报交通运输部或省发改委审批; 较大设计变更由省厅负责审批; A 类一般设计变更由项目办报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批; B类一般设计变更由总监办审批; B类一般设计变更由相应分段工程管理处审批; B一般设计变更经项目办主任办公会审批

7、。 (五五五五)设计变更请求的提出 1、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 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设计文件交由建设单位,当变更数量已明确,则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给承包人;变更数量尚未明确,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通知,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地形或施工情况计算工程数量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核审查,再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 2、承包人提出的变更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请求,并提交初步方案;驻地办 2 天内现场测量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变更价值, 报总监办审查; 总监办 2 天内审查完毕, 上报变更请求。 (六六六六)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 对于设计变更,总监办应在 3 天内负责组织政治监察处、分段

8、工程管理处、合同管理处、驻地办、承包人、设计代表,召开现场办公会,实地勘察,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变更内容和范围。现场办公会由总监办主持,必要时邀请地方协调办负责人参加。驻地办负责整理设计变更现场办公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阐明变更方案、预估费用及变更设计时间安排等,参会各方须在会议当日在会议纪要签字并由驻地办负责进行下一步程序。 (七七七七)设计变更单的填写及变更工程设计 设计单位在 3 天内将变更图纸绘制完毕并交与合同管理处审核。 驻地办应在变更方案确定后按照现场办公会议纪要的时间安排,组织完成变更设计,督促承包人现场填写完成设计变更单,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

9、费用估价报告等。变更申报由驻地办按变更审批权限逐级上报。 (八八八八)设计变更的审核 总监办在 3 天内审核完毕,审核内容包括设计变更增减额度、新增项目工程单价。 (九九九九)设计变更单的审查及审批 1. 一般设计变更 B类一般设计变更及附属资料由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批,报项目办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监办下发变更令。 B类一般设计变更由驻地办审查后报总监办审核,相应分段工程管理处审批,报项目办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监办下发变更令; B一般设计变更由驻地办初审,报总监办会同项目办政治监察处、分段工程管理处、合同管理处、设计代表处五部门联合审核,经项目办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由总监办下

10、发变更令。 A 类一般设计变更由驻地办初审,报总监办会同项目办政治监察处、分段工程管理处、合同管理处、设计代表处五部门联合审核,经项目办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报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批复后,由总监办下发变更令。 2.较大、重大设计变更 较大、重大设计变更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1028 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十十十)设计变更单价的管理程序 变更单价均需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 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 (1) 变更单价的前提 在确定设计变更的单价时,承包人已按规定提出书面变更单价的要求,是变更单价的前提。 (2) 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 设计变更的单价确定应遵循以下

11、原则,次序在先者优先: (a)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b)本合同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 (c)本合同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而其它合同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含有, 应采用本项目各合同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该子目的算术平均价。 (d)本项目所有合同段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均不含变更工作的子目,而本合同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同一类型不同规格的子目,如不同桩径的桩基础、同一部位不同标号的混凝土等,则应采用内插法计算此子目单价; (e)如果本合同段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同一类型不同规格的子目,且本项目所有合同段的已标价工程

12、量清单中均不含变更工程的子目, 则承包人依据有关规定计算此变更工程子目单价报监理人审核。 监理人在收到文件后综合考虑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确定此变更工程子目单价报发包人批准; (f)缺陷责任期内产生的变更,因环境与合同工期内相比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单价可以由监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报发包人批准,而无需采用合同清单单价。 2. 编制单价的依据 当根据变更单价的确定原则需要编制新单价时,下列资料是承包人申报、监理单位审查变更单价的依据,次序在先者优先: (1) 承包人在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和单价组成表; (2) 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3) 其他行业预算定

13、额及相应的编制办法; (4) 江西省定额站发布的当时“价格信息”。 3. 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程序 承包人收到设计变更令后 3 天内提出变更单价的书面要求,即提交设计变更预算申请书一式二份。设计变更预算申请书的格式见合表 12。 (1) 一般变更 监理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预算申请书后 2 天内,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审查意见书并提出审定意见,同时报备建设单位核备。若建设单位在 7 天内未提出异议,建设单位将设计变更预算核准单下发给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核准意见,在 2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或重新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审查意见书 ,同时报备建设单位。 (2) 重要变更 监理单位在收到设计变更预算申请书后

14、 3 天内,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审查意见书 并提出审定意见, 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在收到监理单位编制的 设计变更预算审查意见书后 5 天内提出审批意见,下发设计变更预算审批单 。监理单位根据设计变更预算审批单的审批意见,在 3 天内向承包人签发或重新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审查意见书 ,同时报备建设单位。 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单位下达设计变更令后3天内未能向监理单位提交设计变更预算申请书,应视为承包人已自动放弃变更单价的权利,监理单位可直接编制设计变更预算审查意见书 。 如果设计变更单价不能议定,可采用监理单位审定的单价作为设计变更的暂定单价,作为暂付款列入期中支付,待单价议定后在其后的期中支付中调整。重要设计变更单价的确定程序见图 3-10。 否 图 3-10 重要设计变更单价确定程序 监理单位向承包人签发的设计变更预算审查意见书不符合核准意见或有明显错误或不合理之处时,建设单位有权否决,并要求监理单位重新签发。 总监办签发工程变更令 承包人在7天内提交 变更工程预算申请书 总监办编制 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 (7天内) 建设单位审批并下发 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 (21天内) 总监办根据变更工程预算审批单 ,签发或重新编制变更工程预算审查意见书 报备建设单位 视为承包人放弃单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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