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贸易有限公司章程

上传人:nt****6 文档编号:46209549 上传时间:2018-06-23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昆山贸易有限公司章程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昆山贸易有限公司章程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昆山贸易有限公司章程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昆山贸易有限公司章程》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昆山贸易有限公司章程(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济宁市任城区展硕印刷厂章程为建立本公司运行机制确立和规范公司组织行为和准则,保障公司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名称:济宁市任城区展硕印刷厂 公司住所:济宁市任城区骆楼村 股东姓名:高兴燕 身份证号码 :370811197401210024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二章 宗旨 、经营范围 公司宗旨:运用各种资源,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公司经营范围:销售 ,并提供售后服务,提供相关咨询服务。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出资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公司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2、: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时间: 于 年 月 日出资完毕。 股东应当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其中 以实物、知识产权、或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评估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 产作价出资的,必须经专业部门评估后,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证明 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 编号和核发日期。 公司内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

3、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股东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依法转让其出资。 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 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第四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委派执行董事或者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3)批准监事的报告;(4)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定;(8)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9)修改公司章程;

4、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产生,任期 3 年,可 以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1)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5) 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6)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7)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 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8)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9)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经理 1 名,由执行董事

5、兼任或者聘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 职权:(1)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2)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4)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 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本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人,由公司股东委派产生。执行董事、经理及财 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 3 年,可以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 检查公司财务;(2) 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3) 当执行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 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公司的法定

6、代表人由公司执行董事担任,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法定职权。第五章 公司财务、会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 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30 日内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股东。财务会计 报告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 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 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 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 股东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

7、和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分配。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 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六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解散:(1)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2) 股东决定解散; (3)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 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前一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

8、,应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组成的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 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 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 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 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八)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向人民法院 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清算组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职工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三)缴纳所欠税款;(四) 清偿公司债务;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个人所有。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 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七章 附则 公司章程修改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在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时间内, 到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将修改 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股东附则修订、补充。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本章程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以登记机关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章程经股东签名、章程有效。股东签字: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