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十八学年度高级中学数理及资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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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十八學高級中學及資訊學科能 競 賽 臺 灣 第 七 區 複 賽 競競賽賽手手冊冊 主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輔導單位:國彰化師範大學 承辦單位:國嘉義高級中學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十 一 月 1目 1. 部頒實施計畫 2. 第七區複賽實施計畫 3. H1N1 新感體溫篩檢須知 4. 學科活動時間表 5. 化學科活動時間表 6. 地球科學科活動時間表 7. 物科活動時間表 8. 生物科活動時間表 9. 資訊科活動時間表 10. 各科賽人統計表 11. 各科賽學生名冊 12. 嘉義高中校區平面圖 13. 嘉義高中交通線圖 298 學高級中學及資訊學科能競賽臺灣複賽實施計畫學高級中學及資

2、訊學科能競賽臺灣複賽實施計畫 壹、宗旨:為加強輔導公私高級中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教育,提高學生 對科學問題研究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藉以鼓學生間 與校際間的觀摩,提昇科學、資訊教育品質。 貳、主辦單位: 、初賽:由各高級中學(含完全中學及綜合高中)自辦。 二、複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辦。 三、決賽:由教育部主辦。 、競賽科別: 、學科。 二、物科。 三、化學科。 四、生物科。 五、地球科學科。 、資訊科。 肆、加對象:各公、私高級中學各級學生(含綜合高中修習學術學程學生) 。 一、初賽:由各高級中學自辦,並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加複賽,國高中依學校所在地加複賽。 二、複賽:每人以加 1 科為

3、限。 (一)98 學核定有資優班之學校(如附表 1) ,每科選派 2 至 5 人加。 (二)普通科 51 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 2 至 4 人加。 (三)普通科 50 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 1 至 2 人加。 三、決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選派優勝代表加(加人依教育部頒 98學高級中學及資訊學科能競賽計畫辦) 。 伍、辦日期、科別及各科選派加決賽人: 、初賽:各校應於 98 10 月上旬以前辦完畢,地點由各校自決定。 二、複賽:各區應於 98 11 月中旬以前辦完畢,競賽時間如附表 2 至附表 6 所(各區詳細時間另召開協調會決定後覆知本室) 。 三、決賽:依據高級中學及資訊學科能競賽計畫辦

4、(地點及詳細日期另通知) 。 3辦科別及各科選 派加決賽人 大區區別承辦學校 加競賽學校之縣市 學物化學生物地科資訊競賽日期區一國花 高級中學 宜縣、花縣、臺東縣 2334 2 2 二國新店 高級中學 基市、臺縣、國門 高級中學、國馬祖高級中 學、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 東臺商子弟學校 55 4 三國三重 高級中學 基市、臺縣、國門 高級中學、國馬祖高級中 學、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 東臺商子弟學校 5 4 5 區四國新竹 高級中學 桃園縣、新竹縣市、苗縣5554 5 4 五國臺中 第一高級 中學 臺中縣市、南投縣 67 7 國臺中 第二高級 中學 臺中縣市、南投縣 8 7 8 中區七國嘉義 高級

5、中學 彰化縣、雲縣、嘉義縣市6654 4 4 八國臺南 第一高級 中學 臺南縣市 97 6 九國臺南 子高級 中學 臺南縣市 76 8 南區十國屏東 高級中學 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 2332 3 2 備 註 一、各科選派加人、依教育部頒98 學高 級中學及資訊學科能競賽計畫如有變 動再予調整。 二、承辦資訊科學校,請排賽學生比賽成績順 位,俾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推薦加其他競賽。 、報名: 一、複賽:各校應於 98 10 月 14 日以前填妥複賽報名表(如附表 7)送承 辦學校 1 份。 二、決賽:各分區承辦學校應於 98 11 月 19 日以前,填妥各區複賽得獎名 單及決賽報名表送國臺南第一高級

6、中學彙整後,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24份備查。 柒、複賽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方式: (一)學科: 1.筆試部分:含競試(一)2 小時、競試(二)1 小時。 2.口試部分:時間為 3 小時內完成為原則(筆試最優前 6 至 10 名加, 每人以 20 分鐘為原則) 。 (二)物科、化學科: 1.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 3 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實驗解 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 想) 、推(構想、依據) 、實驗設計明,實驗過程資分析及結果、 討、結等。 2.筆試:以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拘,時間 2 小時。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7、: 1.實驗部分:時間為 3 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實驗解決問 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 、 推(構想。依據) 、實驗設計明、實驗過程資分析及結果、討、 結等。 2.口試部份:時間共為 60 分鐘(實驗成績最優前 6 人加為原則,每人 10 分鐘) 。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四)資訊科: 1.筆試:題型拘,時間 2 小時。 2.程式設計實地測試:時間 3 小時。 題解語言:C、PASCAL、C程式語言為主,賽者須自備軟體(版 本限) 。 二、內容: (一)學科: 1.以高級中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礎。 2.競試(一) :

8、仿照國際學奧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加者之推思 考能、解題能及過程技能等。 3.競試(二) :以測出基本能與概。 (二)物科、化學科: 以高級中學物科及化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 礎科學及物、化學之題目,以評測加者之潛能。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1.生物科:以高級中學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52.地球科學科:以高級中學地球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四)資訊科: 以高級中學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題 目,以評測加者之潛能。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一)初賽:由學校聘請校內外資深教師擔任。 (二)複賽: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聘請教授每科

9、2 至 6 人,助教 2 至 4 人成 評審小組 (請各區科教輔導中心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教授負責命題及 製卷)赴各區評審。 二、評審標準: (一)學科: 1.筆試分競試(一)佔 70;競試(二)佔 30。 2.每區由筆試取 6 至 10 名加口試。 3.總成績筆試佔 70,口試佔 30。 (二)物科、化學科: 1.物科:實驗成績佔 40,筆試成績佔 60。 2.化學科:實驗成績佔 50,筆試成績佔 50。 (三)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評審。 以實驗設計、實驗態、思考程、結果確、表達及創造能等重 點,其標準如下: 1.實驗操作部分: (1

10、)基本操作:20(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能) 。 (2)過程技能:30(如資之搜集處、分析、解釋或推思考等 過程能) 。 (3)創造性:30(實驗設計、構想或解決問題能或創造思考能) 。 (4)實驗態:20(含科學態及好的實驗室為習慣等) 。 2.口試部份: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實驗 成績最優前 6 名學生加口試,再決定名次。 3.其成績配分如下:實驗成績佔 70,口試成績佔 30。 (四)資訊科:筆試成績佔 40,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佔 60。 玖、獎: 一、初賽:優勝者由學校自獎。 二、複賽:分優勝獎及指導獎種。 (一)優勝獎: 學、物、

11、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每區每科評選 6 名(成績6佳時得從缺)及入選干名,由中部辦公室頒給獎每人 1 幀,第 1 至 6 名並頒給獎學:第 1 名每人 3,000 元,第 2 名 2,500 元,第 3 名 2,000 元,第 4 名 1,500 元,第五名 1,000 元,第 6 名 500 元。在超過 獎學總額前提下。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賽成績酌予調整(或從缺) 。 (二)指導獎: 獲優勝獎或獲佳作代表加全國決賽學生之指導師(限 1 人)由服務 學校考下標準敘獎,第 1、2、3 名給予嘉獎 2 次,第 4、5、6 名與 獲佳作給予嘉獎乙次。 三、決賽:優勝者由教育部發給獎及獎學,其指導

12、教師視實際況給予獎 ;另學、物、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科優勝者得分別推薦 加國際學奧匹亞研習營、國際化學奧匹亞研習營、國際物奧匹 亞研習營、國際生物奧匹亞研習營、國際地球科學奧匹亞研習營、國 際資訊奧匹亞研習營及亞太學奧匹亞研習、亞洲物奧匹亞研 習。 、經費: 一、初賽:由學校自在相關經費項下勻支。 二、複賽: (一)由複賽承辦學校依標準核支。 (二) 各校隊及加競賽學生所需差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 (競賽當日由分 區承辦學校供應午餐) 。 壹、輔導: 一、各校(初賽)及各分區(複賽)承辦學校辦本項競賽時,應通知教育部 中部辦公室駐區督學到校。 二、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執,並請視導人員加

13、強督導高中學及自 然學科教師重視實驗教學集資優生發掘與輔導。 三、競賽評分方式:由命題及評審委員會決定並於賽前公佈。 798 學高級中學及資訊學科能競賽臺灣複賽競賽規則 一、競賽場所除依規定加競賽學生、評審人員、競賽服務人員及佩帶製發別證者外,一准進入。 二、加競賽學生得穿著學校制服。除物、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應穿著實驗服及組別標示布條外,並攜帶就學校學生證或國民身份證,經查驗無誤後,始准加競試。 三、加競賽學生於競賽開始 15 分鐘內入場,競賽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以上或化學科、物科或紙筆測驗開始後 1 小時內開試場者,視作棄權。 四、獲選加口試學生應於口試時間開始前至口試場地等候通知,經

14、3 次呼叫到者,作棄權。 五、加自然學科競賽學生除應自備指定的實驗器材文具、計算尺、無程式電子計算器及繪圖工具外,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場。 、加學科競賽學生應攜帶直尺、圓規及三角板,但得攜帶電算器。 七、實驗前應先按清單所儀器、藥品、名稱、一一點清,如有缺損應即向評審人員報告,請求換或補足。 八、競賽學生必須於預備聲響後,始得進入競賽。並按編號入座,競賽響後,始可進實驗、聞停止響後,即應停止作業。 九、競賽學生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得與他組學生交談或窺視,否則扣其競賽總分 10 分。 十、除試題文字印刷清楚外,一作明或解答。 十一、學生進場後,未經許可得擅自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有

15、突發事故,必須暫時開競賽場所,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所耗費時間予扣除。 十二、競賽時如有違規或偶發事件,由評審人員決定處。 十三、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器材損壞,無法進,可報告補充,但應酌予扣分,如有故意損毀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損毀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實驗報告應於停止饗後。隨即繳交評審人員,否則予計分。 十五、競賽完畢後,須將實驗器具清洗歸位,如有破損應向評審人員報告。 十、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8附表 1 98 學核定有資優班之學校一覽表 大區 區別 縣 市 學 校 區 一 宜縣、花縣、臺東縣 國宜高級中學 國花子高級中學 國花高級中學 區 二、三 基市、臺縣、國門高 級中學、國馬祖高級中學、 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 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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