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监管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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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尽责的相关要求还没有贯彻落实到位, 业务和内控水平还有进一步的提升空间;部分询价机构申购报价的随意性较强;承销商部分业务环节合规风控措施不到位等。坚持“市场化”方向, 是业内关于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形成的共识。 证券公司提出的主要建议有:1 1 1 1、探索配售权试点。、探索配售权试点。、探索配售权试点。、探索配售权试点。建议监管部门给予主承销商一定比例的自主配售权。可以尝试由部分研究、定价能力强且机构服务水准较好的证券公司先行进行试点配售制度, 先从一个较低的比例开始,逐步形成市场化的内在约束机制。鼓励主承销商建立、 培育自己的销售网络,切实加强主承销商的销售定价能力。2 2 2 2、引入引入

2、引入引入存量存量存量存量发行发行发行发行制度。制度。制度。制度。建议对现行的增量发行制度进行改革,引入国际市场上较为普遍的存量发行制度。3 3 3 3、扩大网下配售比例。扩大网下配售比例。扩大网下配售比例。扩大网下配售比例。为缓解网下发行的供求关系,促进新股定价合理化, 建议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经验 (例如香港和美国,网下配售比例一般为 90%,网上申购比例为 10%) ,扩大网下配售比例, 如将新股网下配售数量从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 20%提高到 50%。4 4 4 4、提高发行中止的门槛。、提高发行中止的门槛。、提高发行中止的门槛。、提高发行中止的门槛。为切实增加 IPO 定价机制的有效性,让

3、新股发行价格充分反映机构投资者真实意愿,建议提高发行中止的门槛,如将发行 4 亿股以下 20 家有效询价对象的发行中止门槛提高到 30 家,促使承销商培育自己的销售网络,形成发行人、承销商及机构投资者的三方博弈制衡机制。5 5 5 5、对询价过程和时间逐步放宽。、对询价过程和时间逐步放宽。、对询价过程和时间逐步放宽。、对询价过程和时间逐步放宽。目前机构对 IPO 参与不积极的原因之一是询价过程短,无法深入研究判断,无法给出合理的报价。建议将询价时间和过程放宽,并给予适当弹性,使市场各方有充分的时间进行沟通和博弈,形成合理的市场价格。6 6 6 6、建立询价机构的约束机制。、建立询价机构的约束机

4、制。、建立询价机构的约束机制。、建立询价机构的约束机制。建议监管部门或自律组织建立 IPO 报价的跟踪审查机制,对于报价质量较差的询价机构, 监管部门有权暂停其一定时间内的询价资格, 促使询价机构发挥专业优势和增强定价理性。7 7 7 7、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取消对新股询价机构配售股份 3 3 3 3 个月禁售期的规定。个月禁售期的规定。个月禁售期的规定。个月禁售期的规定。建议监管部门把是否设定禁售期、 设定禁售期时间长短的权力交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使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有效控制新股上市后的市场波动。8 8 8

5、8、推行储架发行制度。、推行储架发行制度。、推行储架发行制度。、推行储架发行制度。建议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做法,在再融资方面实行储架发行制度, 建立市场发行节奏的自我调节机制,在提高审核效率的同时,更好地满足市场融资需求。9 9 9 9、允许、允许、允许、允许调整调整调整调整非公开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价格。非公开发行价格。根据证券发行办法的规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在发审会后即不再允许调整。 建议允许发行人在履行合法程序的基础上可调整价格, 避免虽然拿到非公开发行批文依然因为二级市场行情较差无法发行的情形发生。10101010、引入香港股市非公开发行的引入香港股市非公开发行的

6、引入香港股市非公开发行的引入香港股市非公开发行的“ “ “ “闪电配售闪电配售闪电配售闪电配售” ” ” ”方式。方式。方式。方式。“闪电配售”方式指在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即授权董事会可择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现行股份 20%比例的股票。 此后发行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发行价确定的基础上随时进行增发或配售, 增发和配售的股份即可上市流通。建议监管部门引入“闪电配售”方式,以缩短非公开发行的周期, 减少发行价格提前泄露而造成的股价异动,避免造成小股东的利益损失。1 1 1 11 1 1 1、加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加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加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加强发行上市信息披露。建议监管部门逐步弱化对发行

7、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审核,而强化对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重点关注信息披露质量和检查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二、关于保荐制度的改革证券公司认为, 保荐制度实施近 8 年来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保荐代表人已经成为证券公司的“特权阶层”, 增加了保荐机构内部管理难度, 造成保荐责权在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之间无法归位。二是一些保荐机构内部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体系,投行工作沿袭“小作坊”式工作模式, 质量控制和风险控制制度也形同虚设。 三是保荐代表人资格限制和考试通过率的行政调控与市场化选拔优秀人才的初衷及发行市场化的目标相违背, 每年的保荐人考试都会占用

8、投行人员大量精力和工作时间, 从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投行业务的发展。针对保荐制度存在的问题,证券公司提出以下建议:1 1 1 1、 弱化保荐代表人的地位和责任弱化保荐代表人的地位和责任弱化保荐代表人的地位和责任弱化保荐代表人的地位和责任, 强化保荐机构的权责利强化保荐机构的权责利强化保荐机构的权责利强化保荐机构的权责利。 。 。 。建议监管部门赋予保荐机构更多的权力和职责, 强化对保荐代表人的约束。逐步放宽对保荐代表人的注册限制,强调项目执行经验和从业诚信记录, 改变以低通过率控制保荐代表人人数实际限制发行上市数量的操作模式。 建议通过对保荐机构整体项目执行质量的评价和年度诚信度、 过会率的考核来

9、控制保荐机构申报项目的被受理审核进度。2 2 2 2、“ “ “ “双签制双签制双签制双签制” ” ” ”改改改改“ “ “ “单签制单签制单签制单签制” ” ” ”。证券公司反映,现行保荐制度中的“双人双签”下,出现了 2 名保荐代表人工作责任互相推诿, 共同履职流于形式的情形。 建议监管部门可在现有保荐制度框架内尝试推行“单签制”, 增加保荐代表人的有效供给, 减少其稀缺性,强调保荐机构的平台作用。3 3 3 3、对保荐机构实施适度的分类管理。、对保荐机构实施适度的分类管理。、对保荐机构实施适度的分类管理。、对保荐机构实施适度的分类管理。建议监管部门对全国74 家保荐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区别

10、对待。按照净资本规模、保荐代表人数量、保荐项目过会率等硬性指标,以及内控制度健全情况、项目信息披露充分性、申报文件质量、销售能力、研究实力等软性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对保荐机构给予不同的分类。部分证券公司建议对综合评价比较高的保荐机构给予项目审核时绿色通道,而对综合评价比较低的保荐机构推荐的项目从严审核。4 4 4 4、保荐代表人考试难度和通过率应保持稳定。、保荐代表人考试难度和通过率应保持稳定。、保荐代表人考试难度和通过率应保持稳定。、保荐代表人考试难度和通过率应保持稳定。目前的保荐代表人准入门槛主要是通过胜任能力考试以及担任某一发行项目协办人。 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作为遴选投资银行业优秀人才

11、的考试,应保持一定难度和相对稳定的通过率,尽量避免忽高忽低,树立资本市场对保荐代表人专业水平的稳定预期。考试题目应该更加注重对实践经验的考察, 避免出现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投行人员难以通过,而天天埋头读书,不做业务的反而容易通过的情况。5 5 5 5、保荐代表人的流动应进一步规范流程。、保荐代表人的流动应进一步规范流程。、保荐代表人的流动应进一步规范流程。、保荐代表人的流动应进一步规范流程。保荐代表人的正常流动,属于市场行为,不宜过多以行政性的手段限制。但建议监管部门明确细化资格管理要求, 建议协会组织编写一些统一的“转会”自律管理的流程。6 6 6 6、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

12、成本。、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加大对保荐机构和保荐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强化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责任意识, 加大对“欺诈上市”、 “造假上市”等恶性事件的处罚力度,建议监管部门的处罚措施在现行的不受理保荐材料、吊销资格外,若情节严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并处以较重的罚款等。三三三三、关于发展债券市场、关于发展债券市场、关于发展债券市场、关于发展债券市场目前交易所债券市场存在规模小、 流动性差、 品种有限的问题,有效容量不足,一些机制和利益的瓶颈问题成为迈向统一互联的债券市场的障碍。为此,需要有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

13、来改善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整体环境, 增加整个市场吸纳量和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证券公司提出以下建议:1 1 1 1、公司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公司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公司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公司债发行制度进一步市场化。目前公司债审核“绿色通道”制度对公司债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建议将此制度进一步补充完善,根据上市公司的资信评级、净资产规模等指标进行分类评级,制定相应标准实行快速审核、常规审核或暂缓审核等不同处理方式,提供多样的发行管理方案。例如可以首先对符合一定标准的公司债券实行注册制, 逐步取消对发行主体的审核制度,推动公司债券的发行管理从目前的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化,把公司债券能否发行、发

14、行多少的决定权交给市场。2 2 2 2、提高银行提高银行提高银行提高银行、信托信托信托信托、QFIIQFIIQFIIQFII 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等机构投资者的参与度。由于目前交易所市场的债券存量、二级市场流动性都很低的现状,虽然几家上市银行能够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但未能发挥预想的作用,银行在交易所市场的活跃度依然很低。为增加机构投资者对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参与度, 建议取消对信托计划开立交易所账户的限制, 吸引银行理财产品资金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 加大 QFII的审批力度,鼓励 QFII 投资国内债券;放开非上市银行、农信社等机构进入交易所市场的限制; 明

15、确银行可参与交易所回购市场。3 3 3 3、推出高收益债券等新产品。、推出高收益债券等新产品。、推出高收益债券等新产品。、推出高收益债券等新产品。鉴于高收益债券的风险回报特征可以吸引交易所市场部分投资群体的关注, 建议允许发行高收益债券产品,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新的品种选择。4 4 4 4、推出利率互换等基础衍生产品推出利率互换等基础衍生产品推出利率互换等基础衍生产品推出利率互换等基础衍生产品。为提高交易所市场的流动性,证券公司可以作为债券的做市商,但做市商需要一些基础性衍生产品作为对冲风险的工具, 建议允许交易所推出利率期货产品,借鉴银行间市场的经验,允许证券公司开展利率互换和信用违约互换交易等

16、。5 5 5 5、推出债券指数基金推出债券指数基金推出债券指数基金推出债券指数基金。针对交易所市场利率产品(国债等)流动性不足的问题,建议交易所推出以银行间市场国债、央票为构成个券的指数基金,借力银行间市场的债券存量和交易量优势,为交易所市场各类投资者提供高流动性的替代性利率产品,同时可以起到市场基准的作用。6 6 6 6、完善交易所债券集中竞价系统完善交易所债券集中竞价系统完善交易所债券集中竞价系统完善交易所债券集中竞价系统。目前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设计主要是针对股票交易, 因此某些方面不太适合债券的特点。比如单笔申报最大数量不能超过 1 万手,远远不能满足银行等债券投资者的需求,建议交易所对此进行修改,增大单笔申报的上限。7 7 7 7、建立、建立、建立、建立“报价报价报价报价+ + + +竞价竞价竞价竞价”混合交易制度。混合交易制度。混合交易制度。混合交易制度。从国际经验来看,纯粹的报价驱动做市商制度和纯粹的指令驱动竞价交易制度都有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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