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实务(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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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和实务第一部分:行政复议概述n什么是行政复议n行政复议有什么意义n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渊源n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信访是什么关系一.什么是行政复议n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 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请该主体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对该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的内部层级监督制度和行为。n顾名思义,“复”是重新或者再次、“议”是审议并决定 。n性质:是一种行政行为,上级对下级监督的一种行政 行为。n特征:一是处理行政争议,二是依申请,三是审查具 体行政行为,四是书面审查。n【法条链接】复议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向行政机关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做 出行政复议决定行为。具体行政行为n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 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 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关于贯彻执行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91年5月29日) 】n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的影响其权 利义务的行政行为。n反过来理解,除了制定规则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国防、外交、人事 行政处分行为外,凡行政机关、

3、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行政职权作出的影 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为,均可解释为具体行政行为。n特点:行政机关、特定对象、行政行为、强制性。n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n行政复议监督的就是“不该作为的乱作为行为、该作为的胡作为或者不 作为。” n例子:1.某区政府做出决定,对某小区的20户居民住宅强制拆迁。n 2.市交通主管部门对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责 令恢 复原状,处五万元罚款。 n 3.市交通委对其所属的职工张三因为其上班时间玩电子游戏,处 以警告处分。抽象行政行为n指行政主体以一类事、一类人为对象制定行政规范的 行为。通俗说就是行政机关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 行为。n特点:一是

4、对象的普遍性,即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 为对象,不可数;二是效力的持续性,即不仅适用于 当前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以后将要发生的同类 行为或事件; 三是不可诉性。即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 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四是外部行为。n例子:1.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交通警察大队2009年8月13日 ,为确保旅游交通安全,崂山风景区旅游专用路大河 东至仰口段自2009年8月18日起开始实行限制性交通管 理,截止日期另行通告。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期间, 该路段禁止旅游车辆通行,具体时间为每日7:0018:00 ,旅游高峰期及法定假期期间封闭时间将适当调整。n2.市机关事务局发布通告,为提升机关形象,自每年10 月1日

5、起至次年5月31日,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着 西装,系领带。二.行政复议有什么意义n法律意义n现实意义n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如何理解行政复议 制度的意义法律意义n监督: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老百姓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这种法定形式 ,请求上级行政机关监督,可能被撤销 、变更、确认违法等。n救济: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能及时得到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能得到及时的补 偿。现实意义n首先,行政复议着力强化通过法定程序 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认识。-权威、无过错。n 其次,行政复议要求作为被申请人的 行政机关应当摆正自己在行政复议中的 位置。-主动、决定到被动、证明

6、。依法行政要求发挥复议制度的作用n严格依照具体法律条文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权 。 n依照法律的精神行政。指制定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政府立法活动,要求符合经济发展的规 律,符合法的强制性要求。 n执法和守法要信仰法律。-“如果法律信仰缺失,个体追求的可能 将是如何去利用法律的漏洞”。-“我们目前的法治建设的瓶颈其实是比较 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目前守法意识整体 水平较低之间的矛盾。” 三.行政复议有哪些法律渊源n宪法n单行法分别规定的时期:(194919791989 年)n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时期:(19891990) n统一的行政复议制度时期:(19901999) n行政复议制度的发展完善时期(

7、1999至今)根本渊源:宪法n宪法第41条。n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查 清事实,负责处理。受到损失的,依照 法律规定赔偿。渊源之一:单行法n100余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 解决行政争议的方式。n名称包括:申请、申诉、诉愿、复议、 复核、复查等。渊源之二:行政诉讼法n1989年4月4日,行政诉讼法规定了 行政复议制度的基本框架、原则和核心 内容。n【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第37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n第38条:两个月内作出决定。n第23条: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 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 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 ,复议机关是被告。渊源

8、之三:行政复议条例n1990年12月行政复议条例。94年6月进行 了修订。n“条条管辖”到“选择管辖”。n将“资源类确权处理决定纳入复议范围”。n【法条链接】行政复议条例第10条: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或 者处理不服的,不能依照本条例申请复议。修 改时增加了一个但书:但是,行政机关对土地 、矿产、森林等资源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的 处理决定除外。渊源之四: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和 山东省行政复议条例n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199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n2007年5月23日,复议法实施条例。n2003年11月28日,山东省行政复议条 例2009年7

9、月24日修改。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 信访的关系n复议与信访:后者发现行政争议,仅起分办、转办的 作用,成本高。n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行政争议,都是法定渠道 。行政复议方便、快捷、灵活、不收费。区别:从性质上,行政复议是行政监督,行政诉讼 是司法监督;从法律后果上,前者是一审终局,后者 是二审终局;从审查范围上,前者既审查具体行政行 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后者原 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第二部分: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n行政复议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行政复议机关与 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n注意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区别。行政复议参加 人除了行政复议法律

10、关系主体外,还可能包括 证人、鉴定人、代理人、翻译人员等,但由于 这四种人对行政争议及其处理不具有直接的权 利义务关系,所以他们不是行政复议法律关系 的主体。一.申请人n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 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行政相对人 。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无 国籍人。n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指向对象和利害关系人。n从复议条例到复议法:“直接侵犯其 合法权益”到“侵犯其合法权益”。n侵犯自己的权益,而不是他人的权益,也不是 公共利益;必然侵犯而不是或然侵犯其合法权 益。申请人的几种特殊情形n【法条链接】复议法第10条规定:

11、1、有权申请复 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配偶以及父母、子女,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可以申请复议。2、有权申请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或 者其他组织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3、有权申请复议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复议。n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的:“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 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 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 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 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

12、组织参加行政复议 ;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 组织参加行政复议”。二.被申请人n申请人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 向复议机关指控,并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 议的行政主体。n具备三个要件:1、具有外部管理职能的机关或者授权的组织 ;2、运用行政权力做出具体行为的机关;3、必须由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复议。被申请人的分类n一是行政机关(受委托组织);n二是授权组织(道路交通稽查机构);n三是政府派出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 关,如行署、区公所和办事处);n四是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分局、派出所、统计调查 机构);n五是被撤销的行政机关;n六是共同的行政机关;n七是经

13、上级批准的行为。n复议法第12、13、14、15条,实施条例第12、13、14条 。三.第三人n指因与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参加复议活动的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房地产登记、工伤认定)n参加方式:一是申请参加;二是复议机关通知其参加 。n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一是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享 有陈述、知情、举证权利。二是负有参加复议活动、 提供证据、受复议决定约束的义务。n复议法第10条: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n实施条例9条三款规定:可以通知,申请。第三人 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p22 案例)四.复议机关和复议机构n行政复议机关:接受复议申请并以自己的名义 作出决定的

14、行政机关,是复议机关。n行政复议机构:为行政复议机关具体承办行政 复议职责的法制工作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的几种情形n一般情形: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 府。n特殊情形:1.原级复议2.派出机关、3.派出机构、4.垂直管理。复议机关的特殊情形n1.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的复议机关。原级。(两个以上部门)n2.地方政府的复议机关。n3.地方政府派出机关的复议机关。向设立的政府申请复议。n4.地方政府部门的复议机关。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政府。n5.政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政府 申请复议。(未经授权以己名义)n6.授权组织。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政府、地方政府

15、工作部门或者或者 国务院部门申请复议。n7、垂直管理的机关。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等。上级 主管机关。n8、半垂直管理的机关。实施条例第24条:对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省以 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该部门的本 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复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另有规定的, 依照该规定办理。省条例11条。n9、被撤销的机关。承继机关的上级机关。n10、共同行政机关做出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n11.对省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行政机关,向省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第三部分:行政复议事项范围n复议法第6条n1.行政处罚n2.行政强制措施n3.行政许可n4.行政确

16、认n5.侵犯经营自主权n6.变更、废止农业承包合同n7.行政收费等违法要求履行义务n8.不作为(不许可、不保护、不救济)n9.认为侵犯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其他具体行政行 为一.行政处罚n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 政拘留、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n主体:行政机关(委托)、授权组织、相对集 中处罚权制度。n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n程序:简易程序(警告、50元/1000元以下罚 款)、一般程序(告知、听证、送达)。二.行政强制措施n行政强制措施,指行政主体为制止违法行为或 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 法定的强制方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 身或者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n限制人身权:国务院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 定规定的劳动教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 定的强制约束、强制传唤;海关法规定的 强制带回、人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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