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1经济法基础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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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是一门有趣的课程; 经济法是一门实用的课程; 经济法生机盎然,她就在我 们身边,唾手可得,只要你 曾经思考过那么一小会儿。(本课件配套教材:经济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周黎明编著)目录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理论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三章企业法 第四章公司法 第五章 企业破产法 第六章 经济竞争法 第七章 知识产权法 第八章 金融法 第九章 税法 第十章 劳动法 第十一章 经济仲裁和经济诉讼经济法教程主讲:周黎明 浙江大学.法与经济研究所 (浙江楷立律师事务所兼职执业律师)本课件受著作权法保护本课件受著作权法保护 E-mail:第一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一、何为法?(一个争议的话题)国外:

2、Law法 Justicia正义 德国学者鲁 道夫冯耶林 :“正义女神 ”一手提着天 平,用它衡 量法;另一 只手握着剑 ,用它维护 法。 东汉许慎说文:“灋,刑也。平之如 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会意。” 什么意思呢? 灋是“法”的古字,这里说的法,就是刑法 。因为执法需要公平如水,所以是“氵”旁 ; “廌zh”(也叫獬豸(xi zh)是传说中 的独角兽,一种与鹿和牛类似的神兽,能 辩是非曲直,传说古代法庭上用它来辨别 罪犯,每当办案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 ,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用它那锋 利无比的犄角顶谁,谁就是罪犯。我国,从两种角度加以理解。一是从哲理意义上,“理”、“常

3、”、指的是“道理” 、“天理”。二是从典章制度意义上, “律”。 实践:“以刑代民” 立法上:重刑轻民; 除了“律”以外,“令”也是法、“典”、“敕”、“格” 、“式”、“科”、“比”、“例”等等,都是法。 一 直到了清末民初,由于受到日本的影响,国法 意义上的法才逐渐被“法律”一词所取代。目前教材上关于法的定义无非 三句话:反映统 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订和认可,并由国家强 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的总和。二、法律关系(三要素) 1、主体: (1)自然人(公民) 民事权利能力: (见下页资料1) 民事行为能力: (见下页资料1) (2)法人四要素:1、依法成立;2、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资金

4、;4、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其他组织 (4)国家机关 2、客体:物、行为、无形财富 3、内容:(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你了解你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 为能力吗? (1)民事权利能力: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出生,终于死亡。注:宣告死亡) (2)民事行为能力: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分为三类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 (法律行为的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周岁 (法律行为的效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 (法律行为的效力)(回到上页)三、所有权 1、定义:所有人对其财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的权利。(四大

5、权能) 占有权:对财物的实际控制的权利; 使用权:依据财物的性能和用途加以运用和利用,以满足一定的经济 需要的权利; 收益权:从财物上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 处分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置其资产的权利。(核心权) 2、特征 a、绝对性 b、排他性 c、完整、充分的物权 地上权注: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地役权其他物权 担保物权 抵押权留置权 3、共有共有可以分为两种: (1)按份共有 (2)共同共有 4、所有权的保护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恢复原状 (3)请求返还原物 (4)请求排除妨害 (5)请求损害赔偿 案例:A、B之间关于房屋买卖达成了合 意,并签订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 同

6、签订后,由于卖方A家中出现了纠纷, 未能办理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问:双方 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生效?买方B是否 取得了该商品房的所有权? (请见书本经济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 社2015年版 周黎明著 P21分析) 案例:A将属于B的房屋以自己的名义进 行了产权登记,并将该房屋转让给了C。 C为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支付了该房屋 的市场价,受让了该房屋并办理了产权登 记。B事后证明房子原本是自己的,A将B 的房产以A名义进行登记属于侵权,并要 求C返还该房产。问:C是否可以取得该 房产的所有权? (请见书本经济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 社2015年版 周黎明著 P22分析) 案例:甲乙丙对某套房屋享有共有

7、权,甲占有60的份 额,乙占有30的份额,丙占有10的份额。三方约定 ,该房屋轮流分别由甲乙丙使用6个月、3个月和1个月。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设甲现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丙均主张优先购买权, 应如何处理? (2)设甲抛弃自己的份额,该份额归属如何?为什么? (3)设甲在居住期间,其花盆掉落,砸伤行人,责任应如 何承担?为什么? (4)设乙在居住期间,房屋廊檐因年久失修掉落,砸伤行 人,责任应如何承担?为什么? (请见书本经济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周 黎明著 P26分析) 案例:史强是一机关单位干部,徐莉原为工厂工人,二人结婚已 有10年。后徐莉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史强起

8、初反对妻 子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 徐莉的经营。徐莉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一次因车祸 导致徐莉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史强要账。史强有存款14 万元,这14万元是史强多年的工资收入以及继承其父亲财产所得 。对于徐莉所负债务,有这样几种观点:1)徐莉的债务是个人债 务,依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不能由共同财产承担。故此史强没有还债义务;2)史强的14万 元存款虽然是其个人财产,但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故史强 有义务偿还徐莉负债务;3)应按照徐莉的经营收入所用于家庭消 费而为徐莉所分享的比例,确定史强所应承担的该宗债务中的

9、适 当份额;4)14万元存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徐莉所欠债务是共同债 务,故史强有义务偿还债务 (请见书本经济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周黎明著 P28分析)三、债权 1、何为债?所谓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规定,在特定当 事人之间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权债务关系。 享 有权利的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是债务人。 2、特点:相对法律关系 3、分类(1)按照债的发生依据不同,可分为:合同之债、侵 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2)按照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可分为:特定物之 债和种类物之债。(3)按照债的主体数量不同,可分为:单一之债和多 人之债,多人之债又可以分为按份之债和连带之

10、债。 案例:养牛专业户王某的一头奶牛得了重病,王某恐 怕此牛得的是传染病,传染了别的牛会造成更大的损 失,于是将此牛拉到野外抛弃。刘某经过时发现了, 将牛拉回家中,经过刘某的精心喂养,此牛病愈并成 为一头高产奶牛。半年后,王某听说此事,向刘某索 要此牛。对于王某是否可以要回此牛,有以下几种意 见:1)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刘某拾得牛并据 为已有,构成不当得利;2)有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 但应补偿刘某喂养此牛所支出的费用及劳务费;3)无 权请求刘某返还此牛,因为他的抛弃行为已使其所有 权消灭,刘某基于先占而取得牛的所有权4)无权请求 刘某返还此牛,但可以请求刘某给于适当补偿。 (请见书本经济

11、法教程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周黎明著 P28分析)四、代理 1、定义: 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授权范 围内,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活动,并由被代理人承担由此而产 生的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代理的特征(1)代理是一种法律行为;(2)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3)代理是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所作的独立意义表示;(4)代理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3、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经济活动中用的比较多。(2)法定代理:在民事活动用的比较多。(3)指定代理:在诉讼活动中用的比较多。 4、法律责任 (1)无权代理: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 止 (2)代理人与

12、第三人恶意串通: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 当连带责任。 (3)违法代理:由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失的 ,应承担赔偿责任; (5)转委托:一般情况下,转委托必须取得被代理人 的同意,否则无效。 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不在 此限。 案例分析: 1、甲厂买通了乙门市部的采购员张某,由张某从甲厂买进了 价值10万元的劣质货物,在仓库存放了一年半才被发现。而 此时,张某已经另案被捕。门市部向甲厂提出退货或承担削 价处理的损失,遭到了甲厂的拒绝。甲厂认为:第一,张某 是门市部的合法代理人,其采购行为有效;第二,门市部在 一年半后才提起此事

13、,已经过了时效。 问:甲厂的理由是 否符合法律规定?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由代理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 注意:时效 ) 注意:诉讼时效的问题 (见本章第五个问题)2、甲全权委托朋友乙,将一批服装由A市运往B市销售。乙 雇佣了丙的汽车负责运输。乙、丙出发后不久,乙突患急 病被送往医院,由于当时情况紧急,无法联系上甲,只好 将服装转委托给司机丙。丙继续运输。与此同时,乙从医 院给甲打了个电话,告知此事,甲当即表示不同意,但此 时丙已经上路。快到B市时,突遇罕见暴风雨,将服装淋 湿。为了减少进一步的损失,丙将服装作了合理的降价处 理,损失7万元。问:本案转委托是否有效?该损失应由谁 来承担

14、? 请选择:(1)转委托有效;(2)转委托无效;(3)损失 由甲承担;(4)损失由乙承担;(5)损失由丙承担;(6 )损失由乙、丙共同承担;(7)损失由甲、乙合理分担; (8)损失由甲、丙合理分担;(9)损失由甲乙丙共同承 担。 再作一假设:假设在运输途中,丙去一酒店喝酒, 喝醉了酒,忘了关车门,致使汽车和服装都被偷走 ,此损失应:(9)由甲承担;(10)由乙承担;( 11)由丙承担;(12)汽车损失由丙承担,服装损 失由甲承担;(13)汽车损失由丙承担,服装损失 由乙承担。(14)汽车损失由丙承担,服装损失由 甲、乙共同承担。 一般情况下,转委托必须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否 则无效。但在紧急情

15、况下,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 益的,不在此限。 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 应由代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五、诉讼时效(一个重要却常被忽视的问题!)五、诉讼时效(一个重要却常被忽视的问题!) 诉讼时效是指因权利人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而使其 丧失在诉讼中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民事时效/刑事时效)具体包括: 1普通诉讼时效。除特别法另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适 用普通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为2年。 2短期时效。指适用于某些特殊民事权利、优先于普通诉讼时效, 但不具有普遍效力的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下列诉讼时 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16、出售质 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 。” 3长期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 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道或不应 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的,其权利也 失去法律的强制性保护。 “ “该不该还钱?该不该还钱?” ”与与“ “要不要还钱?要不要还钱?” ”的问题的问题2007年8月12日,邻居张某从刘某处借了10万元钱。当时在借 条上写好三年后连本带利一次还清。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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