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福利国家与社会公民权一个初步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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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別、兒童與社會福 成長停滯代下的思考研討會 性別、兒童與社會福 成長停滯代下的思考研討會 全球化、社會公民權與民主:一個初步的思考全球化、社會公民權與民主:一個初步的思考1 建德建德 摘要摘要 近有關全球化對於民族國家衝擊的討已越越多。但是,對於全球化 與民主之間的關係如何,卻並多。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針對這個缺加以補 足。本文首先將民主區分為三個層次,分別是自由主義式民主、社會民主與審議 式民主。但無是何種型式,近代民主的發展都是植基於土範圍確定的民族國 家之上。全球化對於民主政治的衝擊因而是透過對於民族國家的衝擊作為介面而 展開的。本文認為,日益升高的全球化將強化自由主義式民主,但卻弱化社

2、會民 主進一步擴張的可能性,雖然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程升高,就業與生活的穩定 性程持續升高,因而對於社會民主將產生的影響,而這又將進一步深化社 會中的平等。本文進一步指出,在世界政府尚未成型之前,跨國性的民主只可能出現在所謂的全球公民社會,這個新浮現的域使得跨國民主出現在審議式民 主的層面,它對於許多跨國性的政策議題在問題提出與議題設定上將扮演重要的 角色。同時,也將為跨國治的形成提供條件。 關鍵字:全球化、全球治、福國家、公民權、民主政治 (本文係文初稿,請暫勿引用) (本文係文初稿,請暫勿引用) 1 本文在撰寫的過程中受益於與陳昭榮教授的多次討,作者在此特別表示感謝。當然,一文責由作者自負。本

3、文是國科會的部分研究計畫,作者一併感謝國科會的支持,計畫編號 NSC91-2412-H-194-008。 國中正大學社會福學系助教授。 1壹導言:壹導言: 在近十社會科學的文獻中, 全球化已經變成一個時髦通用,但在意 義的解上又相當模糊,並因而充滿歧義的名詞。或許,也正因為這個名詞在定 義上的模糊性與歧性,才能容納或吸引各種同學科背景的學者們對於這個新 興現象的研究與詮釋,猶如我們在社會科學界其他名詞的爭上所發現的一樣。 如過去有關現代化 、 權 、 民主 ,或最近對於社會資本以及公 民社會的爭。無學界對於全球化的解有多麼的同,現實上,我們 卻無法否認所謂的全球化趨勢確實是改變世界進程的一股重

4、要,特別是隨著 一九八九柏圍牆倒塌後,象徵東西方戰時代瓦解的無國界時代。 全 球化這個最早起源於新聞媒體,散佈於企業界與政界,並成為公眾輿耳熟能 詳的名詞。 近有關全球化對於民族國家衝擊的討已越越多。但是,對於全球化與 民主及公民權之間的關係如何,猶如 Held(1996)所指出的,仍然是一塊未經開發 的處地。本文的主要目的在於針對這個缺加以補足。 在討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必須清楚的是,近代民主政治與公民權發展的基 礎是以現代國家的成為前提。在國家這個政治組織確的前提下,經過干事 件的發展方才逐漸確所謂人民自治的原則。民主並沒有改變權支配的現象, 它所改變的是一套述的方式,使人們相信支配是在被統

5、治者同意的情形下進 的。經過共同同意的程序方是正當的支配,反之,則在正當性上有所問題。因而, 如果我們要考察全球化對於民主的衝擊,必須先從全球化是如何地衝擊(民族) 國家開始談起。下面,我們就先從史的觀點回溯近代國家的形成過程。 在這篇文章中,我將首先討近代國家興起的過程。在近代國家締造的過程 中,如何透過種約關係維繫國家與公民之間的垂直帶,以及市民社會中 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水平帶。我將前者稱之為有關於政治正義的社會約,這個 部分主要是處國家正當權的界線與公民自主域的問題。而後者我將之稱為 是有關社會正義的社會約,這個部分主要是處有關公民間是否存在著當社會 成員面社會風險衝擊時,彼此間存在著相互

6、幫助的道德及法義務。換言之, 一個強制性的社會風險分擔團體是否可以被證成?其次,我將分析經濟與政治全 球化如何衝擊這個社會約關係,並對於基於土國家的民主政治產生衝 擊。最後,我將提出一個建議性的觀點,指出全球化確實於民族國家範圍內 的民主,可能的出是將民主的範圍提昇到某個層次的跨國域 。但有鑒於 傳統民主的機制仍是以國族定義下的國民為主,因而必須在民主上尋求某些 突破。但同時,全球化卻也可能為某種新形式的民主同時開啟一個機會之窗。 2貳近代國家的形成與種社會約關係 貳近代國家的形成與種社會約關係 第一層社會約:關於政治正義的約關係 第一層社會約:關於政治正義的約關係 近代國家的形成乃是出現於中

7、西歐的宗教戰爭之後。由於新教改革之後長久 的宗教戰爭,造成信仰舊教與新教國家之間血腥的戰爭與以牙還牙式的衝突。 其最後的結果是造間的妥協,將信仰的問題歸為私人域,造間必須以 相互容忍的方式解決,而這個和平秩序的維持必須交付給一個超越爭端者之上 的第三者 ,這個經驗在霍布斯(Hobbes)的社會約中獲得一個性的總 結。在他的證中,人基本上有性動的能,在資源稀少的情況下,結果 將會是斷的衝突以及一種處於恐懼之中的態。唯一且性的解決方式就 是在共同合意的情況下,形成一種可逆的支配約。也就是相關各造同意將某 些自然態下的自然權,透過共同同意的方式集體交付於一個主權者,而其根 本的作用在於維持任何一個性

8、的人生存所需要的安全與和平。也只有在這樣的 斷之下,我們才能期待所謂文明的出現。這個約牽涉到社會集體成員的 自我解除武裝,轉而支持一個第三者 :一個被賦予絕對權威的主權者,這個 主權者本身既屬於也受制於該約。動者所得到的(在生命及財產的安 全),會明顯的多於他們所犧牲的(在自然態中對他人自由使用的自然權 ),因而這樣的交換是一個性的計算。這一種順從的集體交換和為保障而 對的抑制明顯是性的,因而用訴諸於任何道德規範的承或傳統的習 俗,就足以維持此一約的有效運作。 誠然,這個證的據曾經被用合法化十五、世紀時期絕對主義國家專 制君主作為的依據,但其意外的結果卻對於日後人的政治生活產生革命 性的衝擊。

9、首先,是一個獨的政治系統得以從中世紀以由宗教所全面控制的 域中分化出,並擁有自身的運作輯及媒介,即是否相關於權的問題。其 次,是透過主權的作用而產生國家與社會之間的二元劃分,以及因此而產 生的公域與私域之間的區分(Grimm, 1991: 118-124)。 由於主權的作用,而使得國家權的界線必須被劃定在一定範圍之內, 對於一定範圍內的被統治者、土地、自然資源宣稱擁有對內最高,對外獨且 可侵犯的佔有權,主權國家乃是世界秩序的基本單位與動者。就其主權能有效 到達的土範圍之內,國家上可以宣稱要將它的權延伸到哪一個域。這 一個原則在三十戰爭後,於一四八簽署通過的西發亞條約(Westphalia Tr

10、eaty)中獲得進一步的確認。就此意義而言,現代國家因而也是一個土國 家 :它的主權是絕對的,但具有地上疆界的限制性;同時,所謂公共與私人 域之間的界線亦非固定變,而是處於變動居的情況,只要國家願意並且有 能延伸其域。Giddens(1985: 85-89)因而認為現代國家所劃定的才是土3(territory),至於前現代的帝國,儘管其武多麼強大,至多僅只是擁有邊界 (boundary)而已(ibid: 49-60)。主權的作用使得市民社會中人與人之間互動的方式取 得一個新的意義:隨著被管制的主體同,人們之間的互動形式也有所同。 土的意義在於確認任何事件影響的範圍與責任的的歸屬。任何人為或天然

11、 的事件發生後可能出現正面(收益)或負面(成本)的影響,在現代世界將出現 一個問題:責任應歸屬於誰?誰能宣稱擁有管轄權?最明顯的子是南海油田的 出現,導致周邊國家對於蘊含於此一地域內豐富天然資源的所有權的聲稱與相 互間的競逐。後者的子如發生在中國唐山的大地震以及最近在韓的飢荒, 即使是基於人道的由,國際的政府或非政府援助團體嘗試要進入災區援助,仍 然必須在主權國的同意下進入。儘管最近已有干案顯示,越越多的事件被 視為是超越主權國家的範疇,而訴諸於跨國際組織的介入。2 就史發展的角,主權國家與土國家最早是從絕對主義國家開端, 爾後經過法國大革命的洗,象徵國家統一的代表由君主移至所謂的人民身上。

12、按照騷(Rousseau)的證,這所謂的人民並非是所有住民在上的總和, 而是一個新的茁生物,他以全意志(General Will) 明這個新的茁生如何做 為國民主權的依據,並以此作為締造一個新的政治社會的基礎。在這個基礎之 上,透過普選權的斷擴散,具有形式上選舉與被選舉權的公民,逐漸由工業革 命後新興的市民階級擴散到成男子,再逐漸擴及到成性。透過公民權的賦 予,現代國家得以將被統治者整合進,用德國社會學家Luhmann(1981)的法, 這其實是一種社會成員斷被涵括 (Inclusion) 進入政治系統作為一個功能 系統的過程。3透過涵括的作用,它使得公民相信他們在形式上積極與國家政策的制訂過

13、程或監督國家,而僅僅只是消極地如同憲政主義者那樣,劃分所謂的公私界線,拒絕國家公權的當介入4。透過此一涵括的過程,每一位公民取得一種影響價值的權威性分配過程中形式上平等的管道與機會。這種 基於公民與為基礎的觀點,我們可以稱之為共和主義式的民主或國家觀。在現 代以民主社會為主要形式締造的民族國家中,公民同時是是所有政治決策的最後2最近的子如南斯夫內戰中,前爾維亞總統米賽維奇由於嚴重涉嫌指使在波士尼亞的種族屠案件,在其政府由反對黨所導的示威運動推翻後,被解送至海牙的國際法庭進審即是其中一個著。 3 “Der Begriff der Inklusion meint meint die Einbezi

14、ehung der Gesamtbewoelkung in die Leistung der einzelnen gesellschatlichen Funktionssysteme. Er betrifft einerseits Zugang zu diesen Leistungen, anderseits Abhaengigkeit der individuellen Lebensfuehrung von ihnen.” (Luhmann, 1981: 25). 一個有 趣的對比是哈伯瑪斯對於含括的定義: “Inklusion heisst, dass sich eine solche p

15、olitische Ordnung offenhaelt fuer die Gleichstellung der Diskriminierten und die Einbeziehung der Marginalisierten, ohne diese in die Uniformitaet einer gleichgearteten Volksgemeinschaft einzuschliessen.” (Habermas, 1997: 166)。 4 德國公法學者 Jellinek 將此一權稱為公民基於主動身分與國家,並形成國家意志的過程。 Jellinek, 1919/1979: 136-193. 4主體與政策執的客體。根據國民主權的原,一國家機關必須直接或間接由 國民以選舉方式產生,任何國家機關的最終權乃是由國民所賦予。過,由於 個別公民可能直接與所有決策的制訂,乃將權委由代議士(及其組成的國 會)執國家政策的制訂與施,並以選舉或創制複決等方式監督與國民益及 公共意志有關的事項。在此一過程中,政黨乃是最主要接公民與上述國家機關 間的主要媒介,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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