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与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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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月 第卷第期古代文明,从【日本历史文化 科举制度与日本李卓张暮辉提 共中国历史上的科举制曾经对周边国家产生过重要影响,律令时代的日本也实施过通过考试录用官吏的制度,简单地说日本没有实施过科举是不符合实际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日本并没有出现科举的繁荣,科举选官制度也没有在日本长期延续。其原因在于贵族势力强大,使日本缺乏实施科举的社会墓础无科举这一点对日本历史影响深远,实用主义教育的发展,西方文化的传播,尚武精神的形成,人才成长的多元化等都与无科举有关关位词日本科举制度教育贵族等级制度在废除科举百年之际,学界颇有些为科举平反的声音。通过日本、韩国、越南都曾经仿行过科举制,说明科举对东亚和世界文明

2、产生过童要影响,是诸多为科举制“平反”的理由之一。本文无意评价为科举“平反”论的得失,只想就日本科举制的存否问题及无科举时代日本的社会状况加以探讨。一、日本,经仿行科举制日本从公元年的大化改新起,为了改变本国的落后面貌,在航海技术还很不发达的情况下,一次次派遣船队,把大批留学生送到中国,以学习唐朝的先进制度与文化。日本人对唐朝的统治思想、典章制度、科学技术几乎无所不学,科举制也是学习与模仿的对象。根据年颁布的大宝律令和年实施的养老律令可知,奈良时代为了培养官吏,在中央设立了由大学寮管辖的大学,并在地方各国设立了由国司管理的国学。依令,大学的定员为人,其学生的入学资格为五位以上官僚的子孙及长期在

3、朝廷从事文字记录工作的大陆移民“东西史部”的后代。一般来说,下级官僚六位以下八位以上子弟希望入学者,也可 以入学。地方国学的学生定员则根据国之大小,大国有学生人,上国人,中国人,小国人,皆为郡司子弟。学生的年龄在岁至岁,每年都要进行严格的考试,在学时间最长年,成绩优秀者即可参加国家的任官考试。由于当时从国学推荐而来的称“贡人”,从大学推荐而来的称“举人”,所以,这种国家考试被称作“贡举”,与唐朝无异。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儒教国家”日本的实像社会史视野的文化考察编号成果之一。以刘海峰为科举制平反 基础教育,年期为代表,“东西史部”,据令集解,为“居在皇城左右,故曰东西也。前代以来,奕世继业,或

4、为史官,或为博士,因以踢 姓,谓之史也。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卷令集解上,东京吉川弘文馆,年,第页。“贡举”的任务是选拔官吏,事关重大,故律令国家通过法律做出一系列具体规定。贡举考试由掌管官吏考察、任命的式部省相当于唐朝的吏部直接主持,每年一度的考试在十月、十一月间进行。来 自国学的贡人不仅要通过国学的考试,还要经地方长官的推荐。考试的程序是“凡试贡举人,皆卯时付策,当日对策,式部监试,不迄者,不考。毕对本司长官,定等第唱示”。贡举考试的科目及评定标准与唐朝基本相同,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等科。秀才“试方略策二条”少于唐朝的方略策五道,“文理俱高者为上上,文高理平,理高文平为上中,文理俱

5、平为上下,文理粗通为上中。文劣理滞皆为不第”。明经科考试“试周礼、左传、礼记、毛诗各四条,余经各三条,孝经、论语共三条”,在总计为十条的考试中,通十为上上,通八以上为上中,通七为上下,通六为中上。进士科考试“试时务策二条”少于唐朝的时务策五道 和帖读即暗诵,从文选上秩中选七帖,尔雅中选三帖。帖策全通者为甲,两策通及帖读答对六帖者为乙,以外皆为不第。明法科考试与唐朝完全相同,内容为“试律令十条”,全通为甲,通八 以上为乙,通七以下为不第。按照“选叙令”的规定,要在考试合格者中选拔人才任官。选拔的原则是“凡秀才取博学高才者,明经取学通二经 以上者,进士取明娴时务,并读文选、尔雅者,明法取通达律令者

6、。皆须方正清循,名行相副”。当时,朝廷官吏任官的顺序是先叙位,后任官,考试及第者叙位依次为秀才最高,即上上合格叙正八位上,上中合格正八位下明经科、进士科、明法科依次递减,明经科上上第正八位下,上中从八位上进士甲第从八位下,乙第及明法甲第大初位上,乙第大初位下。考察律令时代贡举与官吏选拔的过程,虽然有的实施细节与隋唐稍有不同,后来也曾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基本原则、实施程序与唐朝大体相同。这些足以说明律令时代的日本在隋唐制度的影响下,确实实施过通过考试录用官吏的制度,故简单地说日本没有实施过科举是不符合实际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日本并没有出现科举的繁荣,科举选官制度也没有在日本长期延续。据延历二十一

7、年年 太政官奏文所见,从年“大宝律令”公布,确立贡举制度后的年间,比较受重视的秀才、明经二科的及第者只有数十人而已。另据类聚符宣抄记载,从庆云年间至年到承平年间至年这多年中,经过方略试考试考取秀才者仅有人。年,大火烧毁了大学寮,这个为国家培养官僚、作为科举预备学校的专门机构自此不复存在,科举遂退出 日本历史舞台。二、日本的科举制何以未能延续科举制度为何没有在日本充分发展或延续下来归根结底是 由于贵族势力强大,致使日本缺乏实,令集解考课令“凡贡人”条“诸国贡人随朝集使十月十一月至京业,如此大学举人十月十一月可举耳。”黑板胜 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卷令集解下,东京吉川弘文馆,年,第页。,养老令考课令

8、“考贡人”条“凡贡人,皆本部长官贡送太政官。若无长官,次官贡其人随朝集使赴集。至日,皆引见弃官,即付式部”井上光贞等编日本思想大系律令,东京岩波书店,年,第页,养老令考课令“考贡人”条,井上光贞等编日本思想大系律令,第页。养老令考课令“凡秀才”条,井上光贞等编日本思想大系律令,第页。养老令选叙令,井上光贞等编日本思想大系律令,第页延历二十一年年 太政官上奏“建法以降,殆向百岁,二色出身未及数十”。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卷令集解上选叙令,第页。,类聚符宣抄卷“方略试”承平五年年八月二十五日条“谨捡案内,我朝献策者,始 自庆云之年,至于承 平之日,都卢六十五人。元庆以前数十人,多是名其家者也。

9、宽平以后,只有孺后儒孙,相承父祖之业。不依门风,偶攀仙桂者,不过四五人而己”。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卷类聚符宜抄,东京吉川弘文馆,年,第页。施科举的社会基础。在中国,科举制是在门阀世族制度走向衰落的背景下产生的,科举的出现进一步打破了世袭贵族垄断国家政权的局面,加速了门阀世族的没落并使其归于终结,给广大中小地主和平民百姓通过考试的阶梯入仕提供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可以说科举制是具有平等性的官吏选拔制度。日本实施科举的时代,正处于贵族势力上升的时期。自大和时代起,日本就具有强大的贵族传统,贵族势力在世纪中期的大化改新过程中受到了削弱,但并没有被消灭,仅仅是从结构上发生了分化,从规模上由大变小而己

10、。实际上在大化改新后不久,贵族势力就重新开始集结,一批旧贵族消失了,又产生一批新贵族,并日益成为与皇室抗衡的力量。而律令国家的一些政策也对贵族势力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这些政策中,作用最为明显的是天皇给贵族赐姓及“官位相当制”的制定。所谓天皇赐姓,就是天皇对贵族颁赐各种不同的“姓”以表示其等级的高下,赐姓的根据是贵族的出身、世系,尤其是与皇室关系的远近。这种制度本来是大化改新前朝廷为维护氏族社会秩序而制定的,而大化改新后不久,到天武天皇时期就恢复赐姓,尽管标榜“唯序当年之劳,不本天降之绩”,实际上得姓者多是旧贵族,“姓”也就成为旧贵族在新的社会条件下获取爵位、官职及经济利益的依据。“官

11、位相当制”是朝廷为了加强统治基础,对朝廷官员依据其功绩授予爵位,再据爵位定其官职的制度。律令国家依据“凡位有贵贱,官有高下,阶贵则职高,位贱则任下”的原则,对何品位者任何官职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从最高的“正一位”到最低的“少初位下”的多达阶的官位当中,五位 以上者被称作贵族三位以上称“贵”,四位、五位称“通贵,。他们垄断了朝廷的最高官职,只有正一位、从一位者才可担当太政大臣,担任左大臣、右大臣者必须是正二位、从二位。贵族在掌握国家政治大权的同时,也享有包括傣禄、封户封地、免除课役等经济特权。这些制度加速了贵族势力的膨胀,直接决定了科举制的命运。具有平等精神的科举制度与贵族传统存在巨大冲突,因而

12、难以在日本生根。首先,参加贡举者为贵族、官僚子弟。根据律令的规定,只有大学与国学的学生才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而对大学与国学的入学者有着严格的身份限制“凡大学生,取五位 以上子孙及东西史部子为之”,“国学生取郡司子弟为之”。一般百姓家庭的孩子连上学的资格都没有,根本谈不上作为“举人”、“贡人”参与国家的任官考试。这就从根本上堵塞 了平民百姓进入仕途之路,也使日本科举的考生来源有别于中国。其次,科举选官与荫位制直接冲突。荫位制即贵族后代可根据父亲的位阶得到相应的官位。按照“选叙令”的规定,五位以上贵族都有荫位资格,三位以上贵族更可荫及孙辈,一位至五位的贵族之子可分别荫位从五位下至从八位下,一位至三

13、位贵族之孙可荫位正六位上至正七位上。与唐代一品官之子只可叙正七品上相比,日本贵族的待遇要优厚得多。有了位,自然就有了相应的官职及与官位相应的物质利益。根据荫位制度,“五位以上子孙者,皆当年廿一,申送太政官,准荫配色”,可 以轻,加藤玄智校订古训古语拾遗,东京锦正社,年,第页。令集解官位令“职掌所事,谓之官,朝堂所居,谓之位也。凡臣事君,尽忠积功。然后得爵位,然后受官”黑 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卷令集解上,第页。,令义解官位令。黑板胜美编新订增补国史大系卷令义解,东京吉川弘文馆,年,第页弓养老令选叙令规定“凡五位以上子出身者,一位嫡子从五位下,庶子正六位上二位摘子正六位下,庶子及 三 位摘子从

14、六位上,庶子从六位下。正四位嫡子正七位下,庶子及从四位嫡子从七位上,庶子从七位下。正五位嫡子 正八位下,庶子及从五位嫡子从八位上,庶子及从五位嫡子从八位上,庶子从八位下。三位以上荫及孙,降子一等。”井上光贞等编日本思想大系律令,第页。而易举得到较高的官位,而且是“不论业成不,皆当申送”。相比之下,那些经过科举考试取得最好成绩的秀才最高也不过叙正八位上,对于没有贵族家庭背景的下级官僚来说,从最低的少初位下晋升到从八位下,需要年时间。而贵族中最低的从五位下这一官位,是位子六位以下八位以上低级官吏的嫡子或无官无位的白丁出身者经过年到年也无法得到的。曾有人将营原道真至年作为日本科举选官的例子。营原道真

15、于年在式部省的方略试中合格,并被叙正六位上,似乎这是科举选官的结果。实际上营原道真在年已经被叙正六位下,这是由于他的祖父营原清公是从三位,按照律令,三位可荫及孙,降子一等的规定,营原道真得正六位下是荫位的结果,而不是科举及第的结果。对于贵族子弟来说,不需任何努力就可获取官位,还有什么必要去寒窗苦读呢所以当时的贵族子弟都不积极入大学寮学习。为此,平城天皇曾于大同元年年救令诸王及五位以上子孙满岁者“皆入大学,分业教习”。由此可见,在贵族制度下,不入大学寮就不能任官的唯有东西史部子弟及六位以下的下级官僚子弟,他们即使经过刻苦学习,经过贡举考试取得好的成绩后被叙位叙位年龄为岁以上,晚于贵族子弟荫位年龄

16、、任官,也多是担任下级官职。有人统计,在奈良时代年时间里,三位以上的公卿共有人,其中卑姓贵族出身者只有人。在这种社会环境下,科举制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当然,贵族子弟不热衷科举,并不意味着他们都不爱学习,事实上当时许多贵族家庭非常注重教养和学问,因此在奈良、平安时代,贵族文化非常繁荣。第三,官职家业化加深了贵族世袭化。日本素有“以族制立国”的传统。在大和时代,各个从事固定职业的氏姓集团既是社会基本单位,其首领氏上也分别是朝廷和地方的官吏。大化改新后,律令国家将已经分化了的氏姓集团以“家”为单位纳入国家的统治机构,让其世袭地担任一定官职,“家”成为从事朝廷公务的机构,从而形成“官职家业化”的局面。前引类聚符宣抄宽平至年以后,只有“,儒后儒孙,相承父祖之业”的记载说的就是这种社会现实。如贵族营原氏,本是制造陶器的土师氏出身,因居住在大和国营原伏见村而改称营原氏,作为学者仕于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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