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通报第1号-某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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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公司私募业务违法违规案例通报证券公司私募业务违法违规案例通报 第 1 号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 2013 年 9 月 6 日 编者按:编者按: 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通过产品备案系统向全行业通报查处的证券公司私募业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各证券公司在收到案例后要及时上报公司合规、风控和私募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时组织学习,引以为戒,提高合规意识,完善制度流程,切实防范相关风险。在今后的工作中,中证资本市场发展监测中心将有针对性地加强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与审查、 合规监测和执业检查工作,促进证券公司私募业务健康发展。各证券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有关问题可及时联系市场监测中心执业检查部。 某证券公

2、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某证券公司利用资产管理业务向自营业务输送利益 一、产品基本情况 H 证券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募集成立一只规模约为 2.5亿元的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根据投资周期的长短分为 A、B、C 三类,周期分别为 3 个月、6 个月和 1 年,分别对应不同收益率。根据备案信息,该产品的投资范围为国内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准现金类资产,并特别强调包括合格金融机构(含管理人)作为信托委托人所形成的信托受益权。 二、违法违规情况 经过监管部门的检查,发现该产品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设计, 利用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户受让公司自营和直投子公司持有的信托受益权,进

3、行关联方交易和利益输送。整个交易涉及众多参与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信托公司、券商资管、券商自营、券商直投子公司、 基金子公司, 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较高的复杂性。具体交易结构如下: 交易结构图 +250 万元 B 类份额 2013 年 3 月 11 日 1.79282 亿元受让信 托受益权 2013 年 3 月 13 日 0.721 亿元受让信托 受益权 2013 年 3 月 4 日 0.7 亿元投资 某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类 信 托 受益权 2012 年 12 月 28 日 1.7 亿元投资 证券公司自 营资金 证券公司直 投子公司 2013 年 3 月 11 日 2.4979 亿

4、元 A 类份 额 2013 年 3 月 11 日 2.4979 亿元认购 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H证券公司限额特定 资产管理计划 B 类份额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 某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质 押 类 信 托 受益权 从交易结构可看出,该产品于 2013 年 3 月 11 日成立,募集金额约 2.5 亿元, 并于同日认购了某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同日,该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1.79282亿元价格受让证券公司自营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类信托受益权。而该受益权的证券公司自营成本价 1.7 亿元,投资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此笔转让,证

5、券公司自营业务在不到 3 个月时间赚取利润 928 万元, 年化收益率约为 27%。两日后, 基金子公司一对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又以 0.721 亿元受让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所持有的某上市公司股票质押类信托受益权。而该受益权为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4 日投资,成本价为 0.7 亿元。证券公司直投子公司在这笔业务中赚取利润 210 万元,年化收益率约为 120%。以上两笔业务的收益率均明显偏高,该证券公司涉嫌通过交易设计,利用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向公司自营和直投子公司进行利益输送。 三、处理措施 监管部门认定, H证券公司在开展资产管理计划业务过程中,未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证券自营业务建立有效隔离。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201328 号)第 53、55 条的规定。监管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 H 证券公司的上述违规行为予以警示, 并要求其进一步加强风控与合规管理,依法规范开展证券自营业务和资产管理业务。在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后,市场监测中心依据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管理指引已将该证券公司私募产品备案列为限制类,期限为三个月。 联系人:周晓聪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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