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导则是根据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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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泊星石 前 言 本导则是根据贯彻 GB/T19000-ISO9000 系列标准的要求,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精神,满足电力设备用户的迫切需要,以加强电力设备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工作,防止不合格品出厂而编制的。 本导则供电力设备用户在签定设备采购合同时使用, 它与电力部、 机械部于 1995 年元月联合颁发的 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原则一致,唯其监造内容更为详尽,监造方式更为具体,以使用户使用时更有所遵循和选择。水电设备参照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 。 本导则的附录 A、B、C、D、E 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导则的附录 F 是提示的附录。 本导

2、则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提出。 本导则主要起草单位:中电联标准化部、西安热工研究所、电力科学研究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及编制人:杨勤明、吴非文、杜秉乾、史家燕、赵璜山。 本导则参加编制及提供资料人员:姚抚城、黄梦玲、姜求志、许守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电力设备用户监造技术导则 DL/T 58695 The technical guide of supervision for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of electric power by user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1995-12-31 批准 1996-05-01 实施

3、1 总则 1.1 1.1 本导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质量管理和质量监督的文件,GB/T19000ISO9000 系列标准,电力部和机械部联合颁发的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 ,前能源部颁发的水轮发电机组设备出厂检验一般规定及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的精神,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电力用户需要而制定,使监造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更具可操作性。 1.2 1.2 监造目的为协助和促进制造厂保证设备制造质量,严格把好质量关,努力消灭常见性、多发性、重复性质量问题,把产品缺陷消除在出厂以前,防止不合格品出厂。 1.3 1.3 本导则仅适用于用户在合同环境下对合同

4、产品在制造厂内的质量监造(含外协件和外购产品),不代替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和设备到工地后的质量验 收。 1.4 1.4 本导则适用于国产大型电力设备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热电联产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制造厂内的用户监造工作,中小型设备可参照执行。 1.5 1.5 本导则贯彻项目法人负责制原则,在合同环境下,由设备用户自主选择监造模式和监造单位,以用户和制造厂签订的合同(包括监造协议)为依据。设备监造内容要详细具体,包括设备监造项目内容、监造模式、监造大纲、制造厂为监造人员开展工作提供条件及有关技术资料等,应包括在设备合同内或作为设备合同附件。 1.6 1.6 用户监造工作建立在制造

5、厂技术管理和质量体系运行的基础上,协助制造厂发现问题,及时改进。监造工作不代替制造厂自行检验的责任,也不代替用户对合同设备的最终检验,设备的质量和性能始终由制造厂全面负责。 2 术语 泊星石 2.1 2.1 用户(User):签订设备合同的项目法人。 2.2 2.2 用户代表(Representative ofuser):用户依据合同或协议委托的有相应资格的法人单位。 2.3 2.3 监造(Manufacturing Supervision):用户或用户代表对制造厂的合同设备按监造大纲驻厂进行质量监督。 2.4 2.4 合同环境(Contract Condition):指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

6、并在合同中规定了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2.5 2.5 大型电力设备(Large ScaleElectricPowerEquipment):单机容量 200MW 及以上的火电机组、核电机组常规岛;50MW 或转轮直径 5.5m 以上的水电机组,330kV 及以上的输变电设备以及相应的主要配套辅机。 3 监造的主要内容和模式 3.1 3.1 设备监造的任务系按合同确定的设备质量监造大纲,在制造过程中监督检查合同产品是否符合GB/T19000ISO9000 系列标准及各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 3.2 3.2 设备监造模式根据工作内容、范围和深度不同,分为一级监造和二级监造两种模式。一级监造项目少,是重点

7、监检,是最低要求。二级监造项目多,齐全、具体,是更高要求,是用户对制造过程的跟踪检查监造。监造项目详见附录的监造大纲。见附录 AE(标准的附录)。 3.3 3.3 设备监造方式分为停工待检(H 点)、现场见证(W 点)、文件见证(R 点)三种。停工待检项目必须有用户代表参加,现场检验并签证后,才能转入下道工序。现场见证项目应有用户代表在场。文字见证项目由用户代表查阅制造厂的检验、试验记录。以上方式和国际惯例一致。 3.3.1 3.3.1 与制造厂签订设备合同时,应参照本监造大纲商定监检项目及 H 点、W 点和 R 点。 3.3.2 3.3.2 供货合同生效后,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质

8、量检验计划。在预定见证日期以前(H 点 20天,W 点 15 天)通知用户。 3.3.3 3.3.3 用户接到质量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代表到制造厂参加现场见证。如用户代表不能按期参加,W 点自动转为 R 点;但 H 点没有用户书面通知同意转为 R 点时,制造厂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用户联系商定更改见证日期。如更改时间后,用户仍未按时到达,即认为放弃监造。 3.3.4 3.3.4 如制造厂未按规定提前通知用户,致使用户不能如期参加现场见证,用户有权要求重新见证。 3.3.5 3.3.5 质量见证完成后,用户代表和制造厂检验员应在质量见证书上签字,一式两份,用户和制造厂各执一份。 3.3.6

9、3.3.6 上述监造方式和实施办法应在签订设备合同时一起商定。 3.4 3.4 一级监造或二级监造两种模式,由用户根据需要自主选定。监造的项目和内容,用户可根据设备具体情况与制造厂协商适量增减。 4 监造标准 监造标准应在设备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包括: 4.1 4.1 GB/T19000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 4.2 4.2 有关的国家和行业标准。 4.3 4.3 机械部和电力部共同颁发的技术规定。 4.4 4.4 制造厂的企业标准。 4.5 4.5 引进技术制造的设备标准,以引进技术标准为基础,按引进国的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或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后经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标准。

10、 5 监造工作程序 泊星石 5.1 5.1 用户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时,必须列入设备监造条款和内容。 5.2 5.2 用户如委托有资格的监造单位进行设备监造工作时, 监造单位应与用户(甲方)签定设备监造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造范围、依据、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监造费用、违约责任及奖罚条款等。 5.3 5.3 监造工作开始前,监造单位应对合同设备编制监造工作计划,包括需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标准和试验记录、现场见证格式、相互联系办法及定期会议制度等。 5.4 5.4 实施监造工作前,用户应将监造人员的名单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制造厂和电力部驻厂总代表组。 5.5 5.5 监造人员应

11、根据用户和制造厂共同商定的监造项目,按设备制造进度到现场进行监检,对存在问题及处理结果,定期向用户报告。 6 监造人员的素质要求 6.1 6.1 监造人员应具备本专业的丰富技术经验,并熟悉 GB/T19000ISO9000 系列标准和各专业标准。 6.2 6.2 监造人员应有从事本专业 10 年工作以上的经验,监造总负责人应有 20 年以上的经验。 6.3 6.3 驻厂监造人员应专业配套。 6.4 6.4 监造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厂方团结协作,密切配合。 7 监造人员的责任 7.1 7.1 监造人员应严格遵守制造厂有关规定及劳动纪律,保护制造厂业务秘密。 7.2 7.2

12、 监造人员首先应了解并熟悉合同条款、监造协议、制造厂质量保证体系,掌握设备制造标准及了解设备制造进度。 7.3 7.3 参与或了解监造大纲中规定的重要部件的原材料、铸钢件的理化检验和元器件的筛选检验。 7.4 7.4 了解重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措施和执行情况,了解加工过程的中间检查和主要附件的组装情况。 7.5 7.5 参加和了解合同及协议中规定的部套试验、联动试验、总装和出厂试验等,并履行现场见证和签证手续,此签证不代替合同设备到工地后的验收和投运后的验收试验。 7.6 7.6 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修改和制造改进情况。 7.7 7.7 了解合同设备出厂前的防护、维护、入库保管和包装发货情况。 7.

13、8 7.8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时,应立即与制造厂有关方面联系解决,重大问题应立即向用户报告。如与制造厂意见不一致时,首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主动协商的精神和制造厂商讨,争取取得一致认识。如多次商讨意见仍不能统一时,报告用户,由用户请有关主管部门协助解决或仲裁处理。 7.9 7.9 长驻制造厂监造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必要时上夜班,并将每日工作情况填写设备监造驻厂日记(格式见表 1),将现场检查测试情况填写设备监造测试记录(参照格式见表 2),定期作监造小结、报告用户。 表 1 设备监造驻厂日记 监造人员姓名: 时间: 监造设备名称: 地点: 工作内容: 存在问题: 泊星石 监造人

14、员签名: 表 2 设备监造测试记录 监造人员姓名: 时间: 监造设备名称: 地点: 监检项目: 标准和依据: 检查测试结果: 存在问题: 处理结果: 监造人员签名: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国产大型电站锅炉及辅机设备制造质量监造大纲 一、一、技术资料检查 (1)锅炉强度计算书(或强度汇总表); (2)锅炉设计说明书; (3)壁温计算书; (4)有关锅炉本体及辅机的资料和图纸。 二、二、监造项目 监造项目见表 A-1、表 A-2。 表 A-1 锅炉本体监造项目 二级监造方式 一级监造方式 序 号 监造部套 监 造 项 目 HWR数量 H W R 数量1.1 钢管 1.钢管入厂检验 1 水冷壁

15、(1)钢管材质保证书 按批 按批泊星石 (2)钢管入厂复验报告 按批 按批(3)钢管内部质量入厂复验报告(无损检测) 2.钢管表面质量检查 3.钢管尺寸测量(外径、壁厚、椭圆度) 1.2 对接焊口 1.焊口外观检查(外形、尺寸及表面质量) 2.焊缝内部质量(无损探伤报告) 1.3 鳍片间拼接焊缝表面质量及外形 1.4 弯管检查(弯管外形尺寸、椭圆度、外弯面减薄量) 1.5 通球试验抽查 1.6 水压试验 1.7 水冷壁组片检查 1.组片对角线长度偏差 2.组片宽度偏差 3.组片旁弯度 4.组片横向弯曲度 水冷壁组片抽检数应不少于三片 水冷壁组片抽检数应不少于一片2.1 钢管 1.钢管入厂检验 (1)钢管材质保证书 按批 按批(2)钢管入厂复验报告 按批 按批(3)钢管内部质量入厂复验报告(无损检测) 2.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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