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税提供资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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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地方税务局税务管理非许可行政审批(备案)事项审审批批类类 (二十七(二十七项项) ) 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一、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 121号)附件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审审批程序: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和证件报送主管税务所; (2)主管税务所7日内审核是否符合条件;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所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报区县地 税局,不符合条件的逐级退回受理人员;

2、(4)区县(自治县)地税局7日内实地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发放自开 票纳税人认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将资料退回主管税务所; (5)主管税务所收到上级下发的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及资料后分 别于2日内通知纳税人领取,同时收回税务文书领取单。 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1)单位申请报告;(2)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 人认定表;(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副本;(5)车辆道路运输证、 船舶营业运输证复印件;(6)自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7) 购置自有运输工具购买发票复印件;(8)其它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审批 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三)(三)审审批批时时限:限:

3、20个工作日内。 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二、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审审批程序:批程序: (1)纳税人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向主管税务所提出申请并报送资料; (2)主管税务所分别做出受理(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不 受理、要求补正材料受理的处理; (3)主管税务所对资料进行审查,也可实地核查,符合条件签署意见并2上报,不符合条件制作不予报批行政审批事项(延期缴纳)通知书,退回; (4)各区县(自治县)局对资料进行复审,属实后上报市局; (5)市局收到

4、资料后进行全面复核,也可实地核查,同意后签署意见, 不同意退回。 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 因不可抗力延期申因不可抗力延期申报报的的: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2)申请日全部账号的对账单据; (3)灾情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等。 因当期因当期货币资货币资金金在扣除在扣除应应付付职职工工工工资资、社会保、社会保险费险费后,不足以后,不足以缴纳缴纳税税 款的款的: (1)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 (2)申请日全部账号的对账单据; (3)当月计提“应付职工工资”的汇总表或明细表; (4)当月应支付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或凭证; (三)(三)审审批批时时限:限:区县(自治县)局1

5、4个工作日内,市局6个工作日内。 三、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三、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和注销、验证和换证、停业和复 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业、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 (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 条、第二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 3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审审批程序:批程序: 开开业业登登记记: (1)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报送相关资料; (2)受理岗审核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将有关信息进行录入并

6、在5日内制 作税务登记证,不齐全要求纳税人补正。 变变更登更登记记: (1)申请人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受理岗审核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将有关信息进行录入并在5日内制 作税务登记证,不齐全要求纳税人补正。 注注销销税税务务登登记记: (1)纳税人填报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 (2)主管税务所结清应缴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发票和其他税务3证件并在注销申请审批表上签注意见; (3)主管税务机关收回原税务登记证并制作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停停业业登登记记: (1)申请人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提交有关资料并结清应 缴纳的税款、滞纳金; (2)主管

7、税务所审核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将有关信息进行录入,收回发 放的税务登记证件和普通发票领购薄,封存申请人未使用完的发票, 5 日内在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注意见,退后纳税人,不齐全要 求纳税人补正。 复复业业登登记记: (1)申请人填写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主管税务所审核资料是否齐全,齐全将有关信息进行录入,并将申 请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普通发票领购簿以及封存的未使用完的发票退 回,5日内在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上签注意见。 办办理外出理外出经营报验经营报验: (1)纳税人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并附送有关资料; (2)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前到经营地税

8、务机关申报办理报验登记,并提 供相关资料;经营地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税款,并在税收管理证明上签 注意见; (3)纳税人在外县市的经营活动结束后10日内将签注有意见的税收 管理证明返回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 开开业业登登记记: (1)营业税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 (3)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 件; (4)公司章程及复印件; (5)有权机关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

9、件; (7)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登记时需提供总机构税务登记证副本及 复印件; (8)改制企业还需提供批文及复印件。 下岗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城镇失业人员还需提供: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低保证原件及复4印件。 变变更登更登记记: (1)工商变更登记证明或提交变更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2)开业登记时的正、副本; (3)税务登记变更登记表; (4)其它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审批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注注销销税税务务登登记记: (1)主管部门或董事会的有关证明文件; (2)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供工商部门的吊销决定; (3)原发放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其它需

10、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审批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停复停复业业登登记记: (1)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普通发票领购薄和未使用完的发票。 临时临时登登记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或承包承租 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或境外企业在境内承 包工程或项目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及其复印件; (3)其它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审批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三)(三)审审批批时时限限:20个工作日内。 四、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四、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11、(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审审批程序:批程序: (1)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前填写延期申报申请书及提供相关资料; (2)受理岗审阅有关资料是否齐全; (3)主管税务所审核情况是否属实,属实上报区县(自治县)局,否则不 予核准; (4)区县税务机关审核资料和有关情况,同意制作核准延期申报通知 书,不同意退回。 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 (1)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书;5(2)延期申报审批表; (3)其它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审批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三)(三)审审批批时时限:限:

12、20个工作日内。 五、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五、对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审审批程序:批程序: (1)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审批表; (2)区县(自治县)地税局负责审批; (3)区县(自治县)局审核同意后制作核准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纳税 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连同申请资料退回纳税人。 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 (1)邮寄(数据电文)申报申请审批表或取消邮寄(数据电文)申报 申请审批表; (2)其它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审批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

13、三)(三)审审批批时时限:限:20个工作日内。 六、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六、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 审审批程序:批程序: (1)申请人填写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并提交有关资料; (2)主管税务所派员实地调查并填写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3)将调查表和纳税人提交的申请资料比对,属实的在纳税人变更纳 税定额申请审批表上签注调整意见,上报区县(自治县)地税局,不属实的 签注不同意调整的意见退回申请人; (4)区县(自治县)地税局审核同意后在纳

14、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 批表上签注意见。 。 (5)主管税务所根据已审批的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制作 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发给申请人。 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 (1)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申请审批表; (2)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3)核定(调整)定额通知书; (4)申请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据);6(5)其它需提供的证件、材料(由审批实施单位补充规定)。 (三)(三)审审批批时时限:限:20个工作日内。 七、福利企业的减免税七、福利企业的减免税 (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792号); 2.国家税

15、务总局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 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 (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二)程序及需要提供的材料 1.审审批程序:批程序: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后,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 关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地税局负责审批。 2.申申请请人人应应提供的材料:提供的材料: (1)残疾人身份证复印件; (2)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3)残疾人同企业用工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还);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 年度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申请认定表; (7)企业全体在职职工名册; (8)残

16、疾职工情况统计表; (9)社会福利企业证书; (10)重庆市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11)残疾人联合会对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 见; (12)企业在职职工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 (13)残疾职工工资表及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14)企业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15)残疾职工上岗考勤记录; (16)单位安置残疾人申请减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月度审核表。 (三)(三)审审批批时时限:限:20个工作日内。 八、下岗再就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减免八、下岗再就业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减免 (一)(一)审审批依据批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 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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