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学练习题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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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私法学练习题A 一、不定项选择1、依据我国法律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A、只能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适用行为地法B、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的法律C、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可以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D、适用法院地法2、甲国公民路易18 岁,经常居所地在乙国。其在我国某商店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5000 元人民币。 3 天后, 路易在另一家商店发现该款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便宜许多,便到前一家商店要求退货,被拒绝。路易遂向中国某法院起诉,其理由是,根据乙国法,男子满20岁方成年,自己未届成年,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应属无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无效,电

2、脑可以退货B 认定路易的购买行为有效,电脑不能退货C 认定路易系限制行为能力人,但因电脑系生活必需品,判购买行为有效D 法院应根据1980 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处理该案3、我国法院受理一起涉外离婚案件,在判断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应适用婚姻缔结地甲国法,甲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国籍国乙国法,乙国法规定应适用当事人的住所地丙国法,那么最终, 我国法院在判定二者婚姻关系是否有效时,应适用何国法?A 甲国B 乙国C 丙国D 中国4、日本公民尤美在上海购买公寓一套,后因其要回日本而将公寓卖给另一日本公民大岛,双方因付款发生纠纷,在我国法院起诉。本案应适用何国法律解决? A

3、 中国法B 选择适用中国法或日本法C 日本法D 重叠适用中国法与日本法5、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合同的法律适用,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 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必须在争议发生前B 当事人应以明示的方式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C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D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必须适用中国法6、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该规定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A 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B 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C 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

4、范D 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7、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中,物之所在地法原则不适用于。A、船舶物权B、飞机物权C、在途运输货物的物权D、不动产遗产的物权8、依据我国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可以通过:A、人民法院查明B、仲裁机构查明C、行政机关查明D 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9、根据我国法律,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那一项表述是正确的:A、当事人能够达成协议的,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B、侵权行为地法仍然是解决侵权行为法律冲突的一条主要原则C、当事人有共同的经常居所地的,也可以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的法律D、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地方的法律10、根据我国涉外民

5、事法律关系适用法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A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B 动产物权必须适用法律事实发生时动产所在地法律C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运输始发地法律D 权利质权,适用质权设立地法律二、名词解释1、反致2、识别3、外国法内容的查明4、系属公式5、法律冲突三、简答题1、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应适用哪些法律?2、遗嘱方式,符合哪些法律规定,遗嘱均为成立?3、国际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基本原则?4、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哪些法律?如果没有选择,还将如何适用法律?5、国际私法历史上的著名法学家及其学说(只需说

6、出学者名字和学说名即可)四、论述题1、 冲突规范的构成及类型2、 论我国物权法律适用体系。五、案例分析题1、2011 年 5 月,甲、乙、丙、丁等13 位自然人达成A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章程,2011 年 6 月, A公司在香港登记注册成立。根据公司章程,A公司主要经营项目地、日常管理地和经常居所地均在中国内地X市, 合作的法律依据是中国公司法 及其配套规定。 2011年 9 月 6 日, A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包括选举张某为公司董事长在内的一系列决议。2011 年 10 月 3 日,甲向X市某法院起讼张某和A公司,诉称A公司 2011 年 9 月 6 日的股东大会的召开并未通知甲,也

7、未通知其他三位股东,该次股东大会决议系张某主持操作下伪造的,因此请求法院确认该次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在开庭前一审法院主持的听证和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表示对本案的准据法选择适用我国内地法律。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请问:(1)本案纠纷是否应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议选择而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回答“是”或“否”)为什么?(2)本案是否可以适用中国内地法律?(回答“可以”或“不可以”)为什么?2、2012 年 3 月,营业地位于美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机械制品,书面买卖合同约定: 与合同及其履行有关的任何纠纷都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国法解决。在美国甲公司向乙公

8、司交付该批机械制品时,乙公司认为该批机械制品质量存在严重缺陷,随即向中国某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主张适用中国 侵权责任法 判处甲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请问:(1)本案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乙公司的请求?为什么?(2)甲乙之间纠纷的解决应适用什么法律(请写出具体法律的名称)?为什么?A 卷答案一、选择题1、AD 2、B 3、A 4、A 5、BCD 6、A7、ABC8 、ABCD 9 、ABC 10、AD 二、名词解释1、反致针对某一具体的涉外民事关系,甲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指定适用甲国法,最后甲国运用自己的法律处理涉外民事案件。2、识别 是指在适用冲突规范

9、时,依据一定的法律观念,对有关事实的性质作出定性或分类,将其归入一定的法律范畴,从而确定应予适用的冲突规范及其所援引的准据法的一种法律认识过程。3、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亦称外国法内容的确定或外国法内容的证明,指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确定应以某一外国实体法为准据法的情况下,对该外国法的内容如何予以确定的问题。目前国际上有关外国法内容的查明,主要有: 当事人举证证明,法院依职权查明,法院和当事人共同查明4、系属公式所谓系属公式, 就是把一些解决法律冲突的规则固定化,使它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的处理原则,以便解决同类性质的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5、法律冲突指解决同一问

10、题的不同国家(地区 )的法律由于各自内容上的差异而导致相互在效力上的抵触三、简答题1、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应适用哪些法律?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2、遗嘱方式,符合哪些法律规定,遗嘱均为成立?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遗嘱均为成立。3、国际民事诉讼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国家主权原则平等互惠原则条约信守原则国民待遇原则4、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哪些法律?如果没有选择,还将如何适用法律?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

11、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 (此处无顺序关系。 )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注:此处有顺序。如果顺序错了,不给分)5、国际私法历史上的著名法学家及其学说(只需说出学者名字和学说名即可)巴托鲁斯法则区别说(杜摩兰当事人意思自治达让特莱属地主义或混合法(两者答出一个即可)胡伯国际礼让或胡伯三原则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斯托雷三原则黛西既得权孟西尼国籍原则、主权原则或自由原则均可若能答出美国冲突法革命涌现出来的学者如库克、凯弗斯、 柯里、 艾伦茨威格等每答对一个四、论述题1、 冲突规范的构成及类型冲

12、突规范是由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本身具有很特殊的结构,它由范围、 系属和关联词三部分构成。下面简要论述一下冲突规范的三部分结构。(一)范围( categories) ,又称连结对象(object of comrection ) ,是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或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一般指冲突规范前面的部分。例如:“不动产依不动产所在地法”中“不动产”法律关系和“侵权依侵权所在地法”中的“侵权”法律关系都是冲突规范的范围。由于作为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广义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故冲突规范“范围”种类繁多

13、,其中最常见的有合同关系、侵权关系、行为关系、所有权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继承关系等。(二)系属,是指明冲突规范所涉及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它一般是冲突规范后面的部分。例如: “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侵权依侵权行为地法”中系属是侵权行为地法。因为范围不是一般的民商事法律关系,而是一种涉外的特殊民商事法律关系。所以, 与此相适应,系属也有它特定的含义,是针对上述特殊性,在内国法与有关外国法相冲突的情况下,从法律适用上对范围中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指出一个应适用的法律。而这个适用法律的指定,在规范形态上一般是通过一定的标志来实现的。在国际私法术语中就把这个标志

14、称为“连结点”(point of contact )或 “连结因素”( connecting factor) 。 具体而言,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什么法律的根据。 例如: 1898 年日本法例 第 16 条规定: “离婚依其原因事实发生时丈夫之本国法。”这条冲突规范,就是依离婚原因或事实发生时丈夫之国籍作为确定适用法律的根据的。在冲突规范中, 连结点的法律意义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从形式上看,连结点起着一种把冲突规范中范围所指的法律关系与一定地域的法律联系起来的纽带或媒介作用;第二,从实质上看,这种纽带或媒介又反映了该法律与一定地域的法律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实质联系或隶

15、属关系。冲突规范的类型在一个冲突规范中,一般只给“范围”一个“系属”,也就是只规定一个连结点,但同时规定几个系属即几个连结点的情况也属常见。按系属中连结点的不同规定,可把冲突规范分为四种:(一) 单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冲突规范,其系属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或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1)直接指明只适用内国法。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6 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 2)直接指明只适用外国法。例如, 1926 年的英国(非婚生子女)准正法第8 条规定:“子女是否因双亲的

16、事后婚姻而准正,如果该婚姻缔结时生父的住所不在英国,适用该住所地法。”虽然单边冲突规范在适用上比较简单,但法律适用上的灵活性较差,随着国家之间交往越来越密切,国际私法立法的进步,各国已越来越少地采用单边冲突规范。(二) 双边冲突规范。这一类型的冲突规范,其系属既不明确规定适用内国法,也不明确规定适用外国法,而是提供一个以某种标志(即连结点)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例如,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不动产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就是一条双边冲突规范。根据它提供的以不动产为导向的法律适用原则,结合不动产位于何国这一实际情况,就可以推定应该适用的法律。双边冲突规范所指的准据法既可能是内国法,也可能是外国法,它体现了内外国法律的平等对待, 符合国际私法的发展方向,因此,它是最常见的一类冲突规范,下面将述及的选择型冲突规范和重叠型冲突规范,实际上是由双边冲突规范演变或派生出来的。(三) 选择型冲突规范。这类冲突规范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系属,即规定了两种或两种以上可以适用的法律但实际上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根据选择方式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的选择型冲突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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