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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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CQM12-3829-04-2017 20171125(1/0) 1 0 前言 本规则由方圆发布,发布日期为:2017 年 11 月 25 日。 1 认证产品适用范围及依据标准 本规则适用于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的安全认证,适用的产品及相应标准见表 1: 表 1 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产品安全认证范围及认证依据标准 序号 认证产品单元 适用范围 认证依据标准号 认证依据标准名称 1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 采用充电模式 3(将电动汽车连接到交流电网(电源)时,使用了专用供电设备, 将电动汽车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 并且在专用供电设备上安装了控制导引装置) 的电动汽车交流充

2、电桩 GB/T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NB/T33002-2010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技术条件 NB/T33008.2-2013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检验试验规范第 2 部分:交流充电桩 注:认证委托人依据需求可任选以上标准其一或组合进行认证。 上述标准原则上应执行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最新版本。 标准版本发生变化时,方圆将制订并公布标准换版方案并在网站()公布,明确标准的变化信息及具体认证实施要求和认证证书转换期限。认证委托人应主动跟踪并获取相关标准的变化信息。 2 认证模式 2.1 认证模式 2.1.1 初次认证模式 对于初次认证的电动汽车交

3、流充电桩, 适用的认证模式为: 型式试验+生产企业初始检查+获证后监督。 如产品已经过型式试验,型式试验报告经方圆评价后可作为产品的标准符合性证据,可采信部分或全部型式试验结果;如生产企业已通过同类产品认证的初始检查,检查报告经方圆评价后,可采信部分或全部检查结果;通过认证后,方圆需对认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监督,一般仅对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必要时对认证产品实施抽样检测。 2.1.2 认证结果转换的认证模式 如认证的充电桩已经获得由其他认证机构颁发的符合本认证规则要求的认证证书,经方圆评价后,可转发方圆证书。 2.1.3 签订认证服务协议 确定认证范围和认证模式后,认证委托人与方圆确认认证方

4、案,原则上应在实施认证前签订认证服务本认证规则由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方圆)发布,版权归方圆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方圆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如需获取更多信息,请登录网站查询,或电话、邮件资讯,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增光路 33 号,邮编:100048 网址: 电话: 010-68437373 E-mail: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CQM12-3829-04-2017 20171125(1/0) 2 协议,双方按协议及本规则开展认证活动。经双方协议,认证协议也可在完成型式试验后、检查前签订。 认证服务协议中明确认证时限、认证模式、双方权责以及认证费

5、用,认证收费标准见方圆网站。 3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以生产者声明的产品型号划分认证单元。同一生产者、同一型号、不同生产企业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不同的生产场地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不同认证委托人的相同型号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同一认证委托人由不同生产者或者不同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型号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关键元部件和材料基本一致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原则上应明确同一单元内产品的具体型号,单相/三相的充电机划分为不同认证单元,不同功率、不同结构(指功能模块的布局和组合方式)的充电桩原则上应划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6、 由其他机构转入方圆的认证证书,方圆对证书进行评价。当不符合方圆制定的单元划分原则时,视具体情况安排检验和/或检查。 4 认证流程及要求 4.1 认证委托流程 认证委托人充分了解本规则中对产品的认证要求,与方圆签订认证协议,按本规则划分认证单元,登 陆产品认证用户平台(http:/ 品实施认证。 4.2 受理要求 方圆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并向认证委托人反馈受理、不受理,如认证资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 则退回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和完善。 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不符合本规则及相关法规、产业政策要求时,方圆将不受理相关认证委托。 4.3 所需认证资料 认证委托人需登录方圆网站或联系方圆索取相关表格,在

7、通过产品认证用户平台填报信息的同时,填 写相关表格并上传。对于有签章的资料,认证委托人需将彩色扫描件上传至产品认证用户平台或将纸质资 料提交方圆。认证委托人对所提供资料及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认证所需资料如下: 4.3.1 认证委托书 初次认证时,认证委托人在产品认证用户平台注册用户,按照认证单元在线填报认证委托,方圆受理后,在线打印、加盖公章上传系统,如已与方圆签订认证服务协议 ,无需打印、盖章,下同。 获证后,如需增加认证单元(证书)或变更认证结果,登陆产品认证用户平台,在线填报认证委托。 4.3.2 生产企业信息表 初次认证时,登陆方圆网站或产品认证用户平台,下载相应生产企业信息表,

8、或向方圆认证工程师索取,如实填写。随附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获证后,提出相关变更认证委托时,如更改内容涉及认证委托人、生产者、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等企业相关内容,填写生产企业信息表,并随附相应更改后的经营许可证明。 4.3.3 产品描述 初次认证时,登陆方圆网站或产品认证用户平台,下载相应产品描述表,或向方圆认证工程师索取,如实填写。随附相应资料,如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如有)等。 获证后,提出变更认证委托时,如更改内容涉及产品结构或关键原材料等认证产品相关内容,填写产品描述表,并随附相应变更证明资料,如检验报告等。 4.4 型式试验

9、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CQM12-3829-04-2017 20171125(1/0) 3 4.4.1 试验管理要求 方圆指定实验室对样品实施型式试验。 初次认证时,型式试验项目为相关产品标准中全部适用试验项目。根据以上单元划分原则,委托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以系列产品为同一委托单元委托认证时,应从系列产品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产品型号作为主检产品型号,主检产品型号应该尽可能覆盖系列产品中安全、环境、性能及电磁兼容性要求,不能覆盖时,还应选取委托单元内的其他型号样品做补充试验,其他产品型号为附检产品型号,其样品为附检样品。 按照认证标准进行所有适用的测试。其余为差异检验机型,

10、根据方圆对同一单元产品之间差异性及其它委托资料的评估确定差异检验项目。 实验室在收到样品后对样品进行检查,并对随样品附送的产品描述进行审核,确认检验方案,如需调整,向方圆提出调整建议。 当型式试验有不合格项目时,允许认证委托人进行整改;整改应在方圆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超期未完成整改的终止认证。 检验时间必须确保全部检验项目按规定进行。从实验室开始检验任务起计算,一般 40 个工作日内完成型式试验。因检验项目不合格,企业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在内。 必要时,方圆对企业实验室进行综合审核后,可利用企业检测资源进行型式试验或部分型式试验。 如产品已按认证依据标准(见表 1)进行了型式试验,方圆对型式

11、试验报告进行评价,如型式试验报告符合认证要求,可减免检验项目。 4.4.2 样品要求 型式试验样品采取送样方式。认证委托受理后,认证委托人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规定数量的样品和相关资料送达实验室,样品数量根据认证依据标准的型式试验要求确定。认证委托人应确保其所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产品的一致性。实验室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实验室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方圆说明情况,并做出相应处理。 证书签发后,由认证委托人与实验室协调样品处置。 4.4.3 关键元器件的要求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关键元器件为车辆插头(方式 C) 、供电插座(方式 B) 、断路器、电缆、防雷模块、通讯协议控制板

12、、熔断器、外壳材料、装饰件材料、接触器、继电器、开关、开关电源、印制线路板、断路器、隔离用光电耦合器、抑制无线电干扰电容器、压敏电阻器/电涌抑制器、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等。 。 关键元器件如已列入 CCC 认证产品目录,生产企业应验证其通过 CCC 认证,不能选配未经认证或证书无效的元器件。关键元器件不限于一个生产者、一个型号以及一套技术参数时,应当重复检验表 1 中对应产品标准中所有相关项目。 为确保产品一致性/标准符合性,关键元器件的生产者、型号、技术参数发生变更时,认证委托人应及时提出变更委托,方圆依据变更内容安排检验和/或检查,变更内容须经方圆批准后有效。企业可提供监督周期内经认可实验室出

13、具的检验报告(包括国抽,省抽等质量监督部门实施质量监督抽查的检验报告) ,方圆对检验报告进行评估。当检验报告符合认证要求时减免关键元器件变更的相关检验。 4.4.4 试验要求和产品符合性评价 产品型式试验标准见表 1。型式试验项目为相应产品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型式试验结束后,方圆对试验样品、试验方法和结果进行评价,符合本规则及标准要求时,则判定样品符合认证要求,否则不符合认证要求。如认证委托人对型式试验评价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判定结果后15 日内向方圆提出。 4.5 初始工厂检查 4.5.1 检查时间和范围 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认证规则 CQM12-3829-04-2017 201711

14、25(1/0) 4 方圆在型式试验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组成检查组并安排检查任务, 检查组在 10 日内实施现场检查 (由于生产企业原因导致检查任务延期的时间不计在内) 。方圆根据认证产品的种类和生产规模确定检查时间。 现场检查范围包括所有认证产品,以及产品实现的场所和活动,即与产品认证实现和质量控制相关的场所、部门、活动和过程。当与认证产品质量相关的活动和过程涉及多个场所时,现场检查的场所至少应包括例行检验、加施认证标志和产品铭牌的场所,必要时,方圆对其他相关场所进行延伸检查。 4.5.2 检查内容及要求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标准符合性检查。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依

15、据 CQM12-A3829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方圆标志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工厂质量控制检验要求进行检查, 检查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相关的所有生产场所、 部门、 人员及生产活动。 现场检查时,生产企业应有认证的产品在生产或库存。生产企业应配备充足的生产资源,应建立并运行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的检查、维护制度,应对认证产品实施有效的质量控制,确保认证产品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认证产品一致性/标准符合性,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型式试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元器件应与型式试验报告及

16、产品描述中一致; 4)若涉及多认证单元产品,则每认证单元的产品应至少抽取一个规格型号做一致性检查。 现场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告知生产企业检查后续事项,生产企业/认证委托人应及时处理。 4.5.3 检查结论 检查组在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查,在检查结束并完成整改后 2 工作日内提交检查报告并报告检查结果,方圆对检查结果进行评定后,给出检查结论。检查结果有以下四种: 1)无不符合项,检查通过; 2)存在不符合项,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报检查组书面验证有效后,检查通过;否则,检查不通过; 3)存在不符合项,生产企业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纠正措施,检查组现场验证有效后,检查通过;否则,检查不通过; 4)存在较多一般不符合项或严重不符合项,且直接影响产品一致性/标准符合性时,检查不通过。 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生产企业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方圆根据不符合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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