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X j § 甄g a l ua l 事 业 单 位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的 会 计 与 税 收 问 题 探 讨 刘燕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 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 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 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本文探讨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由财政拨付事业经费 的全额或差额拨款并且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会计与税收问题 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翻度( 财预字【 l 9 9 黜 号 ) 的事 业单位 ( 一 )收入、支出确认及扣除 1 、收入、支出确认原则 《 准则》 第十六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但 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第十七条:有经 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其经营支出与相关的收入应当配比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以下简称 《 条例 》) 第九 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 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 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 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 企业单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国税发【 1 9 9 9】 第 0 6 5 号 ) 第五条 :事业单位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收入总额, 减去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目后的余额, 为应纳税所 得额各项支出的确定必须与收人相互配比 由上规定看出, 事业单位会计与税法对经营收支确认原 则的规定是相符的 2 、不征税收入 ( 1 )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 【 级单位取得的 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 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其中按规定应上缴财政预算的资金 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计人事业收人;从财政专 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J - 缴财政专 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 2) 税法规定 根据《 企业所得税法》 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 为不征税收入: ( 一 ) 财政拨款; ( 二 )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 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 三 ) 国务院规定 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 条例》第二十六条:财政拨款 ,是指 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 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 有规定的除外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 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 ,以 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 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政府性基金,是指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 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 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 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财政 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问题的通知》 贝 于 税[ 2 0 0 8 1 1 5 1 号规定: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 位、 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 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 准予作为不征 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但国务 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会计与税法规定分析 《 准则》 第三十七条: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按核 由上规定看出,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的财政补助收入及 螽 疆 金 9 G, 4 b 3 上级补助收入符合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范围, 准予作为不 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对于事业单位的事业收入和其他非经营收入, 应当对照 税法作出分析, 把握两个标准:①是否由国务院财政、税务 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②是否纳入财政管理由此来判断 取得的事业收入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范围, 若属于应纳税收 入, 则相应的事业支出根据税法原则核算调整的数额在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 、支出税前扣除 ( 1 ) 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支出税前扣除 根据财税[ 2 0 0 8 ) 1 5 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 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 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 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2 )事业单位的经营支出税前扣除 根据 《 企业所得税法》及 《 条例》的规定计算扣除,以 及 ( 国税发 【 1 9 9 9 】 第 0 6 5 号 ) 第七条:事业单位对与取得 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 目和 与免税收入有关的支出项 目 应分别核算确实难以划分清楚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 意, 纳税人可采取分摊比例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确定核算 方法一经确定 , 纳税年度中间不得变更核算方法应报主管 税务机关备案。
分摊比例法是根据事业单位的应纳税收入总 额占该单位全部收入的比重作为分摊比例, 分摊其全部支出 中应 由纳税收入分摊的部分,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成本、 费用和损 失额:支出总额 ×应纳税收入总额÷收入总额 , 对全部支出 中应当由应纳税收入分摊的支出,一部分能够划分清楚,另 一部分划分不清的, 可对划分不清的部分按分摊比例法计算 出的分摊比例, 计算出应纳税收入总额应分摊的支出项目金 额 其中,关于 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 ( 1 ) 税法规定 : 《 条例》第三 { 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的_l : 资薪金支 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 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 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 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 包括基本工资、 奖金、津贴 、 补贴、 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 支出 《 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 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 2 0 0 9 3 3号文件对合理』 资薪金问题及工资薪金总额问 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 2 )事业单位对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处理 ( 尉税发 f 1 9 9 9 】 第 0 6 5 号 ) 第八条: 事业单位凡执行 国务院规定的事业单位: [ 作人员: E资制度的, 按照规定的工 6 4 彰 翻 套 钧 @ 。
4 ● ●● X 叠 笙 0 i K Hal t 资标准在税前扣除, 超过规定: I : 资标准发放的工资不得在税 前扣除目前,此条款已失效,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国税发[ 2 0 o 6 ] 6 2号 ) 二、 部分条款已失效或废止涉及的税收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 9 4件:第 5 3件 目前, 事业单位工资薪金税前扣除政策尚不明确, 是否 按照 《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 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有待明确 ( 二 )资产计量 1 、周定资产确认标准 ( 1 )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 准则》 第二十五条:同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 L,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J 二 , 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 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 、 专用没备、一般 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周定资产等单位价值虽 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问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 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财政部令第 8 号 ) 第二十八条 规定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①一般 设备单位价值在 5 0 0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 0 0元以 上。
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 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 标准,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 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 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 产 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系统具体情况制定各类固定资产明 细 目录 ( 2)税法规定 《 条例》 第五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 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 而持有的、 使用时间超过 1 2 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 , 包括房屋、 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 关 的设备 、器具 、工具等 ( 3 )会计与税法规定分析 在同定资产使用年限上,事业单位会计与税法规定一 致 ,均为一年 以上 在固定资产用途上, 事业单位会计未作限定, 税法限定 为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固定资产 在价值标准上, 事业单位会计规定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 0 0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 0 0元以 卜, 单位价值虽未 达到规定标准 ,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 同类物资,作 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 税法对固定资产价值标准未作 限定。
2 、同定资产初始计量 ( 1 ) 事业单位会计规定 ● ●● = X n j 毪 g 0 & a i 《 准则》 第二十五条 :购建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 的实际成本记帐固定资产借款利息和有关费用 ,以及外币 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固定资产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应 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 计入当期支出 或费用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 或者有关凭据确定固定资产价值 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 的相关费用,应 计人固定资产价值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 应当比照自有固定资产核算,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说明 对 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其净增值部分 ,应当计人固定资 产价值 《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规定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 规定的价值记账①购人、调入的固定资产 ,按照实际支付 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 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人购价之内② 自 制的固定资产, 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③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 建、 扩建的固定资产, 应按改建、 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 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④融 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 安装费等记账⑤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 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 接受固定资产时 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⑥盘盈的固定资 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⑦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 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 再进行调整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人固定 资产价值 ( 2 )税法规定 《 条例》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 , 包括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所称历史成本 ,是指 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 条例》 第五十八条 :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 基础: ( 一 ) 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 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 出 为计税基础; ( 二 )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 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 j )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 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 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 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 四 ) 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 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 五 ) 通过捐赠、投资、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 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六 ) 改建的 固定资产, 除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