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系推行奖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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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体系推行奖罚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了有效推行体系的运作,使体系成为质量保证的有效工具订立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沃特玛有限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包括TS)的建立和运作全过程。三、职责:3.1 体系工程师负责执行本办法的具体实施。3.2 副总经理或以上人员批准的奖罚规定。3.3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推动本部门按体系要求运行,完成体系任务,统筹安排本部门的人力资源和工作任务之间的关系,认清任务的轻重急缓,妥善完成每一项工作。3.4 相关职能岗位:完成本职能业务,服务好下一道工序。四、体系的建立4.1 体系组主导,组织由各部门主管和其它部分专业人员组成的体系推行小组,对本企业的体系建 立活

2、动进行策划,策划内容包括过程识别、体系任务识别、任务分配和进度安排等内容。4.2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体系推行的第一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受体系组专业人员指导完成本部门的过程识别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控制规则,部门负责人必须熟悉本部门的所有过程。并能使用过程方法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培训。五、体系的日常运作5.1 由体系组依据上次审核结果和第二方、第三方审核的结果,体系推行的阶段和任务情况,制作 项目式或是滚动式的审核,对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的跟踪。5.2 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体系推行的第一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必须熟悉本部门的所有过程。并依据本部门员工的流动性和对本部门的业务质量情况进行评估,确定对本部门的员工

3、进行培训的内容和培训时机和培训频率。六、异常的认定6.1 各部门必须动态地有序地全面地管理本部门生成的受控的体系文件,并向体系组如实报告本部门所产生的三级文件和实际受控的记录表格清单(一览表), 体系组对文件的类型的完整性负责,部门对具体的订单/产品按体系要求形成了完整的管理文件和技术文件负责。当部门没有按体系组的要求(体系组每年的年初或年未例行做一次文件的完整性检查)提供本部门体系运作文件的情况时,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体系文件的不完整负责。如果有异议,由部门负责人举证,报副总经理组织认定责任。6.2 所有异议的证据由提出单位举证。对有收发记录要求的,由有保管收发记录的部门提供证据。 对文件的

4、交接,对有举证义务而没法提供证据的,示为未进行交接。6.3 在对异议做出裁决之前,必须给提出方和当事人的另一方(或多方)以申辩的时间和途径,并通知到被执行者。裁决必须在已通知到被执行方的第二天或更长的时间进行。所有证据必须在进行裁决之日前一天提交,否则不再给予采信。6.4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文件传送,部门内的成员有权利和有义务签收并转告部门负责人/职务代理人文件类别行政管理文件编号MS-01 版本号A0 作成* 审核批准2/4 和处理当前文件的责任人(如果不知道处理的具体负责人,由部门主管指定负责人。)6.5 当出现文件实际接收人忘记或是其它原因造成部门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接到相应信息时,由体系

5、组向部门负责人开出罚款单,部门负责人再对相应责任人开出罚款单,经过错责任人签名确认后,实际处罚的主体由部门负责人转为实际过错者。执行一过错一罚的原则,同一过错不重复处理(过错中,同时存在过错同时处罚,不适用本原则)。七、奖励和处罚7.1 处罚序项目情节描述影响分析奖罚主体金额备注1 文件没有系统地建立并维护本职能部门需形成的文件。使用该职能部门相应文件的岗位无法保证正确操作。部门负责人30 元2 文件管理没有系统地管理本部门生成的三级文件。可能出现文件编号混乱,文件不完整等。不能及时更新或是无法保证文件的继承性。部门负责人30 元3 运行没有按体系要求使用规范的记录表格和保持填写表格的完整性。

6、可能使追溯链中断, 无法将领导和大众的智慧产生举一反三的作用,将经验和教训的作为放大。部门负责人/当事人10 元4 没做统计和总结,数据分析,并在部门内部得到沟通。导致管理无方向,问题重复发生。部门负责人10 元5 第二方或第三方开出质量方面不符合项的。影响企业的形象和质量保证能力的信誉。部门负责人30 元6 不及时做纠正和纠正措施。形成不必要的报废和仓储。部门负责人10 元7 预防和预防措施。不能在经验教训中提炼价值,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部门负责人10 元8 体系有规定的运作过程或记录表格不用,或是看到相关过程要求不合理也不提出来修正,另行一套的。架空体系。形成系统的混乱。部门负责人30 元

7、9 工作配合开会(包括培训)迟到。无法确保信息的完整性。迟到者10 元10 开会(包括培训)缺席。使所代表部门/团体无法得到应知道的信息。缺席者30 元11 文件评审,一份文件从传入到本部门开始计算起,超过三天仍未传下一部门的。文件无法及时完成评审工作,影响规范化的进程。评审者10 元12 不配合审核。影响审核进度和质量,影响体系运行实际情况的掌握。部门负责人30 元13 不提供相关资料。影响体系的运作。部门负责人10 元14 不按时完成体系任务。体系无法系统展开。任务负责人30 元-100 元15 考试和培训效果评估培训指定的试卷没有做出来交培训讲师的。无法跟进培训效果, 以便及时调整培训计

8、划和向企业管理提供相应的业务提醒。受训人10 元16 考试不及格(及格分为85 分) ,经主讲人特别指导仍然不及格的。无法达到相应职能应具体的能力(包括见识) 。受训人10 元17 因公 /私缺席培训,由实施培训单位组织补课无故不参加的。无法达到相应职能应具体的能力(包括见识) 。受训人10 元3/4 注释: 这里的迟到和缺席,指未在指定的开会时间到来之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本人迟到或不参加会议,又没有会议开始前主动向会议主持人通报具体原因,并安排好代理人参与会议并把会议内容向部门内部传播的。代理人迟到或缺席的,除非本人愿意承担责任,否则相应责任仍由原负责人担当。迟到的认定为规定的开始时间点过后

9、约5 分钟仍未到达会议现场的,是否超过5 分钟,由会议主持人决定。 三个工作日指从接到文件之时起的完整的三个工作天,一个工作天由接到文件的时段(指上午、下午或加班,下同)起到次日的该时段。下一位文件审核人在接手上一位文件审核人时,需认真核对时间,发现所描述的交接时间不对的,拒收,否则示为认同所接收的时间。被拒收的审核者向体系组交接。当出现文件遗失,又没有人承担遗失的责任时,审核传阅的人中第一个无法证实已转交下一位的人接受处罚。 不配合审核指没有按体系审核计划的时间安排好本部门内部不同分工的人员配合审核,当确实出现其它事务与审核时间有冲突时,允许另外约定时间,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必须在另约的时间内主

10、动联系审核组完成未完成的审核任务。另约时间原则上不得超出三个工作天,特殊情况下,由未完成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向副总或是以上人员报告并获得其书面批准后转交体系组作为特殊延期的依据。 相关资料指体系运行所需的收集的记录和为了做这些记录所需的原始数据;文件管理信息等与体系有关的体系推行所需要的资料。当以口头的形式,员工不配合工作时,体系组将以书面的内部联络的方式向所有部门负责人提出正式要求,正式要求发出后,被要求部门必须主动提供相应资料并要求接受方签名确认,否则,示为有意不提供相关资料。 任务的安排按照专业和能力来分配,同时还要考虑到每个人的工作量不同要做适当的调整。原则上是否安排体系工作,会先征求本人

11、的意愿,本人考虑任务期间的个人的工作量后决定是否接受任务。如果本人不愿意,又无法找到其它合适的人完成,经放宽期限还是无法接受任务的,交由上一级管理人员,直到总经理协调解决。当任务一经定下来,就必须全力以赴去完成,体系组的工作人员会跟进催办,如果多次催办没有完成,第二次催办没有完成的,可以向承办人罚款10 元,第三次催办没有完成的,可以向承办人处理30 元。内审或管理评审中产生的不符合项的整改要求适用本条款。工作态度恶劣,体系工作人员催办两次或以上拒不整改的,对部门负责人处以100 元罚款。 未经向主讲人请假并获得同意而离开培训现场,造成没有培训考核记录的,按本条款处罚。 在做体系审核(包括滚动

12、式审核和过程审核、产品审核)和管理评审过程中发现有本条款的问题点的。 考虑到实际惯例情况,每次系统审核,审核组开出的不符合项3 项以内,且对体系总体判断为合格的,可以不进行处罚。7.2 奖励7.2.1 体系运行良好,年度中的内审、管理评审、第三方审核和第二方审核均没有开出不符合项,同时,本年度也没有体系组开出的任何罚款记录的,对所在部门奖励1000 元,部门负责人个人奖励500 元。7.2.2 积极向体系组提出体系的纠正和预防措施,有统计数据表明可以加快决策过程,缩短过程周期而不影响过程的运行质量;或解决生产中重大的或是反复多次发生的技术或管理问题的,依据贡献的大小,奖励500-5000 元。

13、7.2.3 参与体系审核工作,并跟进并指导含有不符合项的部门关闭不符合项的。奖励200 元。八、争议的解决8.1 所有员工在进厂之时由行政部将本办法向新进员工进行培训,并让新进员工通读本办法全文,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后由新进员工签名确认已完全知悉本办法。对本办法实施时已进公司的员工,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培训,并由本人签名确认已知悉本办法。员工已经本办法的培训并确认知悉本办法的证据由行政部提供。如果行政部相应职员无法提供相应证据,由罚款负责执行本办法的培训的职员承担,无法找出相应责任人的,由处罚当时的行政部负责人承担。4/4 8.2 进入本公司的员工必须接受本办法的约束。8.3 对本办法的执行有争议的,由争议方和执行方的共同上级做出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地方劳动管理部门提出仲裁或是向当地的法院提出起诉。由些产生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在诉讼期间的误工费,公司胜诉的,由公司在该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员工胜诉的,由公司向该员工支付。误工费率的计算由该员工的平均日工资乘以起诉和应诉实际发生天数(实际请假用于诉讼或有证据证明处理案件受理当天、开庭审核过程的时间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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